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缴存方式的思考
- 来源:时代金融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凭证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11-05 09:36
目前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即为每旬五日内缴存至当地所属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近几年的会计检查发现,就地缴存方式下基层人民银行财政性缴存款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对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不配合,工作开展不便。随着2003年人民银行与银监局的职能划转,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对基层人民银行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不重视、态度散漫、不能给予积极的配合。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缴存款各类凭证、报表等都不能按要求报送,经常要电话多次催促。造成人民银行的工作开展异常艰难。
二是目前基层金融机构财政缴存款报表还采用手工汇总,客观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量。
三是基层人行缺乏全面、准确、顺畅的监管机制,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管理弱化。货币信贷部门有监督、处罚权限,却难以及时掌握“活”情况;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变更频繁,人行会计部门不能及时审定;会计营业部门发现问题却无权查证核实。对财政缴存款的管理,仅限于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很难准确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全科目缴存。由于职责权限划分过细,容易在财政性存款的监督上出现管理盲区。
基于上述,为了加强对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有金融机构就地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方式进行改革,适应全新的电子化时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建议以法人金融机构为单位集中缴存当地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会计数据集中化管理和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应用,为集中缴存财政性存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财政性存款以法人金融机构为单位集中缴存当地人民银行的做法有以下优点:
一是节省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现行缴存方式下,各级金融机构均需向当地人民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意味着大家都在重复做着一样的工作,集中缴存后,只需法人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缴存业务,减轻了所辖金融机构及其当地人民银行的工作量,而法人金融机构营业部门及其当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工作量却并没有增加,大大节省了劳动力与劳动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减少工作差错,降低资金风险。法人金融机构集中缴存方式要求法人金融机构除提供全辖汇总会计报表和财政性存款余额表外,还需提供所辖金融机构应缴存会计科目余额清单,清单与报表可以相互验证,有效减少人工差错。再者,目前基层人民银行面临一线业务人员紧缺、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集中缴存后,他们不再办理此类业务,也就不存在工作差错和资金风险了。
三是便于检查监督,减少检查成本。最近人民银行系统发布的检查信息显示,很多商业银行存在通过提供虚假财政性存款余额表、月计表等方式进行恶意漏缴、少缴等不规范行为,该违规行为是无法通过营业部门柜面监督发现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定期或非定期对商业银行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政策、规定、制度的严肃性。现行缴存方式下,要开展全面检查,需要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力量对开户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性存款专项检查,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缴存后,只需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组织对其检查监督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