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棺围堵”之后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黑社会,运棺
  • 发布时间:2019-01-21 16:40

  “从我们受理此案到终审宣判,前后一年多时间,工作量非常大”;“一审开庭,从早上8点半一直开到晚上9点,连续开庭审理了四天,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乃至体力都是一场大考验。”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以柏建伟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办案检察官张鹏,对《方圆》记者讲述起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不由得感慨道。

  这起案件由中央政法委扫黑除恶办公室督导,张鹏说,“被告人33名,辩护律师36人,创下了南阳市重大黑社会性质案件的最新纪录。”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两级检察院对于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派人介入侦查,严把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关口,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打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拂晓行动”出其不意

  这起案件还得从2016年8月说起。8月20日,南阳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抄表员司某到南阳市光武路某商贸城商户闻某家抄写用水数量,双方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司某离开后,闻某因突发疾病被送市某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闻某的女儿吴某晓让人将闻某的尸体装入水晶棺,拉至水务集团,讨要说法,后又将棺运至城区某派出所门前,纠集百余人围堵派出所,扯白横幅,辱骂民警,致使派出所两天无法出警办公,市区主干道的交通严重拥堵。

  2017年3月初,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该案件提请卧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在认真审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后感到非常震惊:这些人太嚣张了,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运棺围堵派出所大门口,是谁在幕后指使策划的呢?”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娄全田介绍案件时说。

  接着,卧龙区检察院一面将此案向南阳市检察院作了汇报,一面派员与公安机关刑侦小组密切合作,依照法律程序联合展开工作。南阳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其间多次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潘玉亭等带着业务部门主管来到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检察院等单位指导案件办理工作,特别是在案件突破、方案制订、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因为该案参与人员众多、人员结构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性特别重大,卧龙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了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活动。

  事件背后有“魁首”

  2017年3月中旬,卧龙区检察院派员与卧龙区公安机关刑侦小组,在吴某晓带人运棺围堵的那家派出所调取了案发时被行政拘留人员名单等卷宗,又来到南阳市某医院调取了闻某生前的体检报告、诊断证明等资料,随后对搬运闻某尸体的殷某、闹事者吴某晓等人分头进行传唤。

  吴某晓狡辩说:“没有人指使我这么干,我妈是被抄表员司某气死的,司某作为公司员工,他们就应该为我妈的无辜死亡买单。”

  办案人员出示了闻某的死亡诊断报告后,严厉地说:“你母亲之前就患有严重的心肌梗死病,医院诊断说:这次争吵后发病实属旧病突发,其责任并不在司某和水务集团。如果你不配合我们的调查,不肯说出实情,依法你很可能被追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将会面临数年牢狱之苦,同时还可能依法被追缴部分死亡赔偿。”

  经过检察干警一番讯问,两个小时后,吴某晓终于供出“运棺围堵派出所”事件的事实真相。“那都是柏建伟等人让我这样干的,柏建伟还派来100多名村民助威施压。”吴某晓说。

  2016年8月20日17时,吴某晓的母亲与司某争吵后发病,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晓于是通过朋友找到柏建伟。柏建伟让殷某将装闻某尸体的水晶棺运至南阳某水务集团门前,拉白布横幅,某派出所接报警后组织警力对围堵人员进行清场。柏建伟等人却暗中指使人将闻某尸棺拉至某派出所门口,柏建伟还纠集柏某虎、李某明、车某前、李某朱等共计百余人,由其指挥围堵派出所煽动闹事,辱骂派出所领导,致使派出所无法正常出警办公,造成市区主干道建设路交通严重拥堵。为缓和事态稳定局面,经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水务集团赔偿了吴某晓30万元,而柏建伟收取了4万元钱报酬。

  就这样,随着侦查小组调查深入,以柏建伟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逐渐露出真面目。

  参与办理此案的卧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冀鹏毅介绍说:“柏建伟1995年到南阳市区经商。自2011年开始,柏建伟纠集人员插手与其无关的医患、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在此期间,结识了被告人李某朱、车某前。为了攫取更大经济利益,三人结拜把子,逐步形成了以柏建伟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团伙。”

  据办案人员介绍说,柏建伟犯罪团伙结构复杂、任务分工明确。其一,若是遇到少数人能够解决的纠纷,柏建伟就与李某朱、车某前、柏某虎、殷某富等人出面解决;其二,若是遇到需要聚众施压解决的问题,柏建伟便指使李某朱、车某前、李某明等人分头纠集社会闲杂人员,由柏某强组织其原籍的部分村民,车某前纠集王某军、王某新、潘某微、魏某财四人再纠集其他社会人员等,殷某富则使用自己的机动车积极参与运送尸体等活动;其三,参与比较重大的争端时,柏建伟还会利用在一些合法民间组织的身份,欺骗、蛊惑一些不明真相的团体群体,以参与调解的名义介入解决纠纷,进而煽动更多的其籍贯地群众参与起哄闹事。

