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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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4 21:53
摘 要:基于食品安全理念,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作用,通过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品质。为此,本文以农业综合执法解读为切入点,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意义为着力点,围绕农业综合执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探讨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以期为相关学者研究提供参考。
随着我国农业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的种类与产量直线上升,能够切实满足人们的饮食需求。但随着农产品市场供需日益饱和,与之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部分农业种植者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在农作物种植中会施加大量的化肥与高毒农药来促进农作物快速生长,实现早上市。农产品由于受到过量的化肥与高毒农药的污染,可能存在大量有害物质残留,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1 农业综合执法解读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的意义
农业综合执法是新时期背景下为满足农业管理发展需求产生的一种新型执法体制,是基于原有农业执法法律规定,打破原有执法部门之间框架与限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整合多个部门执法权限,从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全方位综合管理的办法[1]。农业综合执法具有多样性、针对性、全面性、广泛性等特点,从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层面出发,基于食品安全原则,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在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完善与优化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确保农业管理成效,推动农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也是实现农业部门职能转变的重中之重,能够推进农业部门职能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将各个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利归一化,进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以此切实发挥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价值效用[2]。
2 农业综合执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2.1 有利于保证农产品安全性能
吃、穿、住、行,吃位于首位,由此可见,饮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环节,绿色、安全、健康、无污染的农产品是保证人们健康生活水平的关键[3]。但在种植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化学农药,使农作物与种植土壤受到污染,进而导致农作物自身携带一定危害,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随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对绿色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高涨。基于此,为有效保证农产品安全性能,在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农业部门应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从而监督和倡导种植者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进而确保农产品的品质。
2.2 有利于保证农产品经济性能
农业为我国第一产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种植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因此,积累了较多的种植经验。但在新时期背景下,基于农药不规范使用下的传统种植经验技术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绿色农业的发展需要,从而增加劳动力投入与经济成本,还会阻碍绿色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导致农产品销路狭窄,进而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经济性能。基于此,为打破传统农业种植中陈旧化肥施用观念的桎梏,应在新形势发展背景下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需要加强农药科学管理,从而使绿色农业种植技术得到良好应用,进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的提升不仅可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还能够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为人们提供充足的绿色安全农产品[4]。
2.3 有利于提高土地复种率与水资源利用率
“先污染,后治理”是一种错误的农业发展理念,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创造较高的经济收益,但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坚持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改善和优化对环境具有严重破坏性的农业种植技术。基于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农药科学管理力度,从而促使农民在种植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的种植方法进行农业生产,进而保证土壤营养、水源干净,以便进一步提高土地复种率与水资源利用率。农药科学管理力度的提升可以在极大程度上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农业种植总体效能,促进农村地区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从而在根源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5]。
3 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3.1 严格监管农药售卖厂家
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饮食需求的追求度日益高涨。但农产品种植者为满足农产品供给需求,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在日常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为加快农作物生长,缩短农作物成熟时间,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化肥农药一般含有一定含量的重金属物质,当种植者施用的农药超过土壤负荷时,会导致重金属不断在土壤中累积,从而污染农作物。
针对上述问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提高农药的管理力度,具体措施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需要时刻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为工作重心,掌握辖区内农药售卖商家的详细名单,定期了解各商家农药售卖情况;同时,实施农药实名买卖政策,从而对种植者在农作物栽培中实际农药使用量进行严格管控,并对破坏土壤环境,影响生态平衡的种植户加以处罚。此外,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倡导农户要根据农作物成长过程的需要,科学合理实施农药,熟悉各种肥料的特点并对施肥区域进行划分,从而降低土壤农药浓度,进而避免农作物遭受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染[6]。
3.2 做好肉制品检疫工作
以肉猪为例,针对由于猪肺丝虫、传染病、肿瘤引起的猪肺脏病变需要根据相关检疫处理法规进行处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是我国病变处理的主要依据,该规程要求对检疫中存在的病变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针对除上述原因外引起的肺水肿、肺充血等炎症,需要在猪屠宰检疫中对发生炎症的部位进行切除处理。针对毒血症猪体,需要对整个猪体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以此避免有害肉制品流入市场,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
3.3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由于农户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对食品安全理念原则下的科学施肥技术的接受程度较为缓慢,一旦强制要求农户改变传统农药施用习惯,进行科学农药施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农户厌烦、抵抗的心理,从而更加不愿意转变种植方式。为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可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农户中选择配合度较高的农户进行科学农药施用种植技术扶持,帮助其成立基于科学农药施用技术下的绿色农产品种植示范区。示范区的成立不仅可以让农户直观感受到农业绿色种植技术具有的优势,还能够打消农户疑虑,加深农户对农药管理的认可。
此外,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市场上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量急剧上升,市场前景好。基于此,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可以帮助农户扩宽绿色农产品销售渠道,从而使人们在经济效益影响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而在实际种植中落实科学施肥技术。
3.4 有效管控氮、磷肥施肥量
我国农村地区在实际农业种植活动中常用的肥料为氮肥与磷肥,以农业部门所提出的最佳磷、氮肥投入量90~120 kg·hm-2与120~160 kg·hm-2作为中等标准进行对比发现,多数地区的氮、磷肥施肥量存在严重超标的问题,仅有部分农户施肥量属于正常标准,小部分农户施肥量低于正常标准。大部分种植户在农作物种植期间追施磷肥和氮肥,少部分种植户仅追施氮肥,而不追施磷肥。
此外,氮、磷肥施肥量超标以及大量追加磷肥和氮肥会出现以下问题。①致使施肥量超过土壤负荷,导致重金属不断在土壤中累积,从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当地种植基地的土壤肥沃力,影响复种率。②影响无公害农作物发展水平,降低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甚至降低当地农业经济效益。③使土壤无法吸收多追施的磷肥,从而使磷肥不断积累在土壤中,进而影响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基于此,必须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以此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措施为以下几方面。①需要对氮、磷肥施肥量超标以及大量追加磷肥和氮肥的农户进行科学施肥引导,组织农户进行平衡施肥技术培训。②在社区成立平衡施肥技术宣传区,通过微信、视频、标语、海报等方式,提高平衡施肥技术在农户中的影响力,从而实现技术入村、入户,进而通过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加强绿色种植技术推广普及,在根源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管控奠定基础[7]。③各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需要对当地氮肥施加现象进行严格把控,最大程度进行减肥处理,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奠定基础。以此促使农户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氮、磷肥施肥量与所追加的氮磷肥量均得以有效控制。
4 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因此,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不再仅满足于温饱,而是开始重视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基于此,为满足人们在新时代下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需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价值效用,通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对农业种植中的化肥与农药进行严格管控,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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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伟.浅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J].中国畜牧业,2020(3):64-65.
[3]张海霞,高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执法关系浅析[J].农业工程技术,2019,39(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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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学宏.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状与能力提升思考[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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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恒欧,李集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J].农业知识,2018(11):1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