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企深度合作的经贸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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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1 08:56
摘要:本文对广东省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现有实现途径进行了梳理,课题组在对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 经贸类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已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要内容。校企合作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两种资源,为经贸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全真实践教学环境,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本文在借鉴、总结同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正在进行着的校企合作实践,努力探索适合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一、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现状
(一)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典型模式
1.“校企实体合作”模式。企业将部分经营性环节搬进学校,或者是学生直接进入企业参加企业经营的过程,专业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学习合一、实现学习与实习合一,学生身份与公司职员身份合一。
2.“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联合开设“订单班”,企业根据用人计划,按照用人标准挑选学生组建“订单班”,指派专人负责“订单班”学生的岗前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熏陶,接受“订单班”学生的顶岗实习。企业还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
3.“企业配合”模式。企业将人才培养的规格等信息传递学校,学校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规划专业设置、改革课程和教材、设计教学过程;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的专业实践。
上述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整合了学校资源与企业资源,拓展了办学空间,提高了专业教育质量。尤其是学生得到了职业指导、获得了就业信息和就业帮助,提高了就业能力。
(二)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职经贸类专业开展的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果,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大多数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本上停留在浅层面上。实践教学是高职经贸类专业教学的关键环节,校企合作是实现实践教学有效的途径。目前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毕业生最大的问题是缺少实际工作经验,进入企业顶岗实习是高职经贸类专业学生提高操作技能的最好途径,相关工作岗位的顶岗实习经验对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会有很大帮助。调查显示,尽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理念已经为社会所广泛接受,但因学校校企合作的配套制度不健全,支持力度不够,人才培养方案不够灵活,甚至滞后以及企业、学生参与积极性不够等原因,校企合作更多地留在合同的层面上,模式单一,停留在表层,缺乏深度合作。
二、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校企合作从理念上不容置疑,但在实践上却难度不小,其原因很多,尤其是经贸类专业因其专业培养和人才需求特点,在实践上难度更大。
(一)从校企合作参与主体上来看,作为校企合作参与主体的校方、企业、学生对校企合作认识不足
1.人才培养质量及其就业质量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而校企合作则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的有效途径,但多数高职院校并未将校企合作摆到关系学院发展战略的凸显位置。因而对校企合作缺少全面系统的规划,人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配套制度不健全。
2.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的社会价值认识和长远认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经济活动的基本驱动力是利润。校企合作对企业来讲,不能够直接带来经济效益或者降低成本。但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来讲,校企合作可以为行业培养大量储备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学生对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全面的认识,因而对工学企业持怀疑态度,对在企业学习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由于认识不到位,学生思想波动较大,以及90后学生自身的特点、理想与现实的落差都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顺利开展的羁绊。
(二)从校企合作的互动过程来看,存在着一些不协调因素。
1.职业院校在学生的教育培养,例如职业道德、职业教育定位、职业技能水平、专业知识等到不到企业标准。从校企师资交流来看,现有的高职经贸类专业教师绝大多数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缺乏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和技术能力都很难满足企业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很难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要求。
2.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多数是被动、消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缺乏利益驱动;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规格达不到企业的用人标准;③顶岗实习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④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很难直接胜任管理、经营工作岗位为企业创造效益等。
3.学生自身的一些问题。在工学企业中所从事的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干非所学,对岗位没兴趣,与理想中的读书反差较大,学习缺乏动力。一些学生对企业的制度、文化和环境不适应,与企业需求和管理模式相冲突。调查显示,有有占半数以上的学生认为工学结合过程中员工与学生身份转换频繁,无法适从,导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不知道自己是来打工还是来读书的。
(三)从参与主体利益关系来看,校、企、学生之间的利益不完全一致。
1.校企利益关系不均衡,过分强调校方利益。高职院校和企业其核心利益分别是“培养人”和“利润”。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则必定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生产经营设施,但目前多数校企合作模式设计基本上是以校方获益为基础,而企业利益没有放到同等地位。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获益目标即深度的、可持续性的校企合作,最终带来良性的招生和就业循环,能够顺利实现,但学校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的能力非常有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没有得到必要的成本补偿,在校企合作中难以实现责权利对等,其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2.大多数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不能够得到全面的职业技能训练,其实习生待遇与正式员工的差距也使学生产生一定的心理落差。