  “该犯罪组织以介入医患和债务纠纷为主业,以柏建伟为核心,根据事端的大小,召集不同层次和数量的人员参与,统一安排(包括车辆等)、统一发放报酬。”办案人员介绍说。

  南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针对柏建伟团伙采取了联合行动——“拂晓行动”。2017年4月3日,在制订该行动方案时,专案组检察官认真研判案情,及时向这次行动的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从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提供、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来看,一是此案涉案人员众多、结构非常复杂,尤其是作案手法狡猾,柏建伟打着为被害人讨债的幌子,煽动群众闹事,甚至涉及宗族势力;二是在抓捕方案上,建议采取‘铁笼合围,全面开花;一网打尽,一人不留’的方案……”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办初期同步引导侦查,在案件的定性以及侦查研判等方面对我们成功侦破此案起到了很好指导性作用。”南阳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此案的王民警说。

  “专业闹”频频闹事

  随着侦查工作的展开,柏建伟的种种涉黑罪行渐渐查清,其非法事件远远不止大闹水务集团和派出所这一桩。

  2015年9月15日,周口市某工程公司的施工车辆在南阳市仲景路北街温凉河治理标段将刘某某撞伤致死,死者家属与该公司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果,为尽早得到赔偿,死者儿子找到柏建伟帮忙处理此事。2015年9月21日,柏建伟安排殷某富用机动三轮车从南阳市某医院太平间将装有死者尸体的水晶棺拉至南阳城区某城管部门,并将棺直接抬至该部门办公楼一楼大厅摆放。柏建伟又纠集李某朱、车某前等几十人,在柏建伟的指挥下伙同死者家属,在该城管部门采取扯白布帘、吵闹等方式围堵城管部门大门,向城管部门施压,致使单位办公人员无法进出,严重影响了该机关办公秩序。该部门迫于压力,协调某工程公司与死者家属等人就赔偿进行协商,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

  “只要柏建伟参与的纠纷,没有办不成的。”这句话成为当地处理纠纷的一句流行语。从2011年以来,以柏建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盘踞南阳八年多,先后组织数十次雇人介入他人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医闹、实施敲诈、寻衅滋事、围堵国家机关等,肆意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给广大群众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也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自2017年“拂晓行动”实施以来,南阳市、卧龙区检察机关根据柏建伟涉黑案情在侦查取证、审查起诉等环节,围绕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瑕疵证据补救、证据链条完善等提出补查建议、取证方向,先后补强证据65份573页,为保障办案质量打了坚实基础。

  “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成焦点

  近年来,该组织由初期的小规模参与纠纷,发展成在南阳中心城区、镇平县、方城县、淅川县、内乡县、西峡县多次非法讨债、插手纠纷、充当“医闹”,组织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非法侵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20余起,并从中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南阳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7年12月1日,在庭审现场,柏建伟等27名骨干、组织成员的行为“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多名辩护律师阐释否定性观点,并拿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根据《解释》相关法规,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要具备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四个特征,而柏建伟等采用的基本上是围堵、跟随、谈判等行为,其暴力性特征不明显甚至没有暴力行为,充其量算是黑恶势力的雏形。”

  “柏建伟等人受人之托解决纠纷,表面上多以谈判的方式进行,但每次谈判,身边附庸少则几十人,多则三四百人的‘小弟’,甚至将受害人带往外地非法拘禁起来,其行为对受害人来说实际上已构成威胁和恐吓,符合软暴力性这一特征。”公诉人冀鹏毅针锋相对地发表不同意见。

  法庭上,公诉人还举出了具体的例子。南阳市某电机厂北边有一块权属该厂的空地,于某让于2015年10月1日将该块空地从某电机厂租赁过来并签订租赁协议,同时预付4年租金共20万元。因某电机厂欠封某平、葛某霞280余万元未还,二人在于某让已将该地租赁的情况下欲将该地占用,后双方发生纠纷。为解决与于某让的纠纷,2016年7月,封某平通过朋友找到柏建伟帮忙解决该纠纷。后柏建伟纠集李某朱、车某前、柏某虎等十余人手持铁棍等气势汹汹到该电机厂东边空地,强迫于某让从该地块撤出,柏建伟指示李某朱用红漆在该空地上的活动板房墙上注明“有纠纷,找老柏”(并留有自己和李某朱的手机号码),同时安排三人住在此处,以防于某让再将该地占用。其后,柏建伟将此地经营权夺到手后,又以合伙的名义强使封某平同意将该地十余亩租赁出去用作二手车市场经营;之后,让李某朱先行支付部分承包费和建停车场的相关费用后开始向用地商户收费,该团伙从中收益近50万元。

