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 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 意见》

  • 来源:教育论坛
  • 关键字:安全隐患,市场秩序,负担
  • 发布时间:2020-10-07 17:07

  新华社北京 8 月 22 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按照依 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 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 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 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 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 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 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明确 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 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 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 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 了基本要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必须 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 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坚持和加强 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 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二是依法审批登记。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 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 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 履行审批手续。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 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 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 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 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 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 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 列入黑名单。

  《意见》强调,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做实 专项治理、强化问责考核、重视宣传引导,推动 各方各司其职,取得工作实效。在规范校外培训 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 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 上解决“培训热”问题。

  张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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