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你好!请问我院退给您的5.8万元收到了吗?”4月13日上午一上班,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案管科副科长宋婷便拨通了罪犯家属孙某的电话。
“收到了,已经到卡上了,谢谢!”放下电话,宋婷立即在该院赃款赃物处理台账上做了记录。“这可是我们主动送过去的钱呢!该处理的事情,一天不耽误,这已经成为我们的好习惯了。”填好台账,宋婷讲起了事情的原委。
2014年7月,孙某的丈夫陈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该院立案侦查。为争取宽大处理,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夫妇主动携带12万元到该院退赃,该笔款项随后被该院扣押。
今年1月初,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受贿6.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陈某不服,提起上诉。4月9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收到二审裁定书后,该院案管科根据赃物管理规定,立即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发现陈某夫妇的主动退赃款比法院最终认定的金额多出5.8万元,遂立即督促该院反贪部门迅速将该笔款项退还。
“在以前,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都与办事拖拉等不良的司法习惯有关。”该院检察长徐承业介绍,为了切实整改不规范司法行为,去年年底,该院共收集了八十余条易出现不规范行为的问题,经分析发现,其中与不良司法习惯有直接关系的就有三十多个。
为此,该院决定将规范司法习惯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切入点,逐项列出不良司法习惯的行为表现及整改措施,狠抓干警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司法行为习惯的转变。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目前该院干警司法办案中的不良习惯已不见踪影,规范司法已成为干警的“习惯性动作”。
(文/张士海 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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