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被拐的最美乡村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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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人贩子,法律,拐卖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8-12 13:14
7月28日,一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因为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上映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称“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将用法律严惩人贩子。郜艳敏则担心现任丈夫被追责,女儿学业受到影响,不希望外界再介入。
应尊重被拐女教师想平静生活的选择权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801
郭喜林
郜艳敏被拐卖的身世,是她心中永远的疮疤。所以,当有人提出要依法追究收买她的家人法律责任时,她不同意将已经年过七旬的公公依法抓走。这是法与情之间的强烈碰撞与反差。同时,说明收买他的家人没有在她的精神上进行过摧残与折磨,说明郜艳敏与这个家庭成员产生了感情,说明郜艳敏对家庭有着强烈的责任感,说明她不愿意让亲情分离,不愿意使现在的家庭被拆散。因为家庭是支撑她继续与学校孩子们在一起的精神支柱。而且,她愿意把自己的人生献给那些大山里喜欢读书的孩子们。而这种双重感情的叠加,使郜艳敏发自内心地要求——我想平静生活。如果她现在的丈夫对她不好,她可能会选择带着孩子离开那里。因为公安部门依法打拐可以使她摆脱困境。但是,她现在不想离开那里。而且,她不仅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学校那些依依不舍的孩子。
不少网友和公安人员仅仅考虑的是打拐方面的法理问题,却忽略了多方面的情理问题。我们打拐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使受害人摆脱被卖的精神摧残与痛苦吗,不就是为了解除受害人长期遭受的不公正人格与尊严吗?
我们并不否认法律需要有刚性的规定,但是法律也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尊重公民的感情选择,法律需要以人为本,法律需要有血有肉的真实感情,而不是让法律成为冷血动物。如果因为寻找“最美乡村教师”而引发人间悲剧,那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因此,面对郜艳敏的诉求,尊重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
对被拐妇女,法律要有个说法
http://www.news021.cn/article/read/id/20010.html
沈彬
很奇怪,一段已经被媒体曝光十年的故事重新成为“新闻”,激起了民愤——郜艳敏从一名被拐卖妇女,成长为“最美乡村女教师”。
1994年,当年只有18岁的河南女孩郜艳敏被拐卖到了河北省曲阳县下岸村,嫁给了一个文盲羊倌。但2007年,她因“大爱无疆,以德报怨”当选“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丈夫”也因为她是“名人”,已经不敢打她了。其实郜艳敏被拐卖的悲剧,在20世纪90年代初绝不是个案。只有400多人的下岸村,竟然有30多名被拐卖妇女!而从另一方面看,近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在审议,其中对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儿童,将一律被追究刑责。
从前些天的“人贩子一律枪毙”红遍网络,到如今舆论一边倒地吐槽“被拐女当乡村女教师”的“正面新闻”,这说明改革30多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的富裕,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是非意识都有飞跃式的进步。如果说,过去10年里,郜艳敏、“阿霞”还可以在某种“叙事技巧”之下被文过饰非,被演绎成“大爱无疆”,不触及拐卖、收买被拐妇女这个核心法律问题的话,现在已经不行了。对于郜艳敏的新闻,网民已有很多评论,但关键是,法律不应该再沉默了。目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已经表示: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在长达10年高分贝的“颂歌”掩盖了基本是非后,我们希望法律能发出声音,将那些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妇女的人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