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

  • 来源:教育论坛
  • 关键字:创新,慈善,超市建设
  • 发布时间:2021-12-11 19: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近万家,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好慈善超市,有利于夯实慈善事业的基层工作平台,有利于促进捐赠物资的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文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发挥其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内容

  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公益属性。把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作为慈善超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理念,发挥扶贫济困作用,防止偏离正确方向。

  第二,坚持社会化方向。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市场主体去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慈善超市的自我发展能力,创新运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形成慈善超市自我驱动、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第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慈善超市发展,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当地实际的慈善超市发展形式和体制机制。

  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人注册,明确慈善超市法人地位。鼓励和引导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新成立的慈善超市,要进行法人登记。具备条件但又未登记为法人的慈善超市,要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法人登记手续。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或通过加盟、合办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二)改进运营机制,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合理设置慈善超市,完善慈善超市布局。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大胆探索慈善超市运营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机制。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探索慈善超市集群发展道路,鼓励慈善超市实施开放式经营、连锁化经营。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借鉴电子商务模式,鼓励慈善超市开展互联网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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