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落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达9亿,应用程序数量数百万个。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当前,一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通过 “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 App。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这严重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为此,《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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