自由与法律之争,是一个古老的政治难题。本书作者菲利普·K·霍华德律师担忧自由被过多的法律所吞噬,他认为美国的问题在于,法律无处不在,犹如无垠的丛林,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重重围困,密不透风,人们不仅因此丧失了越来越贫瘠的自由,还生出了对法律及司法正义的恐惧与逃避心理。法律面临恶化为洪水猛兽之虞。
《无法生活》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美]霍华德
定 价:29元
出版日期:2011年1月
菲利普·K·霍华德,律师,同时也是美国倡导法律改革的领袖人物。他是《常识的消亡》的作者,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创始人。作为纽约市的民间领袖,霍华德还曾担任负责安装纪念世界贸易中心遇难者“光碑”的委员会主席。
01
自由的社会?
人们必须要看清前进的方向
“我常纳闷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来自怀俄明州的一位教师对我说,“如今,教师不再拥有管理课堂的权力了,家长们由于害怕被起诉而不敢(带着孩子们)到野外郊游。”托马斯·杰斐逊如果依然健在,可能会有同样的困惑。一个充满自由的国度何以沦为法律的“雷区”呢?美国人整天在法律丛林中如履薄冰,避免做出任何可能侵犯别人或者引发法律纠纷的举动。对法律的恐惧经常迫使我们无心去做那些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事。一位儿科医生说,“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对待我的病人。因为你不想让你的任何即兴谈话成为别人起诉你的证据。”
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毕竟,我们可以在自己所选择的地方工作和生活。公民权利保护主义者时刻保持警觉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但是,自由也应当包括顺其自然的快乐、自我确信的力量以及运用常识的权力—例如,维持课堂秩序或者与病人、同事坦诚互动。
近几十年来,将自由作为个人权力的理念已被另一种有关自由的观念所取代,后者的核心主张便是任何人都可以对某项决策说“不”。不可否认,这一转变背后存在一些良好的诱因。但是,这一趋势已经让我们处于一种无法自由进行日常互动的境地。几乎任何一种交往都隐藏着法律风险。律师无处不在,不管是在客观上(1970年到2000年,律师的人数在所有职业从业人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几乎翻了一番),还是在我们的观念中(在我们的观念中播撒质疑日常决策的种子)。美国人越来越瞻前顾后,而不是朝既定的目标坚定前行。我们所失去的是一套有关是非对错的、内在一致的法律体系。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求人们通常能够理解自己所享有的自由的边界。如果缺乏可靠的法律边界,不信任将会影响人们的日常交往。人们便开始相互畏惧对方,进而开始畏惧法律。这就是美国所经历的变迁,对教师、医生、管理者以及其他肩负责任的人而言尤为如此。
我已经就现代法律制度如何破坏我们的自由出版了相关著作。但我很清楚,仅仅诊断出现行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是不足以促成变革的。2002年,在比尔·布拉德利、汤姆·基恩等领袖人物的支持下,我们一群志同道合者成立了一个名为“公共利益”(网址为www.commongood.org)的无党派组织,旨在恢复人们对美国法律的信赖。我们从“公共利益”的经验中所领悟到的是新的理念所产生的能量。受挫的人们热衷于抱怨,但为了支持变革,人们必须要看清前进的方向。
02
法律的边界
法律淹没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通过法律筛子挤压日常决策权无疑扼杀了成就事业所需的人类直觉。运用于日常决策的法律带来了糟糕的决策,进而引来更多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法律问题又带来了更糟的决策。顷刻之间法律变得无处不在,将人们与判断是非的直觉隔绝开来。法律淹没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无所不在。我们已经忘却了被建国元勋们视为理所当然的生命真理。只有活生生的人,而非法律规则,才能带来革新。
1995年的某个炎热夏日,在英国的柴郡,一个名叫约翰·汤姆林森的18岁男孩到位于当地公园内的湖里游泳。他快速地从沙滩冲刺跃入水中。但是由于入水过猛,他在水底沙地里折断了颈骨,导致终身瘫痪。
汤姆林森先生将柴郡议会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并未采取更严密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郡议会当然了解在湖中游泳的潜在风险—每年这里都会溺死3到4个人。这里早已竖有“禁止游泳”的警告标识,但十多年来大多数人对此视而不见。该公园所吸引的庞大人群,有效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柴郡议会已经决定通过在沙滩上堆积泥土、种植芦苇的方式把这个湖关闭起来。但不幸的是,还没等芦苇全部被种上,汤姆林森事故就发生了。
与美国的情况一样,律师提出的主张慷慨激昂。汤姆林森的律师提出,柴郡议会本应该更早地采取措施,以避免“将人们诱入危险境地”并保护人们免受“响得足以使肥胖者心脏停止跳动的警笛声”的侵扰。下级法院采纳了上述主张并且要求柴郡承担责任。
