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协终于成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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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9 13:21
消费者购买了实名制的火车票,遗失后只能另行购买“原票”,乘原趟车,否则应承担全部票面金额损失。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针对“铁老大”的此项规定,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据了解,这是国内消协公益维权诉讼的第一案。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15”生效。新法规定,中国消协和省级消协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新法生效将近一年,终于迎来了第一起这类诉讼,而且被告的经营者是十分强势的“铁老大”,给力!
在实行实名制购买火车票的今天,旅客遗失火车票,铁路方通过身份认证为旅客快速挂失补票(收取少量手续费是必要的),既可行又方便,可已进行市场化改制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就是要出台上述严重侵害旅客权益的“霸王条款”,弱势的消费者奈何不得,什么管理与经营相分离,中国铁路总公司还是变种的铁道部。
“强制另行购票”的通常程序十分繁琐,票面金额全部损失几乎不可避免。。一个问题很自然地就提出来了:在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情形下,铁路公司为失票旅客办理挂失补票或退票手续没有任何困难,收取一定的挂失费和补票费(退票费)是合适的,可凭什么用这种“霸王条款”完全占有旅客票面金额利益呢?这同抢劫又有何异?
之前,长沙旅客何先生乘坐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强制全额补票,何先生通过诉讼,让广铁集团退还了重新补票的票款。该案只有个案的意义,难以让众多的消费者受益。而且何先生是为了自己名誉清白(证明自己不是一个逃票者)才打这一场官司的,否则,仅为一张车票款损失,却要付出准备证据、提起诉讼、出庭参诉,甚至掏不菲的律师费之巨大成本,许多消费者会选择隐忍。
由消协来提起公益诉讼就不一样了,它代表广大消费者起诉经营者,既有专门能力,也有经济实力,还有自己的媒体(中国消费者报),维权力度和范围都是消费者单个维权无法比拟的。像本案中浙江消协若胜诉,上海铁路局范围的消费者都将受益。若此案是中消协起诉中铁总公司且胜诉,则全国的消费者都将受益。
之所以为浙江消协点个赞,是因为各级消协能有如此之举还十分个别。我们的消协很多情况下不像是为消费者看家护院的消费者娘家,倒像是经营者欺负消费者的家丁帮凶,很少站出来为消费者撑腰说话。印象中消费者投诉到消协那里,消协往往不是积极协调处理,而是百般为经营者开脱,消费者除了浪费时间和精力,就是寒心。因此,现在浙江省消协能站出来提起这起公益诉讼,还是很值得赞赏的。期待该事件能成为推倒商家霸道行径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期待我国的各级消协,能渐渐变得像个消协的样子。
网友点评
@朱砂点眉:消协敢和央企论短长,是一大进步。
@离梦:消协为消费者说话是进步,真可怜!这种政府色彩的各种协会应该统统取缔,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微笑向暖:有这个姿态还是好的,只是根本不会赢,君不见铁道部改公司就是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就是为了弄到更多的钱!老百姓心知肚明只是无奈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