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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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0 10:02
电影就像生活一样,绝非谁是好人、谁是坏人那么简单。我不能给我的人物做简单的道德判断,给他们贴标签。因为人性是复杂的,电影跟文学一样,其使命是揭示人性的复杂
即将到来的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北京飞天魅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联合拍摄的,买红妹、朱永棠、高珑珂、刘笑等联袂主演的检察题材的犯罪悬疑电影《无法证明》将于全国公映。作为这部电影的编剧,其实我一直以来都希望看到一部这种题材的电影。
《无法证明》这部作品,最大的意义在于,电影中人物如同生活中的人物一样,他们每天都在进行各种各样的选择,他们的选择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我在参与电影的制作过程中,探索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地带,是一种难以言说的乐趣。
不能把电影仅仅当做一种宣传
近年来,国内法律题材的电影并不多,反映检察官特别是公诉人题材的更是屈指可数,并且乏善可陈。分析一下即可发现,导致它们乏善可陈的因素有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创作者的创作动机出现了一些偏差,那就是把电影仅仅当做了一种宣传。在以宣传为创作动机的情况下,故事势必主题先行,人物势必完美无瑕,于是,一个以展示主人公事迹为主旨的电影有没有人看可想而知。
既然意识到了这种创作方式是有问题的,那么如何突破就成了一个现实的困难。观众需要故事,不需要事迹,这个道理非常浅显,选择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塑造一个可信的人物就成了一个现实的任务。
讲述一个公诉人的故事,或者说一个普通执法者的故事,对我来说可能是比较讨巧的事。首先是因为我熟悉,我自己和我身边的人都有这样的故事;其次是对于观众而言,可能比较新鲜。
但是,对于检察院以及检察官,大多数公众是陌生的。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的法治文明取得了惊人的进展,然而对于很多人仍然是无感的。这跟司法队伍中害群之马的恶劣影响有关,跟普法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有关,我觉得跟法律电影作品的黯淡也有一定关系。客观地讲,这么多年来的法律电影作品中,尚且没有一个像日本电影《追捕》中的杜丘一样的执法者被大家所接受。所以,在构思《无法证明》的时候,我并没有多大的野心去填补某项空白,我只想力图通过讲述一个普通的案件,塑造一个普通的执法者来表现我认为相对宏大的主题。
什么叫相对宏大的主题?我觉得就是一个执法者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工作时,能够把尊重人权、保护人权作为对自己的基本要求。这就是我最初的想法。
使他们的情感在波折中反复颠簸
《无法证明》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检察官竞远在办理一起发生在20年前的命案的过程中,发现嫌疑人陆润堂是自己母亲婉心的初恋情人,也是导致自己父亲郁郁而终的罪魁祸首。少年时代母亲偷情的一幕成为这名检察官挥之不去的心结,为父报仇的情绪始终纠结在检察官办案的过程中。面对陆润堂,是公器私用还是秉公执法?年轻的竞远陷入了人性或人权的两难选择。
