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SSA:保障消费者利益是王道

  • 来源:直销
  • 关键字:KOSSA,直销,担保金
  • 发布时间:2015-10-19 14:42

  在韩国,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所有多层次直销公司必须在两个消费者赔偿保障机构(特殊贩卖共济组合或直接贩卖共济组合)中的任一个机构进行注册。

  《直销》:为什么要设立KOSSA这个组织?

  高寅培:过去韩国多层次市场为了保障消费者及销售员的利益,采用退还保证金的信托制度,不过法院的诉讼等方法太麻烦,实质性的受害赔偿很难。2002年修改的访问销售法里废止退还保证金信托制度,导入了方便快捷的“消费者受害赔偿保险契约”,共济组合是“消费者受害赔偿保险契约”的一种类型。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是根据访问销售法律第38条,2002年12月24日得到公正委员会的设立认可,处理多层次销售、后援访问销售中消费者受害赔偿的半官方机构。

  《直销》:KOSSA是通过怎样的制度来保证直销企业,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益的?

  高寅培:我们组合从直销企业的预计销售额中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如企业没有给消费者(包括销售员)解决退货问题时,我们给消费者支付共济金。而且我们还设立了非法传销举报中心,施行举报有奖励制度等,通过这些保护消费者及销售员的权益,净化行业。

  《直销》:KOSSA跟韩国直销协会的某些功能是否有重合。

  高寅培:韩国直销协会是自发性非政府组织团体,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是得到公正委员会设立认可的消费者受害赔偿机关,两者性质不一样。但是两者都是为了直销市场的健康成长,避免消费者受害的初衷是一致的。

  《直销》:我们知道韩国还有另外一家类似的组织叫MACCO,那么两个组织之间是怎样的关系?直销企业是根据什么标准在两家组织间做出选择的?

  高寅培:目前韩国国内针对多层次销售和后援访问销售的消费者受害赔偿机构有2家:特殊贩卖共济组合(KOSSA)和直接贩卖共济组合(MACCO)。两个组合在功能和性质上没有区别。但是设立初期,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是以韩国本土企业为主,直接销售共济组合是以安利、如新、康宝莱等外资企业为主,在构成上有区别。但是近年来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也有玫琳凯、ACN韩国、NUCEITYKOREA等多家外资企业的加入,因此目前来看,二者区别不大。截止2015年9月2日,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与直接销售共济组合分别有80家会员企业。

  《直销》:KOSSA的运营现状是怎样的呢?

  高寅培: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是通过会员企业支付的出资金和担保金来运营的。2014年为止出资金及担保金为715亿韩元,2003年到2014年消费者受害赔偿成功支付件数为16116件,支付金额为12,651百万韩元。

  《直销》:加入韩国特殊贩卖共济组合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呢?

  高寅培:加入的步骤如下:1.共济契约申请资料确认;2.共济契约申请书及提交资料;3.缴纳手续费(500,000韩币);4.共济契约申请接收证交付;5.登陆网站;6.审核资料及公司实地考察;7.审核结果和书面通知;8.出资金/担保金及共济费用交纳;9.审核时间:接收手续费以10天为限;10.市、道提交共济交易契约登陆证申请;11.多层次销售登陆证(复印件)提交;12.共济交易契约证书(共济契约者用)及共济限度证书交付。共济交易契约证书的交付表示访问法规定的契约完成,并开始发生效用。

  《直销》:为什么要做销售额的申告?

  高寅培:消费者(包括销售员在内)在多层次企业中购买产品后想退货却得不到解决时,共济组合会担当第三方保证机关,替企业履行500万元(销售员1000万)范围内退款职责。共济金支付需要消费者退货,理论上必须有契约的存在,即证明销售的发生。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在公司交付的购买契约是证明消费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存在,消费者根据这个证明,可以向公司申请退货,但是作为第三方的组合没有办法证明,所以有另外的证明资料。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跟组合的电算系统联网,每次销售发生时,输入销售的同时,会发行共济组合编码通知书,并交付给消费者。共济组合编码通知书的内容实则是直销企业的卖出申告。因此消费者便以共济组合编码通知书为根据向组合申请退款。这个方法也使多层次企业义务性遵守共济契约。

  因此,为了保证退货问题义务化,企业必须向组合做出申告,发行共济编号通知书。如有漏洞申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和销售员将没有退货权,无法保证消费者利益。

  《直销》:为什么要交纳担保金?

  高寅培:根据访问销售法第37条第1项,担保金是组合为了处理退货问题,提前从直销企业收的资金。多层次销售的企业要在公正交易委员会登记,而其前提是必须与组合签订共济契约。

  共济契约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不能受理退货问题时,组合要替企业受理。组合是在消费者(包括销售员)退货而企业不受理时,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消费者受害赔偿的第三方保证(共济金支付=退货款支付)。

  多层次销售的企业信用度比起其他销售低,所以要求企业营业额的一部分作为消费者退货款,交付给第三方的组合。由于退货只有一部分,所以不用预计销售额的全部作为担保,而是按组合共济规定的比率交付担保金。

  企业给组合提供的担保金额,由共济限度申请额(企业3个月预计销售额)和企业的信用等级×担保比率来设定,随着销售额的增加,担保金会追加,销售额减少时也可以回收出资金和担保金的一部分。

  销售员可以退货的期间是3个月内,共济保证限度额也是3个月。以年为单位来看,组合是给企业承担共济保证限度的4倍以上的。

  整理上述,担保金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受害赔偿,同时也是定销售额申告的基准,这是要交纳担保金的理由。因而实行多层次销售的企业必须要交纳担保金,如果企业不履行交纳义务,或未交纳,组合会终止与该企业的共济契约。

  文/刘丽君 夏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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