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改革 供销合作社再闯关

  • 来源:中国民商
  • 关键字:供销社,改革,农民
  • 发布时间:2015-08-11 08:18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60年来,既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后市场放开改制的阵痛。迄今为止,曾在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农村商业流通命脉之一的供销社,早已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日渐式微,在上世纪90年代连续八年陷入亏损的低谷,在统购统销体制被打破后,又不断寻找自身的新定位。

  2015年3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时隔20年由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供销社发展历史上的全新机遇,此次供销社系统的深度改革,力度超过以往三次大改革。而此次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体制,尤其是组织体制的改革,事关此次改革成败。

  重启全面改革

  四川内江市,5月上旬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这是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党组成员佟宝君率队的调研组,主要目的就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而内江市,就是供销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市。

  同一时期,供销总社监事会主任诸葛彩华,也率领调研组来到陕西咸阳,详细了解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供销社参股企业运行情况。

  供销总社的密集调研动作,实际上源于2015年3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时隔20年由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

  事实上,早在2014年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列入中央改革办2014年工作要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

  此前,经中央同意,包括中央农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7个文件起草组成员单位,在2014年5月正式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此次发布的《决定》,系统阐述了政府眼中供销社的当前角色,即“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供销社体系需“既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决定》也指出,现有的供销合作社体系,存在“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弊病。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我国供销合作社曾多次错失改革机遇。”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分析,供销社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尴尬和重重困境,源自于上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化运动以来,基层供销社民主管理、民主办社的制度便逐渐消亡;“一人一股、按股分红”的建社原则徒剩虚名;社方对社员在价格、品种、收购事务上的优待办法不再执行。

  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后,基层供销社又试图用经营承包制以减亏增利,“客观上助长了单纯盈利的经营思想,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更加薄弱,甚至被农民认为是打着合作社旗号的公司”,农民和供销社的利益关系日渐脱钩,农民不再把供销社看作是自己的集体,供销社已经变异为商业集团,难以归位了。

  这次改革怎么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表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个根本,深刻认识到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潜力和优势所在,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魂。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介绍,此次供销社改革的重点,首先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体现怎么为农服务。其二要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的联结。第三项任务是创新各级联合社的治理机制,落脚点是提升为农服务的综合实力和能力。

  试水农村金融

  此次供销总社改革允许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李春生说,“目前金融业监管是非常严格的,这一次供销社开了一个口子,允许供销社将来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创办中小型合作银行,这是对供销社最大的支持,也是《决定》的最大亮点。”

  从《决定》的发布中可看出,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将成为供销社改革的重中之重。比如说《决定》第七条指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另外,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还可以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在《决定》发布前,供销社并不被允许成立中小银行。而此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的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等于是为未来供销合作社的金融业务全面放开了。

  事实上,供销社做金融,也有其内部优势。李春生介绍,供销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发展非常快,目前已经辐射到15个省份,341家大大小小的信贷、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还参与了各省近20家村镇银行的建设。此外,供销社还成立了近40家小额贷款公司。他说,“供销社做金融,优势首先是健全的网络体系,农业银行在乡一级非常少,原因是运行成本太高。供销社有天时地利的条件,网络体系非常健全,可以利用这个网络体系。目前,也有一些商业银行,就在利用供销社的网络体系进行支付和存储。”

  这一明显利好供销社改革的信号,也在全国供销社系统中引起了反响。4月24日,山东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有6市18个县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其中金融试点成为重中之重,成为全国供销社进一步介入金融的先行者。

  在山东的经验中,按照社员制、封闭式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作为新组建的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推动系统内部开展融资担保合作,提高供销社对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供销社互助合作保险业务。这些具体的措施,都为供销社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可贵的操作经验,意图为农村金融趟出一条新路子。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向《中国民商》记者分析,当前供销合作社的农村金融模式既有互助金融又有商业金融,例如参与农信社改制、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但在长远发展中这两个需要分开。此外,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巨大,从国际经验看,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主渠道是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供销合作社有从乡镇到县、市、省再到中央的完整网络体系,完全符合搭建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互助金融的架构,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

  打造电商平台

  不久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据了解,供销合作社系统此次要建立的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是要在B2B模式上,以大众商品交易为基础,以农产品和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为主要特色,以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全面构建一个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电子商务平台。