该案最终诉至英国的最高法院—上议院上诉委员会。尽管其适用了一个美国法院可能同样会适用的法律原则,2003年该委员会却做出了一个在美国几乎闻所未闻的判决。它裁定将该案驳回。哈夫曼勋爵所撰写的多数派意见认为,一个诉讼请求能否被接纳不仅取决于事故是否具有可预见性,而且“还需考量产生风险的活动本身所具备的社会价值”。勋爵们指出,如果接受诉讼请求,将会导致这个公园以及其他公园限制正常的、健康的活动,因此将殃及无数人的乐趣。“这是一个事关自由的重要问题。为了承担一个所谓的法律责任而禁止那些负责任的家长和儿童带着水桶和铲子在沙滩上进行毫无害处的消遣活动,这是不公正的。”他补充说:“毫无疑问,我们总要面临一些事故的风险……但这并不能成为政府向每个人强加一套灰色而迟钝的安全制度的理由。”
这个判决彰显了美国法律制度中一个被人遗忘的宗旨—保护公民的日常自由。
03
重新构筑自由的边界
美国式自由
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美国传奇在于其不断地解放人类潜能。你能做你想做的任何事情。你能选择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你能”……是贯穿整个美国历史的主题。全然不同于欧洲的封建文化,这种对个人力量的信仰是由我们的先辈们在面对种种挑战过程中锻造而成的。哈利·埃文斯有关发明家的系列短篇自传《他们创造美国》正是美国个人创造力的生动证明。奥维尔·怀特和威尔伯·怀特仿佛又回到了他们的自行车店,整天忙于检验层出不穷的新点子,并且越挫越勇。他们不再是史书中的木制雕像,他们用不断的试错而非科学计算成功地击败了世界顶尖科学家,实现了人类飞行的壮举。翻阅我们国家的相册,不断重复的场景便是改变世界所依托的无穷的个人力量。个人毅力的威力几乎要从相纸上冲出来。托马斯·爱迪生的技术在学术上并不算出色—他只上过三年的学—但他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试错大师。
美国式自由有几个很突出的特征。其中之一便是对个人智慧的坚信。休·亚伦告诉了我们有关他父亲的故事:“18岁时,他是个电报发报员。这个职业处于当时通讯领域的前沿。直到1920年代末电报交换机问世之前,他都笃定地认为自己捧了个铁饭碗。接着,在发现自己在机械方面的专长后,他又帮自己揽了一项新活—学习如何使用电报交换机。最后,在大萧条的1930年代,当电话和广播取代了电报交换机之后,他又开了一家室内装潢店……他观察到了发展的趋势。”亚伦说,“我将我们所取得的尽管并非惊天动地的成功归结于我们愿意去适应社会,我们愿意不断地学习。”
另一个经常被称为“美国特色”的突出特征便是对社会流动而非身份的信仰。人们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移民对这一点的理解比谁都深刻。爱德华·伯克在《爱德华·伯克的美国化》中写道,“没有任何传统能阻碍他;除了自身禀赋之外,他不受任何限制。”
……
《无法生活》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美]霍华德
定 价:29元
出版日期:2011年1月
菲利普·K·霍华德,律师,同时也是美国倡导法律改革的领袖人物。他是《常识的消亡》的作者,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创始人。作为纽约市的民间领袖,霍华德还曾担任负责安装纪念世界贸易中心遇难者“光碑”的委员会主席。
01
自由的社会?
人们必须要看清前进的方向
“我常纳闷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来自怀俄明州的一位教师对我说,“如今,教师不再拥有管理课堂的权力了,家长们由于害怕被起诉而不敢(带着孩子们)到野外郊游。”托马斯·杰斐逊如果依然健在,可能会有同样的困惑。一个充满自由的国度何以沦为法律的“雷区”呢?美国人整天在法律丛林中如履薄冰,避免做出任何可能侵犯别人或者引发法律纠纷的举动。对法律的恐惧经常迫使我们无心去做那些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事。一位儿科医生说,“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对待我的病人。因为你不想让你的任何即兴谈话成为别人起诉你的证据。”
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毕竟,我们可以在自己所选择的地方工作和生活。公民权利保护主义者时刻保持警觉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但是,自由也应当包括顺其自然的快乐、自我确信的力量以及运用常识的权力—例如,维持课堂秩序或者与病人、同事坦诚互动。
近几十年来,将自由作为个人权力的理念已被另一种有关自由的观念所取代,后者的核心主张便是任何人都可以对某项决策说“不”。不可否认,这一转变背后存在一些良好的诱因。但是,这一趋势已经让我们处于一种无法自由进行日常互动的境地。几乎任何一种交往都隐藏着法律风险。律师无处不在,不管是在客观上(1970年到2000年,律师的人数在所有职业从业人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几乎翻了一番),还是在我们的观念中(在我们的观念中播撒质疑日常决策的种子)。美国人越来越瞻前顾后,而不是朝既定的目标坚定前行。我们所失去的是一套有关是非对错的、内在一致的法律体系。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求人们通常能够理解自己所享有的自由的边界。如果缺乏可靠的法律边界,不信任将会影响人们的日常交往。人们便开始相互畏惧对方,进而开始畏惧法律。这就是美国所经历的变迁,对教师、医生、管理者以及其他肩负责任的人而言尤为如此。
