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背后的青岛司法腐败窝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 | 青岛报道

  执行难背后的青岛司法腐败窝案

  一般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案则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面对青建方面无限期的拖延,一个越来越深的疑问在南通四建上下员工的心头浮起:法院判决为何迟迟不能执行?

  差不多与此同时,他们听说“青岛中院出大事了”——包括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及青岛中院原执行局长在内的4名主管执行的法官,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知情人士称,该案将在春节前后于济南开庭审判,目前初步的起诉金额在600多万元。

  青岛当地至今未正式披露过此事。最初的端倪是,2009年6月25日,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一次会议上宣布免去其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未说明免职原因。

  刘青峰生于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人,祖籍山东。从他的简历上可以看出,刘青峰是个上进心颇强的人。

  1985年,刘毕业于延边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工作三年。此后,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1991年毕业。

  硕士毕业一年后,刘青峰进入青岛中院工作, 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青岛中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博士院长”。 被捕之前,刘青峰主管执行局。

  《法制日报》资深评论员郭恒忠早年与刘青峰相识,他告诉本刊记者,刘青峰为人爽朗,“热情仗义,说话痛快、幽默”。二人相识是在1994年,其时刘青峰刚到青岛中院不过两年,“在研究室写材料,与研究室的副主任、现任中院院长邹川宁,被公认为中院的两大才子。”

  当地政法系统的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刘青峰被抓后,办案人员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许多资料,其中还有针对青岛中院现任院长邹川宁的举报信,并因此引发相关调查。

  刘青峰案发后,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一名知情人士评论道:“一般的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刘青峰的事情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刘青峰在2004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官与律师请保持距离”。 “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

  青岛中院执行系统的司法腐败窝案爆发后,2009年8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院长邱卫东忽然自杀身亡。

  邱卫东是山东莱州人,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2004年调任四方区法院院长。

  刘青峰案发前,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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