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境外机构报备后可开展利率互换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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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31 13:28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就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央行表示,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通过原件邮寄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理递交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开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双方对等性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对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解读:长期以来,我国对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诸多限制。此次央行宣布,境外机构报备后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展开利率互换等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自由程度和投资效率,进一步刺激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券的购买,有效拓展中国银行间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进而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