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析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真实性”原则

前言:

在城市化建设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建筑遗迹修复、文化古城复兴、历史空间改造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历史建筑已经摆脱了基本的生死争论,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急功近利的开发模式、一知半解的拼凑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建筑造成的不可挽回的破坏造成了惨痛的损失。实际上,如何才算真正延续并发挥了历史建筑的价值,社会各界的意见也是莫衷一是、没有定论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问题频出,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向更深层次的目标迈进。

物质属性作为历史建筑最直观被人们感知的部分,成为重要的研究因素。其材质、体量、色彩、形制等勾勒出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岁月痕迹也通过改变历史建筑的物质形态留下了更多附加信息。因此,建筑物现状的保护情况直接关联到历史建筑价值的保存状况,这意味着历史建筑的“真实性”是保护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1“真实性”的含义

“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作为保护古迹的世界性共识首次被提出是在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中。其后,1977 年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对“真实性”的概念做出了初步解释,并且把“真实性”作为古迹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标准,提出真实性检验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四个方面。这两个文件诞生于欧洲,适用于西方国家以砖石材料为主的建筑形态,而亚洲建筑多为木构,且从意识形态上,东西方对真实性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理解不同,导致在判定“真实性”原则时出现了文化背景层面的偏差。于是,1994 年专门在日本古都奈良召开了国际性“关于原真性的奈良会议Nara Conference on Authenticity”,讨论形成了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文件指出:原真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是我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原真性的原则性就在于此。该文件肯定了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方法多样性和文化多元化。

2历史建筑价值解读

真实性的文化争论和历史变迁,是为了更好地呈现历史建筑的价值。因此,如何解读历史建筑价值就成为探讨真实性的不可忽视的标准。

常青在《对建筑遗产基本问题的认知》中把历史建筑的价值分为四种:其一,重要历史事件或特定生活形态的见证,并可引申到历史公共空间,如历史街区及广场,是集体记忆的空间载体,可以印证其本身及所在地的“身份”由来,因而具有历史纪念价值。其二,某个时期艺术风格和技术特征的代表,作为具象的历史形态,是文明留下了空间实体的印记,因而具有“标本”的留存和研究价值。其三,某种情感、理念、信仰、境界等观念形态的载体,作为一种文化符号,被赋予了相对恒久的意义,因而具有文化象征的价值。其四,作为一种空间资源,建筑遗产还具有很高的适应性利用价值。这四类归纳把历史建筑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分类定性,阐释出历史建筑存在的意义——历史建筑记载并承担着一个时代的特征和识别性,能让人们在时间变迁中给自己一个明确的坐标定位。

这种价值认知传承了西方对历史建筑价值判定的争议和实践。在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和再利用的过程中,其真实性具体评判标准可归纳为从物质到信息两个层面。

3“真实性”的标准与困惑

3.1 实体材料的真实性

历史建筑的物质实体是真实性依附的核心,经过岁月的洗刷,历史建筑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或不同时期的复建,这就需要我们对建筑进行全面的史料搜集和历史研究,进行可持续的保护与再利用,主要原则是改动部分材料具有可识别性,不能与原物混淆。

3.2 技术工艺的真实性

建筑的真实性体现在可由表皮传达的结构逻辑上。技术工艺的价值传承和体验,不管是原物维修还是替换实体都需建立的原初的技术工艺手法上,避免历史建筑貌合神离。代表了时代形式和秩序的技术工艺,不仅仅是当代的资源,也应该继续传承成为后世的蓝本和创新之源。

3.3 场所环境的真实性

建筑与场地存在着相互影响映射的关系,包括场所比例、尺度和布局形式,尤以群落历史建筑最突出,其建筑实体唯有放在场所环境中才能发挥1+12 的作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历史条件下它的建造原因和形态意义。重塑历史建筑的场所与环境,有助于我们多层次全方位的还原其最初的面貌,从而更恰当地发挥其当代适用性。