毫不讳言,这是一部考验人性的电影。在电影中,竞远的人性究竟得到了什么样的考验,就是我要讲述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讲,竞远是一个非传统意义上的英雄,其行为也不是常规意义的、大家能够一目了然的惩恶扬善。他有私心,也会仇恨,他的痛苦就是他的职业素养和法律信仰与个人仇恨的对抗。他的信仰最终战胜了仇恨,所以他会被看做英雄。
众所周知,一个故事的灵魂就是人物。人物立不住,这个故事势必就是苍白的。如何在90分钟之内塑造一个可信的人物,难度不小。既往的法律电影作品中,具有执法者身份的主人公,其执法为民的依据无外乎都是公共动机,即对人民无限的热爱,对法律无限的忠诚。诚然,现实生活中并不缺乏这样的执法者。但在90分钟的电影里如何让观众相信他的心理依据,相信他的公共动机,不把这看做一种浮夸,的确有些困难。
所以,在《无法证明》的创作中,我尝试着从主人公的私人动机入手,来展现他的心路历程。即所谓从可见的私人动机出发,最后抵达隐藏的公共动机,在这个过程当中,主人公不遗余力地去实现、达到私人欲望,到最后才发现自己的血液里其实早已经隐藏了富有正义感的公共动机,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在《无法证明》里,检察官竞远千方百计地想合法地利用自己的权力去证明一个自己无比憎恨的人--陆润堂有罪,但是最终的结果是无法证明,而这种无法证明的无奈和挫败感恰恰体现了他身上隐藏的正义感,体现了法律的精神。
完成了人物设计,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情节。如果人物和情节是互不隶属的两张皮,那么也无法支撑起整个故事。情节承载着人物的情感,所以必须要精彩、巧妙,这样才能配得上气场强大的人物。所以,我选择了一个发生在20年前“白骨案”。之所以选择它,是因为它具备了扑朔迷离的特征。案件只有扑朔迷离,才会给故事提供悬念。此外,它还应该是一波三折的,案件只有一波三折,才会给竞远以及他的对手陆润堂带来压力,才会使他们的情感在波折中反复颠簸,这样观众才能直观地看到人物的内心。
不能给人物做简单的道德判断
在《无法证明》的创作中,我始终坚持一个原则:电影就是电影,而不是预设前提的宣传。
电影就像生活一样,绝非谁是好人、谁是坏人那么简单。我不能给我的人物做简单的道德判断,给他们贴标签。因为人性是复杂的,电影跟文学一样,其使命是揭示人性的复杂。
电影中,有一个情节,陆润堂在得知竞远是他的年轻时偷情对象婉心的儿子,并且感受到竞远来之不善的时候,提出了更换承办人的请求。婉心获悉了这个情况,并且知道她是否对她与陆润堂的关系予以证实将影响检察院领导的决定,于是立刻陷入了两难。一方面,尽管过去了20年,她依然深爱着陆润堂,如果肯定了这层关系,竞远就有可能被撤换,那么她爱的陆润堂获得自由的几率大增;另一方面,如果她否认了这层关系,儿子竞远就有可能不被撤换,以他无人匹及的业务能力,一定会将她爱的陆润堂送进监狱。婉心的人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情爱和母爱不能兼得,必须放弃一个,这就是人性的复杂一面。
一个电影能不能被讲得吸引人,关键就在于其戏剧性。观众能不能把电影看下去,取决于故事的戏剧推动力。除了有一个好的故事核之外,主人公的心理逻辑也是推动故事往前发展的核心要素。我们老说观众看电影究竟在看什么?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看主人公的心眼。在《无法证明》中,写好竞远的心眼就是人物成立的要素。作为一名成功的公诉人,竞远承办的案件有很多,接触的嫌疑人很多,那么为什么他对陆润堂格外关注?当观众发现了竞远的心眼是要为父报仇之后,自然就会关注他的下一步行动,这就是故事的推动力。
在《无法证明》中,婉心这个人物是当然的女一号,因为她是整个故事冲突的策源地。所以对她的塑造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电影的成败。在我完成剧本后,婉心这个人物的设计曾受到了包括演员在内的一些人的质疑。他们觉得婉心明知道陆润堂是一个采花大盗,为什么还痴迷于他,并且在20年后仍不改初衷?是不是显得过于愚蠢?