  中国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生表示,根据前期对于整个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调研,搭建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平台是系统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希望能够牵头搭建电子商务全国平台,引领其电子商务的发展。

  刘国生解释说,通过全国平台,地方结合自己业务开展的情况进行菜单式选择,以此生成地方平台。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大大节约基层供销合作社土地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至于全国平台和地方平台的关系,他表示,全国平台服务于地方平台,为其买卖产品提供支撑,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地方平台,一方面要争取地方的政策支持,营造发展氛围,另一方面还要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落实服务政策的落地,打造地方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对于平台能不能搞成的质疑,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黄浩认为,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他介绍,电子商务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流通的渠道,经过大概15年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从内贸发展到外贸,从城市的电子商务再扩展到农村的电子商务。这样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本身也是承担很重要农产品城乡之间一个流通渠道,而电子商务作为渠道,两者之间的结合是非常合理的。

  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优势,第一是供销合作社发展这么多年,掌握了大量农村资源,是其他电商平台所没有的。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和淘宝都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它们在农村的资源需要重新整合,包括农村的服务网点、农村的配送存储的仓库,但是这些资源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说,都是现成的而且资源非常丰富,这是它的第一个优势。

  第二是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传统的城乡之间农副产品的流通渠道,现在唯一欠缺就是在传统农资渠道上进行一些改造和提升,把它归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基因,它就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在这些方面,现在的电商不具有的优势,全国供销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发展它自己具有独特的供销合作社的电子商务平台。

  “在‘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背景下,要建设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全国平台,如果不抓住机遇,供销合作社将会死路一条。”刘国生说。

  尝试土地托管

  《决定》发布不久,在“供销社综合改革与综合性农民组织建设”研讨会上,李春生提出,供销社系统号称覆盖了全国80%的乡镇、50%的行政村,总资产超过1.2万亿元,但还有很多问题尚待破解。而供销社系统面临的首要症结之一,就是“农村的地怎么种?谁来种?”

  如今,农村人口以每年约1000万人的增量向城市转移,城市内农村人口常量已达2.8亿人,农业劳动力老化、农民对现代化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曾作为国家调控农产流通最重要抓手的供销社体系,能否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决定》提出的思路是: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包括农机作业、农用物资供应、配方施肥、收储加工等系列化的服务,藉此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侯成君则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已着手尝试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农业服务规模化改革试点。他解释,由于中国以小农为主的国情,使得中国无法照搬欧美形态的农业生产规模化。因此,服务的规模化便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另外一条出路。

  在进城务工人数占全省农村人口58%的山东省,农村劳动力普遍老化。据侯成君引述的调研情况,全省约有2%的村子,有九成劳动力进城打工;约有15%的村子,有八成劳动力进城;至于有七成以上青壮劳力进城打工的农村,则占了总数的两成左右。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因而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打出“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的号召,托管进城务工农民的田地,并为其提供推平垄背、宽幅精播、测土配方、多层施肥、机播机收、烘干储存等可选项托管的“菜单式”服务,或全部托管的“保姆式”服务,并向农民收取一定费用。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供销体系已托管了826万亩的进城务工农民土地。今年内,则预计要将托管的范围推进到1000万~1300万亩。

  侯成君称,被托管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可节省支出、提升效率达400元~800元之间;每亩增产两至三成,“农民自己种还种不出来”。他还认为,农地托管比进城农民将土地投入流转更有保障,因为“它的承包权、受益权,还有强农惠农政策,都仍留在农民那里”。与费用较高的流转模式相比,土地托管的尝试破解了农民收益固定,土地经营情况与农民无关、土地易出现非粮化倾向等官方忧虑的问题。

  历史上的三次改革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为中华全国合作社,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三大合作”运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

  据供销总社官网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系统有基层社24950个,基层社经营网点32.5万个。拥有2.5万家基层社、11.4万家农民合作社和105.5万个连锁、配送网点,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2014年全系统销售额达3.76万亿元,这一巨大的销售规模,超过了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沃尔玛。