(四)从校企合作的环境来看,还存在着主客观上的不利因素。
1.政策方面的缺失。近年来,国家对于职业教育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但在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的表达,无法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少校企合作的成功做法难以深层次推广,在课程开发、职业教育标准制定等方面难以得到行业、企业制度化的参与。
2.政府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激励缺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应该能获得各级政府的教育、经济、金融、财税等优惠政策,但因政策没有很好的落实,影响到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从校方来讲,离开企业的支持推进经贸类专业的校企合作则需要更大的投入。
3.学生家长对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认可程度不够。尽管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教育界不是个新事物,但对于受到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的学生家长而言却是难以接受的,学生家长对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上问题尽管不能一概而论,却也是常见的,不容忽视。
三、深化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对策
推动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构建有效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历史使命的认知
1.高职院校要切实将校企合作放到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战略位置上。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成立专门机构,完善配套制度,以保障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的顺利展开。
2.加强学生对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宣传和动员。在宣传过程中,如实地对家长和学生介绍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况,并邀请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亲自到合作企业进行参观,在招生源头把好关,提高参加学生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普遍认识。 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实事求是的向学生展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成果。
3.政府要加强引导,营造职业教育氛围。政府要通过行政立法等途径在制度上规范和明确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政策,以保障校、企、学生责权利。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调动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协调利益关系,调动多方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能否达到或者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是校、企、学生的参与的基本动因,因此,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是校企合作开展的关键环节。
1.从校方来讲,即是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就业质量,承担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是关系到学校生存发展的百年大计。高职院校应从企业、学生角度在经济利益等方面应该做出一定的投入和让渡,增加校企合作的投入。
2.从企业方来讲,不能仅以否有利于增加自己的利润,降低自己的成本作为评判是否参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唯一标准,可以在不影响自身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承担起为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高技能型人才的使命。政府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协调、信息沟通等功能,制定和落实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的政策优惠,以保障企业获得资金方面的补偿,以推动校企合作的开展。经贸类专业人才单个企业需求量少,而且规格多样,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地方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校企媒介也从多家院校引进。这样就形成了“多对多”的校企合作关系。
3.从学生角度来讲,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是一个能够在真实工作环境培养严谨工作作风、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的重要步骤。实习是一个重要的教育过程。学生认识到这一点,离不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理念在学生中的培养与灌输,同时,保障学生基本的利益,例如“同工同酬”、在企业中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职业训练等,是校企双方在制定人才方案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三)发挥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
校企合作应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就业意愿。在办学中,坚持从教育理念创新入手,积极推动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的塑造,以成就学生自己的职业理想为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在顶岗实习工作开始之前,要针对经贸类专业学生的就业意愿分类指导和培养,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从而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顶岗实习中,校企双方要充分认识学生的双重身份,引导学生不能因为自己的实习生身份而放松对其的要求,不仅要遵守学校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引导学生不断寻找自身差距,拓展新知识,主动锻炼自身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提升高职经贸类专业服务企业的能力
高职院校应鼓励和引导教师努力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组织经贸类专业教师积极投身校企合作实践,开展针对性的课题研究,以提升经贸类专业教师服务企业的能力。在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在职称评聘中注重或增加对高职经贸类教师服务企业的条件,为高职经贸类专业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提供师资保障。
高职院校要主动调整经贸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市场需求,为企业培养能够满足第一线工作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升高职经贸类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时为企业创造效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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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宇;基于利益主体选择的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研究[D];天津大学;2007年。
文/李刚 王东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