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最新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享有版权或专利,因为它们不是人类。
美国专利局裁定,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Thaler)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不能成为合法的发明人,因为它不是一个“自然人”。塞勒为此向法院两次提出上诉,最近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实早在2019年,塞勒就为他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创意机器”创作的一幅图像申请版权,同样申请失败。
同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人工智能现在还不能获得专利。不过澳大利亚做出了倾向于AI的判决。但是现在已经有AI可以自己编程、画画和作曲了,那么这些作品的版权应该属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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