  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的职能定位为对全国农副产品及农资进行统购统销,也正是在此背景下,供销合作社系统成为全国唯一的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贸工农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几乎垄断了农村商业流通领域。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逐渐丧失合作制精神,实质成为政令直接指挥农业生产和收购环节的执行部门,农民的主体利益逐渐与供销社的职能脱钩。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村市场全面放开,供销合作社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虽然当时也采取了“恢复三性”等改革措施,但发展活力不足、经营网点萎缩、服务功能弱化的趋势越来越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推开,供销社开始丧失其在计划经济运行中的特权地位。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原本由供销社垄断经营的棉花等农产品流通逐渐实现市场化运作。在多元主体竞争下,供销社的亏损面不断扩大,全系统亏损额度从1994年的亏损40亿元,到1999年亏损更达134亿元,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此后,国务院派出调研组,深入全国各地的供销社进行历时一年的调研,成为供销社系统大改革的先声。

  1995年,中央下发5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被视作供销社系统的第一次大改革。改革的重点,则是要求供销合作社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将部分业务转交商务部和央企,仅保留了农资供销、烟花爆竹等四类业务。

  此后,中央又进一步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1999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被视为5号文件之后的第二次改革措施。通知中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期,国务院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改革的重点为通过全面实施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这些措施的执行,也终于使得供销社在长达数年的亏损之后,于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虽然供销社经过第一次改革之后,某种程度上焕发了新机,但供销社原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越来越和市场经济脱节,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也导致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前改革中均未彻底解决。

  于是,2009年11月4日,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供销社开始了第三次改革,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其改革重点,则是对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尽量委托基层社在农村代购代销。首次提出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供销社通过直营、加盟、资本联合等方式,重塑了供销社系统的网络体系,加快了企业体制改革步伐。同时,加快推进供销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此次改革的背景下,供销社提出“新网工程”的发展思路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全系统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成为城乡物资交流、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这次改革的成果,就是供销社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

  遗憾的是,中央一再强调农村供销社改革的核心和要害是必须吸收农民参加,在实践中也未能落实,原有农民社员的地位更日益边缘化。而供销社本身的地位也是趋于边缘化。

  其实,早在1995年,中央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文件并恢复设立供销总社,同时明确各级供销社应退出政府机构序列,定性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同时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但从1995年到2015年间,各级供销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和成为“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这两项改革目标都并未真正完成。

  显然,供销社也清醒的意识到其中的困难。这次《决定》发布之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指出,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已经从低谷走了出来,现在全系统基层社发展还很不平衡,普遍与农民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系,基层社总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关键在基层,合作经济属性能否真正体现,首先看基层社。目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李锦认为,所谓此次供销社改革难点,其实在《决定》中就已经指出来了,比如说供销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势必制约供销社发展。

  作为供销社系统的掌舵人,王侠则明确表示,《决定》指出的问题,是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理顺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既贯彻了中央关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也保持了联合社的稳定运行,对于规范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建立起更加灵活高效、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改革的突然口在什么地方?湖北省社科院院长宋亚平表示,从供销社当前面临的问题来看,以政企不分、全国各地供销社没有统筹发展最难以解决。他说,“供销社改革的阻力主要来源于供销社系统内部,想要解决,思想必须要统一到《决定》上来。”宋亚平认为,目前供销社改革最大的难题不在他处,“就在于供销社内部的干部职工”。宋亚平说,由于过去几轮改革给供销社体系带来的巨大冲击和若干后遗症,致使不少干部职工对改革抱有怀疑,或欲以确保其现有的待遇、编制为优先考量,甚至有干部还希望能重回到党政编制的序列中。

  李锦向《中国民商》记者分析称,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体制,尤其是组织体制的改革,事关此次改革成败。

  李锦认为,在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路线:“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按照《决定》的改革方向,未来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首先要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要完善上下级联合社之间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构建起自上而下、高效顺畅的监督执行体系。二是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最重要的一点,是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改革,按照市场规则来做。

  纵观供销社的三次大改革,李锦认为,每一次的改革都使得供销社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供销社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他说,这次《决定》下发之后,被普遍认为是供销社系统进行深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力度超过以往三次大改革。“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成为破解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的着力点。”李锦最后说。

  采写/本刊记者 李秀江 特约撰稿 张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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