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洛阳北玻2010年启动上市进程后,格拉司通集团连续五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称洛阳北玻知识产权侵权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7月22日,格拉司通亚太区副总裁He ikkiHalonen向《投资者报》展示了五份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诉材料。
据他介绍,芬兰驻华大使馆在6月10日也向中国证监会就核准洛阳北玻IPO发行一事发出外交照会。
6月13日格拉司通第五次提交申诉,通报了芬兰驻华大使馆照会证监会一事。 Heikki Halonen说:“每次向证监会递交材料,都只能得到材料已收到的口头答复,具体的处理情况一直没有下文,公司需要有一个说法,求助大使馆是不得已而为。”
2010年3月洛阳北玻第一次发布招股书,4月26日格拉斯通向证监会发送第一份申诉举报函,称洛阳北玻隐瞒了部分根据英国高等法院判决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加拿大法院的初审败诉判决也未予以披露。
2010年5月格拉司通正式致函洛阳北玻,索赔1004.4万英镑。 Heikki Halonen说洛阳北玻当时已经确认收到信函,双方律师就该案进行了交涉。洛阳北玻第二次提交的招股书中并没有关于这项约1.04亿元人民币的索赔描述,而是只计提了800万预计负债。
2010年9月13日格拉斯通第二次申诉,重申了索赔金额。2010年12月8日第三次申诉,报告了加拿大法院作出判决的最新进展。
2011年洛阳北玻第二次过会后,6月3日格拉斯通第四次举报,并称“时隔一年,洛阳北玻非但没有因为其违反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受到处罚,反而再次通过发行审核,虽然在招股书中,洛阳北玻对其重大事项及诉讼赔偿风险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并补充加拿大专利侵权案件的内容,但是其披露的信息仍存在诸多不实、隐瞒之处”。
该申诉的主要内容是洛阳北玻否认不正当竞争,避重就轻。
《投资者报》分析员 施路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