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来源:新能源汽车周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报废机动车,贮存,服务网点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0-09-14 18:05
8 月 3 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体系、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过程、回收利用行为和违规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