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样检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分析—— 以眉山市彭山区为例

  •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 关键字: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5

  昝加志1,李杉杉2

  (1.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眉山 620860;2.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眉山 620000)

  摘 要:2019 年2 月20 日,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整合了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并划入发改、商务部门的部分职能,开启了“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崭新时代,为规范“大市场”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但近年曝光的“瘦肉精羊肉”“假冒鲜鸭血”以及“土坑酸菜”,都说明食品安全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总结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阐述食品监督抽样检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监督抽检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抽样程序的要求,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主要目的,对食品组织的随机或定向抽样、实验室检测、依法复检、后处置等活动。本文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食品监管抽样检测的重要性,以探索提高食品监督抽检的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1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整合后执法人员流失

  2019年机构整合前工商质监人员编制有105个,食药监人员编制也达到38 个,但机构整合后,部分人员编制被收回,整合后的人员编制仅有约100 个,导致整合后的单位得不到年轻人员的补充,导致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原部分专业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被提拔或调配到新的工作岗位,补充的人员较少,没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导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大大降低。

  1.2 监管手段和方法过于单一

  食品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其中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较多。食品监管存在多部门职权重叠现象,各监管部门未形成良好的衔接机制,监管手段单一,导致监管结果不理想。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查主要是以抽样检测的形式进行,对辖区内的肉制品、白酒等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抽样检测,并在年度内实施“双随机、一次公开”的抽查方式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管。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但随着京东、淘宝、美团和抖音直播等互联网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新时代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不法商人会通过使用互联网等新型方式规避对食品安全的监管[1-2]。此外,现场检查的监管手段较单一,仍采用传统的看包装、闻、摸等方法,目前的食品监管手段仍以查验证件、票据、包装和标签等为主,检测的设备和工具较为落后,缺少采用网络监控、移动监控、大数据平台等手段进行监管。

  1.3 监管设施设备和监管资金投入不足

  受限于财政对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的投入,部分监管部门仅配备了一些快速测试仪器,但由于食品样本量小、仪器操作专业,缺乏能够使用的专业人员。同时,该方法的成本并不低,供给常因为资金问题而中断,而对于快速检验,其检测结果也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惩罚的依据。因此,对不合格食品的检验多以取样并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为主,因此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监督抽样检测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但食品监督抽样检测成本较高,每批次价格在1 000 ~ 2 000 元,一些特殊的产品价格更高。对京东、抖音等新型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中,采用网络监控、移动监控、大数据平台等手段的效率会更高,但这些都依赖于资金投入,因此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资金需求会越来越高。例如,2013 年彭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几乎未设置抽样检验经费预算,2015 年开始设置了20 万元的抽样检测经费预算,直至2019 年成立了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抽样检验经费预算增加到60 万元,近年来,抽样检验经费预算在进一步增加。

  2 食品监督抽样检验的重要性

  2.1 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最重要的辅助手段

  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只有经实验室检测分析后才能发现,在日常检查中除食品出现肉眼可见的异物或明显存在腐烂变质的情况外,几乎无法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若经营者使用腐败变质的蔬菜,可以直观的通过查看就能定性。例如,在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一食堂经营腐败变质的蔬菜案中,涉案主体使用的蔬菜已明显腐烂发霉,通过电子固定证据后,直接定性对涉案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添加物质则不能通过肉眼查看看或手摸的方法来判断食品是否有问题。例如,2022 年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非法添加罂粟壳的经营户,现场虽发现了罂粟壳,但经营户一直辩称未使用罂粟壳,拒不承认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通过监督抽样检测,在其经营的肉制品中检测出相关残留,证据闭环,当事人被移交起诉后判处有期徒刑;2021 年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肉制品加工作坊内摆放有红色粉末,该粉末被用于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该红色粉末沾染到手上后很难洗掉,执法人员怀疑该粉末有问题,但多方询问后都无法确认该粉末属于何种物质,最终通过抽样检验,确定该粉末为食品添加剂和酸性橙Ⅱ的混合粉末,伪装成添加剂进行使用,酸性橙Ⅱ属于工业染料,属于非食用物质,最后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食品监督抽检可发现食品是否存在问题,成为执法办案最重要的辅助手段。

  2.2 为预防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食品监督抽检可在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各环节开展,有力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对近年来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食品种类、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以及不同的区域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检查方案,例如开展食品安全跟踪抽检计划,对上一年度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跟踪抽检,督促其落实整改,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使生产经营能够敬畏法律,牢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底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需依赖食品监督抽检的结果数据分析,因此食品监督抽检可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修订提供数据参考,对于快速高效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客观识别食品安全隐患,科学防控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提高食品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

  2.3 为消费者选择食品提供导向,有利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依据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抽样管理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抽样检验结果后应及时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生产经营者并开展后处置工作,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后及时将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按照要求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约谈等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中。消费者可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更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与不合格信息以及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信息等,方便选购安全放心的食品,同时可根据相关信息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的[4]。

  3 探索提高食品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3.1 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

  资金是开展食品监督抽检的基础条件,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的投入,目前食品监督抽样检测大部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需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保障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既要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又要提高检测机构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多方面保障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3.2 科学制定食品监督抽样检测计划

  要严格落实总局四级抽检监测计划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的要求,省级局计划侧重除总局抽检监测以外的省内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餐饮等流通企业和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学生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市、县两级局计划侧重抽检监测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用农产品以及本地特色食品。此外,抽样机构在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抽检监测计划中关于地域、环节、品种的规定,使抽样检测最大范围覆盖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不同的地域,避免重复抽检导致抽样资金的浪费[5]。

  3.3 加强对抽样检测结果数据的利用

  ①要拓展信息公布渠道,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要在传统的信息公布渠道进行公布外,还要主动与抖音等新媒体合作,增加公众获取抽样结果信息的渠道。还可将抽检监测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后续加大对不合格及问题产品涉及企业的监管,引导生产条件和质量较差的企业停业整顿或转产,甚至被淘汰出局,进一步发挥食品监督抽样检测的调控作用。②要加大对抽样检测结果数据的分析利用,以此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制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数据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4 结语

  保障食品安全离不开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食品监督抽样检测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最重要的辅助手段,可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要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科学制定食品监督抽样检测计划和加强对抽样结果数据的分析与利用,从而有效提高食品监督抽样检测质量。

  参考文献

  [1] 焦誉. 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P 县为例[D]. 长春: 长春工业大学,2022.

  [2] 韩世鹤, 高媛, 刘斯琪, 等.2019 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结果分析[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0,11(14):4886-4893.

  [3] 董云香, 徐向东. 论现阶段的抽检检测与食品安全[J]. 现代食品,2020(1):130-132.

  [4] 吴佳惠, 赖永波, 陈秋云. 食品安全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理论逻辑与行动路向[J].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22,12(5):11-21.

  [5] 杨昌林, 刘灿灿. 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 中国调味品,2022,47(6):2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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