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化腐败见不得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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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腐败,家族化,家族权力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3-02 13:00
要消除权力的家族化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良性的民主制度安排,把权力切实关在用“人民权利”打造的制度笼子里。
近期无论是“没吃上饺子”的令计划,还是“搭档杀手”杨卫泽,都让公众对反腐的关注度进一步升温。值得注意的是,从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例来看,无论是“老虎级”的腐败大官,还是“苍蝇级”的腐败小吏,其腐败过程都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即家族化、圈子化及“山头主义”。腐败呈现出以一个“主要的权力人物”为中心,按照“亲缘信任”的原则,以“水波涟漪”的方式逐步扩散,形成“圈与圈”相套的系统化腐败圈子和链条。
这其中,不但网罗了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直系血缘关系,而且还包括七大姑八大姨等亲朋好友及同学、同事和战友,形成了一个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而且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腐败家族”,把组织权力变成了个人权力、家族权力,明目张胆地利用组织权力、以组织的名义干坏事,极大地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家族化腐败为何死灰复燃
传统的官本位社会的家族化腐败之所以能够死灰复燃,要从现实的土壤中找原因。也就是说,要从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结构、权力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找原因。要消除权力的家族化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并通过良性的民主制度安排,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把权力切实关在用“人民权利”打造的制度笼子里。我们知道,权力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化或异化,即把组织权力个人化、家族化、圈子化。在大力推进“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权力之所以能私化,原因虽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体制机制上的。因此,要防止权力私化现象,根除家族式腐败,说到底还是要从民主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要真正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规范、约束、监督权力,防止权力腐败,前提是把权力摊在阳光下,让群众有一个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民主评判的制度性平台。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传统上注重人情关系的社会,在一个先天地赋予官员以道德优势和政治优势的社会,公共权力极易通过暗箱操作演化成个人权力和家族权力,从而产生家族化、圈子化的系统化腐败现象,并从根本上消解公共权力的合理性,动摇社会主义的国家体制。一些人格分裂的、善于伪装的、道德品质和知识素质低下的“双面官员”,极易通过口是心非的政治和道德的拙劣表演获得高位,并进而利用职权扩大自己的圈子,维护自己的圈子利益和家族利益。
公共机构权力运行要透明
一般来说,在公共管理的视域下,公共机构是保证社会秩序与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因此,公共机构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真正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首先,公共政策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从已有的大量腐败案例来看,一人或几人的暗箱操作的决策过程,事实上是把公共资源放到了一个十分危险的状态,是导致公共资源流失、浪费、无效的根本原因,通过决策权进行利益输送,形成稳定的家族式腐败链条和圈子式腐败链条。因此,用民主的、公开透明的方式管好决策权,是防止家族及圈子腐败的根本办法,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其次,干部选任过程要公开透明。用民主的、制度化的办法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权力形成过程的本质要求。如何把那些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人,把那些具有公共精神、全心全意为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服务的人选拔到合适的公职岗位,是关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成败的关键领域,也是从根子上治理家族腐败、圈子腐败的关键环节。“治大国者先治吏”是我国一条传统的大国治理经验,吏治腐败必然导致国家衰亡,这是历史发展的铁律。
最后,公共财政与预算要公开透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9年到2013年的五年时间里,“无效投资”占到中国经济总投资的一半。这些研究说明,公共财政与预算法制化程度不高。为了使权力“不能贪”,真正实现公共财政与预算的公开透明、法制化和民主化是釜底抽薪之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压缩权力腐败的空间,消除腐败大面积发生的现实土壤。
岗位权力需要阳光法案
与机构权力公开透明相联系,官员的岗位权力公开透明是防止权力腐败,特别是家族化腐败、圈子化腐败的最根本环节。从当代世界文明国家的国家治理经验来看,机构权力的公开透明已经实现制度化的安排,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窃取公共资源的贪渎行为几乎绝迹,但利用岗位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家族利益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推行领导岗位、决策岗位主要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这一制度也称“阳光法案”,其核心就是公示。
虽然这一制度的实施并不能保证彻底根除权力腐败,但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条件下,至少可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不会大面积腐败,保证权力生态正常运行、良性运行,使国家治理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之所以能产生大量的“裸官”,出现家族化腐败、圈子化腐败现象,具有领导责任、决策责任官员的岗位权力不公开不透明是一个重要因素。
不言而喻,向社会公布官员家庭财产和家庭信息,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条件下,是官员的责任,也是义务。当然,从人性的角度看,我们并不否认官员的道德性,但当我们把重大岗位权力赋予某个人时,在权力诱惑和利益诱惑面前,我们更相信制度的刚性规范而不是道德的自我约束,这是现代文明的共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随着反腐的深入,中国反腐由治标向治本的阶段转移,反腐的形势和任务更为艰巨复杂,真正到了啃硬骨头的阶段。但只要我们坚定反腐的决心和信心,按照《宪法》和《党章》的原则和价值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运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重点做好机构权力和岗位权力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腐败可耻的政治文化氛围,家族化、圈子化腐败等系统性腐败就会得到根本遏制。
文/竹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