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只是脱欧的开始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英国,公投,欧盟
  • 发布时间:2016-07-25 10:06

  “英国应该继续作为欧盟成员,或离开欧盟?”当地时间6月24日,针对这一题目英国选民为这桩“世纪离婚案”作出了离开的决定。根据英国选举委员会的统计,本次公投共有4649.9万人登记参加,甚至超过了去年英国大选时的登记人数,达到了历史新高。虽然公投最终以51.9%比48.1%决定脱离欧盟,但是英国从法律上真正退出欧盟可谓“长路漫漫”。

  众所周知,英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公投的结果需要由英国议会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投在英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更多起到的是测试民意的作用。虽然在理论上英国方面有“不认账”的权力,但如果考虑到政治因素和国际声誉,还是需要根据公投的选择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在公投结果公布后,英国首相卡梅伦在宣布辞职的演讲中,明确表示将“由新任首相去决定何时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开启脱离欧盟的正式法律程序”。

  《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中明确列出了欧盟成员国如欲退出所要遵循的规则、程序及期限。首先,本条并未规定成员国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在本国国内作出退出的决定,也就是说,公投并不是英国脱欧的必经程序,成员国只要向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正式申请退出即可启动该程序。其次,提出脱欧的国家并不是与所有成员国直接进行相关谈判,而是先由其他27个成员国就谈判协议达成一致后,再与英国进行商品关税、欧盟成员国居民自由移动等脱欧具体事项的谈判。再次,在时限方面,欧盟成员国与英国在两年之内达成协议即可,在这期间欧盟条约和法令对英国依然有约束力,但是英国不再参加相关的决策制定程序。最后,第50条还为退出的国家重新入欧留下了可能。这一条文自欧盟成立以来并没有被实际运用过。

  显然,英国公投本身并不能直接在欧盟层面启动法律意义上的退欧,而是需要等待英国方面正式提出。但欧盟方面连卡梅伦提出的3个月都不愿等待。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欧洲议会议长和欧盟轮值主席国荷兰首相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希望英国方面尽快启动退欧程序,欧盟已经做好准备与英国尽快谈判。“任何延误都将延长不必要的不确定性,”声明说,“应该尽快,无论这一过程可能有多痛苦。”欧洲议会议长透露,尽管没有适用的先例,欧盟的律师正在研究如何加速《里斯本条约》第50条的启动。

  文丨宋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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