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贼”曹汝霖竟是民国第一号律师

  • 来源:文史博览
  • 关键字:律师,曹汝霖,民国
  • 发布时间:2015-02-13 15:32

  在历史教科书中,曹汝霖因签署“二十一条”而被称为卖国贼,在诸多历史书籍中更多以负面形象出现。但他确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之后的第一位律师,其在法律行业的业绩也令人惊叹。

  中国第一号律师

  许多文章、资料都认为伍廷芳(1842-1922,民国外交家、法学家)是“中国律师第一人”,其实并不准确。伍廷芳,1874年留学英国,后获英国大律师资格,回到香港任律师。准确地说,他应当是中国取得国外律师资格第一人,曹汝霖(1877-1966)才是真正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第一人。

  1912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司法部,9月16日,公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规定法庭诉讼可延请律师,中国的律师制度,就此初步建立。此时,曹汝霖仕途不顺,刚从袁世凯政府中辞去公职,遂决定将学自东瀛的法律知识加以应用,开始律师执业。

  按照当时的《律师暂行章程》,成为执业律师需经过律师资格考试。但“在外国大学或专门学校以及在中国国立、公立大学或专门学校学习法律三年以上,获得毕业文凭者”,可不经考试,径自获取律师资格。如此一来,作为“海归”法学科班生,曹汝霖符合免试申领的标准。

  顺利拿到律师证之后,曹汝霖发现,证书编号居然是民国的第1号,他成为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之后的第一位本土执业律师。

  在民国元年(1912)9月至12月的4个月时间里,曹汝霖代理的诉讼案多达28件,并承担了当时大理院(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前身)上诉刑事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辩护工作。在《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曹汝霖对自己的这一段律师生涯进行了细致的描述。

  “余初做律师,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其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有一案,一审判死罪,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告到大理院,请我辩护。余即根据律无明文不能判罪为理由……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于是被告全家老小,到我事务处叩头致谢,感激涕零,谓因家贫,只送些土产表示谢意。”

  正是这起刑事案件的成功辩护,使曹汝霖一夜成名。曹汝霖在晚年的回忆录中提起这段往事,字里行间亦流露出意气风发之感:“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

  曹汝霖做律师这事,很多亲朋好友都表示不理解。就连颇为赏识曹汝霖的袁世凯都曾问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对此正色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妓女与太监离婚案让曹汝霖名满京城

  在那个年代,有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例,比如本刊2012年第3期就曾刊载了一起“太监妓女闹离婚案”,而其原告——妓女程月贞聘请的律师正是曹汝霖。曹汝霖在状纸上替程月贞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第一,被告张静轩身为太监娶妻既伤风化又不人道;第二,张静轩虐待成性,程月贞不堪忍受;第三,张静轩曾经婚娶,置前妻不顾,再娶少妻,构成重婚。

  开庭时双方唇枪舌剑。张静轩提出离婚可以,但是程月贞必须退还娶她时的300两银子的身价以及卷走的金银财宝。曹汝霖指出:如果要求程月贞偿还300两身价银,就等于承认人口买卖,而解除婚姻关系,则与身价银无关;原来娶程月贞的身价款没有偿还之理。程月贞所携带的财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理应归程月贞所有。

  张静轩又称,曾在程月贞出嫁之前代为清偿债务,有字据为证。曹汝霖辩称:张静轩当初为程月贞偿还债务纯属自愿。程之于张虽负有债务,但以劳动力为还债工具。且张静轩娶程月贞为妻后,夫妻财产并无区别,不论婚前各自财产多寡,婚姻成立之时,财产即为共同所有,张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

  曹汝霖进一步申辩离婚关系到公益之事项,若因钱债之故,而拘束离婚之自由,与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

  在庭审中曹汝霖以自由、人道的新词和有伤风化、有失仁义的旧理进行论辩,巧舌如簧。最后审理结果,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但认为程月贞携带金银珠宝外逃无理,其应分期将财物偿还给张静轩。曹汝霖也因为这起离婚案而名满京城。

  随着一件件大案的完美解决,曹汝霖表现出高超的辩护才能,名声也越发彰显。一本民国年间出版的律师诉状汇编——《刀笔精华》,收录了当时的33篇经典的律师诉状,其中开头的两篇即为曹汝霖办理的两起案件的诉状,其一为《奸非致死之辩诉状》,另一为《烟案俱发之上诉状》,可见当时曹汝霖办理的案件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虽然名动一时,曹大律师的收费并不昂贵。但据曹汝霖自述,从事律师业后,他不管案件大小,来者不拒,每月收入,绰有裕余,大致能在2000元左右。

  步入仕途成“卖国贼”

  在当时,曹汝霖是亲日派的代表人物,向来不否认其“亲日”立场。他在回忆录中称,他对日本人的好感始于日俄战争期间。那时他正在日本读书,亲眼看到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百废俱兴的景象和开战时日本人踊跃从军的场景,心中已将其视为中国今后发展的范本。而且他认为日本与中国同为亚洲国家,可相互依傍。

  随着中日关系在袁世凯政府对外关系中日渐占有重要的地位,亲日派的曹汝霖很快被袁世凯重用,并于1913年8月当上袁世凯政府的外交次长。之后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签订,作为当时对日谈判代表的曹汝霖,理所当然地被扣上了卖国贼的帽子。

  抗战开始后,曹汝霖曾公开发誓不在日伪政权任职,要以“晚节挽回前誉之失”。据说,日本在筹组华北伪政权时,一度曾把曹氏看作是总理大臣的理想人选,但曹氏始终不为所动。日伪华北政权曾为其挂上一个“咨询委员”的空衔,但曹汝霖从不到职视事,也从不参与活动。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垮台后,曹汝霖离开大陆转入香港,后寄居日本八年,再赴美国寄居女儿家。1966年在美国去世,终年89岁。

  (责任编辑:叶筱)

  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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