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药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夫妻,卖药
  • 发布时间:2019-02-18 15:15

  每次开4000元的药,一个月开两到三次——案发前,宋晓珊和她的丈夫姜大刚连续作案8个月,出没北京各大医院数十次,冒用他人医保卡和工伤证累计开具药品价值44万余元。2018年12月18日,宋晓珊夫妻以及出借医保卡的孙一凡等6人分别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冒用他人医保卡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孤例,从涉案数额、罪犯人数、作案次数上来看,该案是北京市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类案件。”该案主审法官姜楠告诉《方圆》记者。

  持工伤证开药“试水”成功

  现年44岁的宋晓珊和49岁的姜大刚是一对夫妻,河北承德人,平时在北京生活。姜大刚从前在门头沟一家能源公司工作,几年前因为矿山发生了塌方,导致姜大刚和同事们在工作中受了伤,姜大刚腰伤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矿场工作。因此,他和同事们领取了工伤证,在北京靠低保生活,妻子宋晓珊以打零工的方式补贴生活。

  2017年10月,宋晓珊在坐公交车时,听到别人说,医保卡和工伤证可以开药,然后把药卖出后可以赚钱。想起姜大刚此前曾在矿上工作,也认识不少持有工伤证的前同事,夫妻俩一合计,觉得这似乎是一条生财之路。因为按照现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的人针对特定工伤类型药品,享受百分之百报销比例,所以姜大刚每次拿着工伤证去开具一些骨科药都是免费的。

  考虑到仅凭一张工伤证开药,数量非常有限,宋晓珊开始联络姜大刚的同事,让孙一凡等4名持有工伤证的人员将工伤证和医保卡交给自己,他们每个月拿4人的医保卡和工伤证去开药。根据医院要求,在工伤医保人员领取药品时,需出示工伤证、医保卡和身份证,并且需本人到场,才可以领取药品,也是要求“人证合一”。同时,医院也不允许他人代领药品。

  不过,事实上,宋晓珊和姜大刚刚开始去领药时很顺利,医院只检查了工伤证和医保卡,并没有检查身份证。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两人以每月一次到三次的频率,在北京市多所医院冒用孙一凡等人证件,通过此前获得的处方底方开具了大量骨科药品。

  药贩子低价回收药品

  药品顺利到手,该如何将这些药品变现获利呢?北京许多医院门口的药贩子和“药品回收”的小广告引起了两人的注意。与药贩子一番交流后,宋晓珊和姜大刚将所开具的药品在医院门口、附近公交站等地以不到原价一半的价格出售。宋晓珊此前每次从医院领取的药品价值在4000元左右,然后每次以1400元的价格卖出。

  尽管差价很大,但对夫妻俩来说,这仍然是有利可图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人每个月两次用这种方法将药品卖出给收药者。获利之后,宋晓珊再将一部分利益转给姜大刚的四位同事,也就是工伤证和医保卡的出借人。与药贩子建立联系后,夫妻俩药品的主要销路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各大医院门口,有专门的药贩子收药,二是在门头沟等地有专门的药品集散地可以收购。

  直到2018年5月,医院加强了管理,核对领药者的身份证,姜大刚在帮助宋晓珊去医院领药的过程中被发现,随即被抓获。截至抓获时,两人已累计开具价值44万余元的药品。宋晓珊从2017年10月开始每月通过自己或者丈夫姜大刚微信给提供工伤证的人转账1500元左右,截至案发前,提供工伤证的孙一凡从宋晓珊手中获得转账9000元。四名出借人分别领取4500元、7500元、9000元、12000元报酬。

  庭审现场妻子想“一人扛”

  “药是我拿的,我对此认罪认罚,我老公对这件事不是很清楚,他身体不好,2009年开始就失去了劳动能力……”2018年12月18日,宋晓珊在法庭反复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

  丈夫姜大刚受审时一直坐在宋晓珊身边,在自我辩解时表示,他在矿上工作时,因为现场的坍塌而造成腰椎间盘突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案发前,找到了一份安保的工作,自己对妻子卖药的行为并不太了解。此刻,该案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晓亮找出姜大刚此前的供述,其中显示姜大刚曾表示他在倒药过程中与妻子有所分工,对此,姜大刚表示:“这份口供我没仔细看就签字了。”