3.4 情感生活的真实性

建筑实人类活动和行为的载体,历史建筑更是被赋予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情感和生活状态。主要体现在传统生活方式、邻里交流、传统民俗等,是否保留了情感生活的真实性决定了能否跨越时间体现情感共鸣。

然而,以上四种评判标准仅提供了基础参考,物质层面“修旧如旧”到何种程度、信息层面“隔空传达”要择取哪些方面,都是当下实践中的困惑,需要进一步探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需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在发展中不断推陈出新,体现地域化和现代化。

4“真实性”的具体实践与反思

4.1 外滩轮船招商总局大楼

外滩轮船招商总局大楼位于上海中山东一路9号,房龄超过110年。是外滩建筑群中唯一一座保留下来的新古典主义风格的外廊式建筑,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其主体为砖木结构,混合使用钢材、石头。建筑立面遵循坡屋顶三段式构图,屋顶形式为坡屋顶且装饰有古典复兴风格的山花(图1)。然而,历经岁月沧桑,大楼如今已损毁严重,旧貌难辨。

外滩轮船招商总局大楼的保护与再利用开始于2001年,历时三年,内容包括结构加固、外观修复、空间整饬。 外滩轮船招商总局大楼的保护采用了风格式修复的原则,即是强调“每一座建筑及其每一个部分应该修复到它自身的风格之中,而风格不仅在于外形,还在于结构”。在结构加固方面,保留原有布局和空间关系,根据图纸资料恢复了坡屋顶。主体结构重做柱础和梁柱。外观修复方面,去除外廊部分后加的玻璃窗,剔除外墙面的水泥砂浆,使原有红砖重新裸露出来,尽可能恢复之前的三段式风格。空间整饬方面,门厅和楼梯间按原样翻新加固,梯井顶部增加了采光玻璃顶;门窗材质颜色都恢复之前的色泽;在基本历史面貌复原之后,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在坡屋顶下方加建了屋顶会所,和东侧眺望台相连,形成外滩观景台。一系列的修复之后,最终呈现了百年建筑的真实风韵,并赋予了其当下的使用价值(图2)。

4.2 德国国会大厦的保护与再利用

现存历史建筑保存程度不一,对于近乎成为废墟的历史建筑,用彻底现代化取代废墟并保存仍完整的历史建筑部分的手法形成新旧强烈的对比反而更显“真实”。

德国国会大厦建于1884年,由德国建筑师保罗·瓦洛特设计,为古典主义风格,二战时期遭遇战火严重毁坏(图3)。此后大厦经过两次主要修复,其一是1961年按保罗·鲍姆加藤的设计方案重建。对建筑进行简化,省去了1945年被炸掉的圆顶部分。其二是1994年,诺曼·福斯特以大厦最初的规模为蓝本设计了著名的玻璃穹窿。

在福斯特接手修复时,穹窿部分已经大部损毁,大部损毁就意味着“标本”价值已大大降低,其所含历史信息已大部消失。此时,虽有文本资料参考,但其精美的砖饰外观,即便拆除复建模仿无二,却无法追回真正的年代价值。于是,中央的废墟被重建为生态技术主题的屋顶平台和玻璃穹窿,在这里,修复强调的是历史真实性,而不是恢复到历史上的原状态。在周边主体建筑的修复中,其历史价值也被尊重并保留,如二战炮火的痕迹。最后,这座新古典主义建筑以中央的重建部分与周边的保存建筑两部分呈现在世人面前,两者在材料和结构上反差强烈,反倒体现了新旧区分的可区别原则。(图4)

5结论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过程中,确定一个明确的、合适的原则需要权衡各种价值冲突,显然这是件艰难的事情。但是,至少当下的人们可以自觉审视历史保护的本质,清醒而谨慎地表达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并以现存的保护和再利用方式为鉴,更好地对待这些历史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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