  “该团伙强迫交易行为符合暴力性这一特征。”公诉人说。

  这样的事件不止这一件,公诉人很快又举出一例。2012年,南阳市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西峡县某市场过程中找到柏建伟、徐仁秋二人负责拆迁事宜,自2012年至2014年,柏建伟等人采取殴打住户、破坏门窗、拉走室内生活物品等暴力或滋扰手段迫使涉迁户拆迁,市场内多户居民因害怕被他们打击或不堪骚扰,无奈搬出小区在外租房居住。2012年12月28日、2013年3月19日,他们将住户方某某、章某某殴打致伤。2013年6月至9月,他们为了强迫邹某启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到邹某启儿子所开的工厂内滋事,辱骂、威胁邹某明及工人,并对工人进行恐吓,造成工人不敢上班、工厂停工,该工厂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公诉人一一举证,对柏建伟等人行为的“暴力性”进行客观、全面陈述。

  不让一名涉黑恶犯罪分子漏罪

  “2013年5月,柏建伟受当事人唐某之托,向矿主邓某宇追要赔偿费,属于正常讨债行为。”又一律师提出疑问,“该案本身作为民事纠纷,柏建伟虽然以这种过激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再将这种行为认定犯罪显然不太合适。”

  公诉人薛斌从一大堆案卷证据中调出现场视频和现场照片,举出例子予以反驳。

  2013年5月,位于南阳某县的石子矿在施工爆破过程发生事故,工人康某某死亡,死者家属景某某通过徐仁秋找到马云飞和柏建伟帮忙,徐仁秋是马云飞的朋友,而马云飞为柏建伟团伙中的一员。于是,柏建伟、马云飞出面解决赔偿事宜。为了给石子矿主邓某宇一方施压,柏建伟让家属将康某某尸体拉到某县委大门口,同时组织30余人围堵该县委大门,给该县委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后邓某宇一方迫于压力,同意赔偿康某某家属75万元,死者家属给了柏建伟3万余元作为酬谢。同时,在解决赔偿问题过程中,邓某宇为了使柏建伟不再组织人员围堵某县委大门,还委托他人请柏建伟吃饭娱乐,并给柏建伟送去10万余元以平息事端。

  “表面上看,柏建伟打着为被害人讨债的幌子,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该行为一是参与聚众的人数众多,参与的30余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围堵的对象是某县县委,聚众围堵行为严重扰乱了地方党委工作秩序;三是本案中柏建伟具有非法目的,并不是单纯为要债,事后他向死者家属、矿主共收费13万多元。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完全符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怎么能说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分析说。

  “八年来,在不断介入纠纷的过程中,柏建伟的强势地位和核心作用逐步凸显,由南阳中心城区向镇平、方城、淅川、南召等十余个县(市、区)扩散,形成了以事实上的介入医患和债务纠纷为主业,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公诉人对该团伙的犯罪行为进行总结分析。

  围绕以柏建伟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七项罪名28起违法犯罪事实,4名公诉人和36名律师展开了4天半的激烈法庭辩论。

  “虽然双方人数对比悬殊,但是公诉方摆事实、重证据,说理透彻,定罪量刑准确,专业素质较高,控制局面能力强,确实了不起。”参与此案诉讼的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成群接受采访时说。

  2017年12月26日,卧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以柏建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上述7项罪名28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法院对柏建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车某前、李某朱等其他26名骨干分子及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柏建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9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有29名参与涉黑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截至发稿,已有10名参与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提起公诉,其他19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诉讼中。

  南阳市某机械厂被迫搬迁的一名被害人王小某深有感触地说:“听说这伙人被检察机关起诉后,心里就非常激动,想着这群坏人可算是被送上法庭了,检察院这次可算是为民除害了,我希望司法机关好好查查这伙人,把他们做的坏事全部查清楚。”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斗争,我区政法部门在上级政法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精诚团结,上下联动,群策群力,打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成功摧毁了以柏建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对南阳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用实际成效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守公平正义的决心。”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徐大鹏评价说。(本案涉案人除柏建伟外皆为化名)

  文|胡浩 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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