  对于宋晓珊将责任“揽上身”的做法,该案公诉人、检察官胡晓亮在法庭表示,宋晓珊倒卖药品的行为,没有姜大刚的帮助是不可能完成的,同时,根据此前的证据,姜大刚不仅了解妻子的所作所为并进行过劝阻,同时还曾联系并取得涉案的几张医保卡和工伤证,因此,姜大刚在案件中已经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从犯。

  庭审中,宋晓珊、姜大刚均推翻之前在侦查阶段做出的供述,称姜大刚只是负责租借了工伤证,只在被抓获当天参与了开具药品行为,给其他人的钱是宋晓珊通过姜大刚的手机操作的,不是姜大刚转的,应当属于从犯。主审法官姜楠就此提问宋晓珊,“作为女性如何一个人成功冒用男性医保卡”,宋晓珊回答“之前不查能开出来”。

  法庭也采纳了公诉人的观点,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姜大刚对倒药的事知情并且参与,因此不能认定为从犯。

  诈骗医保被判刑6年

  海淀区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宋晓珊、姜大刚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一凡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宋晓珊和姜大刚在3到5年期间量刑,对孙一凡施以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晓珊、姜大刚通过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相关保险基金共计44.6万余元。被告人宋晓珊、姜大刚于2018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孙一凡于2018年5月16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后上述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三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宋晓珊和姜大刚虽能如实供述罪行,但长时间多次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孙一凡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并属于自首。法院审理后对该案当庭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宋晓珊和姜大刚有期徒刑6年,各自并处罚金10万元;对孙一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向宋晓珊提供工伤证和医保卡的许某、黄某和陈某被另案处理,2018年12月14日,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述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倒药者背后是医保黑产业链

  “本案犯罪事实并不复杂,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倒药者背后,一条有关骗取医保的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该案公诉人、检察官胡晓亮告诉《方圆》记者,产业链一端是利用自己或他人医保卡、工伤证开取药品的参保人,另一端是收购药品的职业药贩子和中间人,两者相互勾结牟取利益。

  在姜楠看来,被告人多次对犯罪源头供述不一致,在案发后,对于如何产生倒药获利这个念头,宋晓珊和姜大刚有着多种说辞,分别是在公交车上听到的,从路边电线杆小广告看到的,以及从姜大刚以前的工友处学习的方法,不管是哪种方式,可以看出目前有不少人在从事和传播此类行为。

  “被告人主要利用四张工伤证和医保卡,在各大医院冒领药品,每次领取4000余元的药品,每月两次,总计领取44万余元的药品,虽然医院现在加强了监管,要求必须是本人持工伤证、医保卡和身份证领药,但是此类案件的发生还是暴露了监管和管理漏洞。”姜楠介绍,因此,法院也会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对社保医保部门发出相关建议。

  “本案证据相对充分,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做过有罪供述,转账记录、开药信息、处方笺等亦能够佐证犯罪事实;虽然两被告人对部分事实当庭翻供,但考虑到两人的夫妻关系和证据间的关联性,可采信度极低,且并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姜楠说。

  医院需加强监管

  “从此案和其他医保诈骗案可以看出,一方面,部分医院在管理上、在规范的执行上确实不够严格,给了违法者可乘之机。”胡晓亮说,所以,从看诊到药房开药,医院在这两个环节中要从主观上认识到这种风险的所在,加强所谓的人证合一的审核。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特别是在医保诈骗的灰色产业链中,部分个人和中介机构作用突出,是连接病人、医院、药店、企业之间的桥梁,比如人们常说的药贩子,由药贩子组织病人,逐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骗保团体,不仅帮助诱导参保人员利用医保牟利,更扰乱破坏市场秩序。”胡晓亮说。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姜楠表示,其实,部分被告人一开始只是贪图小便宜,为了每月1500元的好处费,提供了自己的工伤证,但是实际上带来的后果却非常严重,造成了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对医保体系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胡晓亮也表示,医保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并非“唐僧肉”,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都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骗取医保基金。(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方圆记者 刘亚 通讯员 范静 杨涵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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