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永年先生(1925-2007)是我国著名的唐史专家及古文献专家。1984年10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北图所藏宋本《律附音义》一书,卷首冠有北京图书馆冀淑英先生1979年所撰序言。黄永年先生遗稿中有未刊《论唐律及律疏的传本和版刻问题》一文(约1500字)即是为补充冀文考证之不足而作。此稿先生生前未发表,但其基本观点已写入1979年出版的《唐史史料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此稿为2011年8月我们在撰辑《黄永年先生编年事编》一书(中华书局2012年4月即出)时在先生遗物中发现,特依据照片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北京图书馆所藏不附律疏的宋本唐《律》已影印出版,加上过去《四部丛刊三编》影印的宋本《故唐律疏议》,清孙星衍彷刻的元本《故唐律疏议》,传世的唐《律》及《律疏》旧本均已公世,对此书的传本和版刻问题应该可以从根本上求得解决。
其他古籍的传本和版刻一般只牵涉文字问题,最多也只是篇章多寡,是否足本或有否损益问题。
而传本唐《律》、《律疏》则牵涉到书名问题。附有《疏议》的唐《律》今所见宋、元两本如上说所都是题作《故唐律疏议》,这个书名便颇为蹊跷。
在唐代,此书只称《律》,称《律疏》,有时也在前面标加纂修的时代称《××律》。如《唐会要》卷九定格令:
永徽二年闰九月十四日,上新删定律令、格、式,太尉长孙无忌……等同修,勒成《律》十二卷,颁行天下。至三年五月,……《律疏》成三十卷,太尉长孙无忌等同撰,四年十月九日上之,诏颁于天下。
《册府元龟》卷六一二刑法部定律令:
[永徽]三年,……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等参撰《律疏》三十卷,明年十月奏之,颁于天下。
《唐六典》卷六刑部郎中:
[永徽]四年,复撰《律疏》三十卷,至今并行。
《通典》卷一六五刑制:
[永徽]四年,有司撰《律疏》三十卷,颁天下。
有关书目如《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刑法类:
《律疏》三十卷。
《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刑法类:
《永徽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
日本宽平时藤原佐世《日本国现在书目》刑法家:
《唐永徽律》十二卷。……《唐永徽律疏》卅卷。
敦煌发现的写本残卷也只题《律疏》,从没有作《律疏议》或《唐律疏议》的。到宋代的公私书目著录时还是如此,如《玉海》卷六六唐永徽律疏条原注:
《崇文目》:《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律音义》一卷。《馆阁书目》有《律疏》三十卷,长孙无忌等撰,《律十二卷》,无忌等修撰。
尤袤《遂初堂书目》刑法类:
《律文》。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辑大典本卷七法令类:
《律文》十二卷,《音义》一卷
《宋史》卷一五七艺文志刑法类:
《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撰,孙奭《音义》一卷。
这里的不附律疏的《律疏》十二卷当与今影印北京图书馆藏宋本多属同一系统,附有孙奭所撰《音义》,作《律文》当为了区别附有《律疏》的本子而著录时增一“文”字,此外则仍著录《律疏》,不著录《律疏议》或《唐律疏议》。此后《元西胡书院重整书目》记所贮书板中有:“刑律文”。仍同《遂初堂书目》、《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办法而加一“刑”字,至明正统时杨士奇编《文渊阁书目》卷十四刑书才著录云:
《唐律》一部,一册阙。《唐律》一部,三册阙。《唐律》一部,十四册册阙。《唐律疏义》一部,十五册阙。《唐律疏义》一部,三册阙。
案杨编此目极为草率,讹脱累累,所谓《唐律疏义》必《唐律疏议》之简写或误写,所收当与今所传宋、元本《故唐律疏议》为同一版本。这是《故唐律疏议》之始著录于公家书目。
由此可见《故唐律疏议》这个书名出现得很晚。唐代无此名称,在宋代也不流行。
《故唐律疏议》这个书名不仅晚出,而且不通。今人也有所觉察。如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卷二唐律疏议伯三五九三条就说:
按是疏原名《律疏》,……今见《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滂喜斋藏宋刻本,律文之后,低一格载疏语,虽同冠“疏议”两字,元本两字并作阴文,宋本仅于“疏”字作阴文,“议”字别连下为句。此一字阴阳文之差,其能启余思而助余为解者甚多,条文为律,解条文者为疏,律与疏犹经与传。长孙无忌与李勣等十九人所议,皆解释条文者,皆“疏”也。宋本阴文“疏”字下紧接“议曰”,正是其事。盖长孙氏等因古者律有驳议,故于所讨论之文,统冠“议曰”两字;“议曰”以下既是疏语,故又置于阴文“疏”字之下,其事甚明,其分别至易。敦煌本无“疏”字仅作“议曰”,因将“议曰”所论置于“疏”之地位,可望而知为疏也。宋本之有阴文疏字,敦煌本之无阴文疏字,其义相同,均无差误。元本将疏议并为阴文,则失原来本义矣。盖是书原名《律疏》或《唐律疏》,唐亡以后加一“故”字,宋本又于末加议一字,已不知疏与议原是一事。元人扬宋人之波,将卷内一切“疏议”字连读,遂成大误。但数百年来,竟无人觉其误也。
惟王氏虽以数百年发现此大误的第一人自诩,而上所见论证实未见精确。
黄永年 遗稿 曹旅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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