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主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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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8 10:26
一、强化政府主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通过督导评估,强化了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了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机制建设。一是统筹规划。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落实责任。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纵向明确了三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横向明确了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奖惩并举。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作为政府和教育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近期达标、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未达要求的县级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湖北、山东两省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200万元。湖北省还对省级示范县和率先达标的市(州)奖励500万元。
二、建立有效机制,努力增加教育投入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落实法定“三个增长”及有关经费投入政策,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教育投入结构不断优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部分省份通过开展均衡督导评估,共督促地方追补义务教育经费438亿元。其中:追回“三个增长”欠拨经费113亿元,追回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等经费9亿元。根据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拨经费316亿元。江苏省2013年共追回“三个增长”欠拨经费30亿元。山东省2013年对未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12个县一个月内补拨9.8亿元。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2013年筹措资金1.2亿元,用于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
教育部督导办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