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过大”有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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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31 10:25
贫富差距,其实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在竞争和贸易过程中,财富会青睐勤奋和聪明的人,“按劳分配”原则中的“劳”,不仅是体力,还有脑力和创造力。但是,如果财富不是“按劳分配”,而是由权力资本和暗箱交易来决定,那财富分配不公就更加容易引起社会不满。
最近,两组统计数字之间的矛盾,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导致中国贫富差距的灰暗面。
国家税务总局5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共有269万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进行了纳税申报,纳税人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4.78万元,人均申报应纳税额5.24万元。这部分高收入者共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384亿元,占2009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的35.5%。
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口有1.2亿,他们当年的人均收入2.47万元,如参照过去两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计算,2009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年人均报酬约为3万元。
对比上述两组数据,我们看到1.2亿城镇职工人均报酬3万元,这里面只有269万人(2.2%)的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由此看来,我国的收入差距并不大,至少在城镇就业人口中是这样。这一结论与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形成鲜明对比。
最近新华社研究员丛亚平发表的《收入分配四大失衡带来经济社会风险》一文中,引用了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个数据“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1%的家庭人口约为1300万,41.4%的财富是多少?如果仅计算银行存款、股票市值,这部分财富约为20万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富裕家庭拥有的流动资产至少是150万元,这还没算上房产、实物等其他社会财富。
这1300万人组成的富裕家庭,想必大多数的人均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而为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仅为1300万的20%,难道这些家庭都是1人工作4人居家吗?由此可见,很大部分高收入人士,并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方式,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有人说越是高收入人群,越有能力做假账偷税漏税,但据我们对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观察,想要在税务局眼皮低下做假,难度不亚于直接去税务局抢劫。所以由此推导的结论是,那些未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人士,其主要收入并不来自于显性、能在“账”上体现的收入,“灰色”部分不可低估。
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收取方式,只能在显性收入中计算应纳税额,而如果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是隐性因素,那么这种税收方式,不仅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会让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对于无权无势、在阳光下一分一分赚钱的人来说,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而有一部分(可能是一大部分)富人,他们的收入信息根本不在税务局的系统中出现,灰色的钱不用上税。
在丛亚平的文章中,谈到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四个原因,它们分别是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占比过高、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差距过大和权力资本的暴利扩大化。归纳起来,我们可以发现这四个原因其实来自两条主线,第一是公权力使用不当造成的差距,第二是城乡政策差别带来的差距。
政府作为掌权者,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行政权力,一旦其在社会财富分配中表现得过于“积极进取、与民争利”,老百姓只能“拱手让利”。垄断行业也带有政府色彩,是由政府管理和控制赢利机构,如果政府放纵,其赚钱能力也远非普通行业可比。如果说政府和垄断企业都是为“公家”赚钱的话,与权力联姻的“权力资本”就是为“少数人”赚钱的利器,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腐败,而那些认为“财产不宜公示”的政府官员,想必就是“少数人”之一。
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表面上是城乡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的差别,本质上,也是政府权力对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带来的差别。为什么农产品[15.80 1.61%]一涨价政府部门就要管制?为什么农民不能获得与城里人一样的机会和权利?为什么农民工在城市里只有“廉价劳动力优势”?为什么人口、资本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会困难重重?不都是因为“政策之手”在其中调节吗?
既然问题出在“权力”上,解决的办法也应该从“权力”上入手。丛亚平的文章,提出了“缓解贫富失衡”十条建议,其中“完善干部考核、约束官员权力及政治体制改革应有实质性进展”等内容,直接指向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这触及到了一些导致贫富差距的本质问题。不过,这样的建议似曾相识,已成了大众道理。它是否就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谁也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