我经过一番思考,还是保留了婉心的人物设定。原因在于,我觉得一个人物之所以成立,能够被观众所记住,其关键就在于独特性。婉心的独特就是她用一生去爱了一个并不爱自己的男人,虽然旁人觉得她可笑,但她自己觉得这种人生有价值,她的选择有意义,这就是她不同于大多数女人的地方。
一个电影作品固然不是宣传品,但也应该有主题。这个主题就是创作者所要表达的价值观,具体地讲就是创作者对这个世界,对这个社会,以及对这个社会的人的基本看法。天下的故事那么多,你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这本身就代表了你的意愿和见解。电影之所以区别于宣传,是因为它的价值观是被好的故事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先有了一个宣传要点,再往要点里填空。
客观地讲,当初在构思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确实想到了它的主题,想写一个执法者尊重人权的故事。当整个剧本创作完成之后,电影的主题就渐渐清晰了。近年来,司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势必将显著地改变每一个公民的生活。
司法改革总的原则是将从前的偏重单一的打击犯罪的方针转变为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举,核心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在这个原则之下公民的权利被放置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原则之下,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即便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都将受到保护。
《无法证明》讲述的故事
中国南方某县的某景区崖壁山洞内,惊现一具白骨。法医确定该具白骨是一年轻姑娘的尸骨。死者年龄在20岁左右,死亡时间大约在20年前。
鉴于案情重大,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竞远和公安局刑警队长维维这一对已经离异的夫妻因为工作关系又不得不凑到了一起。他俩很快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姑娘叫李芳,是20年前的茶场职工,曾经和当时的茶场场长陆润堂关系暧昧。
与此同时,同为茶场职工的江子指认陆润堂就是杀害李芳的凶手。因为20年前,李芳以怀孕为由逼迫已婚的陆润堂与妻子离婚与其结婚,二人多次发生争吵。一次,江子看到他们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和推搡,陆润堂将李芳从五层高的办公楼推下来,李芳当即摔死。而江子为了达到日后敲诈陆润堂的目的,将李芳的尸体挪到了景区崖壁的山洞里。
江子的说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印证。法医鉴定表明,李芳尸体颅骨伤情显示为可能是高空坠落所致,与江子的证言有些相符。加上陆润堂存在杀害李芳的动机,因此公安局将陆润堂抓捕归案。然而,对于江子的说法,陆润堂断然否认。
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还没有找到,另一个问题又令竞远十分气恼。原来,20年前,李芳被杀无人知晓,公安机关也没有立案。如果陆润堂构成故意杀人罪,则法律对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而根据现有证据确定的案发时间竟然是在20年2个月以前。超过追诉时效案件的起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那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程序。他意识到,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支持,那么陆润堂将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恰恰就在这个时候,他也知道了陆润堂的特殊身份:这个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母亲婉心最爱的人!竞远很小的时候,他就知道母亲不爱父亲,爱的是她的初恋情人。父亲最终抑郁而终。在他看来,陆润堂就是他成长历程中的一个噩梦。竞远尽管一心要把陆润堂送进监狱,但还是做了非常职业的选择。他给上级领导写了份报告,由于该案件超过了追诉时效,建议不追究陆润堂的刑事责任。陆润堂因此被释放了。
竞远发现,以往愁眉不展的母亲婉心忽然变得开朗起来。他清楚,母亲的好心情来自于陆润堂重获自由。然而,不久之后,他就听到了另一个消息:当初帮助警方确定案发时间的证人提供了一个新情况,陆润堂的作案时间比原来确定的时间推后了6个月,进入了20年的追诉时效之内,这就意味着陆润堂应该被起诉。
于是,陆润堂再次被抓捕归案。据他交代:20年前,他与李芳发生争吵和推搡,至李芳失足摔下五楼。竞远一下子就意识到事态严重:如果案情如陆润堂所说,陆润堂适用的罪名就不是故意杀人,而应是过失致人死亡。按照刑诉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追诉时效最多为10年,陆润堂又不能再受到法律制裁了。
这时,陆润堂认为竞远是他是否受到法律追究的最大障碍,他以竞远是自己曾经的恋人婉心的儿子为由,要求其回避,不应再担任办案人。检察长找婉心核实情况。在自己的爱情和与儿子的感情之间,婉心选择了后者,矢口否认她与陆润堂有任何瓜葛。陆润堂要求换人的申请最终被驳回。
关键时刻,前妻维维给竞远提供了一个新的线索:20年前,在案发地点毛巾厂的办公楼对面,有一个偷窥者曾经亲眼目睹陆润堂主动将李芳推下楼。这对竞远来说,无疑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然而,他又一次失望了。经过一番调查,他发现这个偷窥者的说法是源于维维的授意。
竞远虽然知道维维这么做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他,并挽回婚姻,但是他还是没有采用那份维维从“偷窥者”那里非法取得的证词。尽管他从内心情感上甚至“痛恨”着陆润堂,但他却无法证明陆润堂故意杀人。最后,他将结案报告上交给领导。
检察院不能认定陆润堂故意杀人,只能认定其过失致人死亡。因为陆润堂20年前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10年追诉时效,检察院决定对陆润堂不予起诉。
竞远虽然无法证明陆润堂故意杀人,也无法证明母亲和陆润堂之间究竟存不存在爱情,但能够证明的是,通过这个案子,他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完成了自己的成长。他相信,将来也许有一天,当新的证据出现时,他一定不会让陆润堂逃脱法律的制裁。
文|朱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