我已经就现代法律制度如何破坏我们的自由出版了相关著作。但我很清楚,仅仅诊断出现行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是不足以促成变革的。2002年,在比尔·布拉德利、汤姆·基恩等领袖人物的支持下,我们一群志同道合者成立了一个名为“公共利益”(网址为www.commongood.org)的无党派组织,旨在恢复人们对美国法律的信赖。我们从“公共利益”的经验中所领悟到的是新的理念所产生的能量。受挫的人们热衷于抱怨,但为了支持变革,人们必须要看清前进的方向。
02
法律的边界
法律淹没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通过法律筛子挤压日常决策权无疑扼杀了成就事业所需的人类直觉。运用于日常决策的法律带来了糟糕的决策,进而引来更多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法律问题又带来了更糟的决策。顷刻之间法律变得无处不在,将人们与判断是非的直觉隔绝开来。法律淹没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无所不在。我们已经忘却了被建国元勋们视为理所当然的生命真理。只有活生生的人,而非法律规则,才能带来革新。
1995年的某个炎热夏日,在英国的柴郡,一个名叫约翰·汤姆林森的18岁男孩到位于当地公园内的湖里游泳。他快速地从沙滩冲刺跃入水中。但是由于入水过猛,他在水底沙地里折断了颈骨,导致终身瘫痪。
汤姆林森先生将柴郡议会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并未采取更严密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郡议会当然了解在湖中游泳的潜在风险—每年这里都会溺死3到4个人。这里早已竖有“禁止游泳”的警告标识,但十多年来大多数人对此视而不见。该公园所吸引的庞大人群,有效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柴郡议会已经决定通过在沙滩上堆积泥土、种植芦苇的方式把这个湖关闭起来。但不幸的是,还没等芦苇全部被种上,汤姆林森事故就发生了。
与美国的情况一样,律师提出的主张慷慨激昂。汤姆林森的律师提出,柴郡议会本应该更早地采取措施,以避免“将人们诱入危险境地”并保护人们免受“响得足以使肥胖者心脏停止跳动的警笛声”的侵扰。下级法院采纳了上述主张并且要求柴郡承担责任。
该案最终诉至英国的最高法院—上议院上诉委员会。尽管其适用了一个美国法院可能同样会适用的法律原则,2003年该委员会却做出了一个在美国几乎闻所未闻的判决。它裁定将该案驳回。哈夫曼勋爵所撰写的多数派意见认为,一个诉讼请求能否被接纳不仅取决于事故是否具有可预见性,而且“还需考量产生风险的活动本身所具备的社会价值”。勋爵们指出,如果接受诉讼请求,将会导致这个公园以及其他公园限制正常的、健康的活动,因此将殃及无数人的乐趣。“这是一个事关自由的重要问题。为了承担一个所谓的法律责任而禁止那些负责任的家长和儿童带着水桶和铲子在沙滩上进行毫无害处的消遣活动,这是不公正的。”他补充说:“毫无疑问,我们总要面临一些事故的风险……但这并不能成为政府向每个人强加一套灰色而迟钝的安全制度的理由。”
这个判决彰显了美国法律制度中一个被人遗忘的宗旨—保护公民的日常自由。
03
重新构筑自由的边界
美国式自由
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美国传奇在于其不断地解放人类潜能。你能做你想做的任何事情。你能选择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你能”……是贯穿整个美国历史的主题。全然不同于欧洲的封建文化,这种对个人力量的信仰是由我们的先辈们在面对种种挑战过程中锻造而成的。哈利·埃文斯有关发明家的系列短篇自传《他们创造美国》正是美国个人创造力的生动证明。奥维尔·怀特和威尔伯·怀特仿佛又回到了他们的自行车店,整天忙于检验层出不穷的新点子,并且越挫越勇。他们不再是史书中的木制雕像,他们用不断的试错而非科学计算成功地击败了世界顶尖科学家,实现了人类飞行的壮举。翻阅我们国家的相册,不断重复的场景便是改变世界所依托的无穷的个人力量。个人毅力的威力几乎要从相纸上冲出来。托马斯·爱迪生的技术在学术上并不算出色—他只上过三年的学—但他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试错大师。
美国式自由有几个很突出的特征。其中之一便是对个人智慧的坚信。休·亚伦告诉了我们有关他父亲的故事:“18岁时,他是个电报发报员。这个职业处于当时通讯领域的前沿。直到1920年代末电报交换机问世之前,他都笃定地认为自己捧了个铁饭碗。接着,在发现自己在机械方面的专长后,他又帮自己揽了一项新活—学习如何使用电报交换机。最后,在大萧条的1930年代,当电话和广播取代了电报交换机之后,他又开了一家室内装潢店……他观察到了发展的趋势。”亚伦说,“我将我们所取得的尽管并非惊天动地的成功归结于我们愿意去适应社会,我们愿意不断地学习。”
另一个经常被称为“美国特色”的突出特征便是对社会流动而非身份的信仰。人们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移民对这一点的理解比谁都深刻。爱德华·伯克在《爱德华·伯克的美国化》中写道,“没有任何传统能阻碍他;除了自身禀赋之外,他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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