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编往来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电子商务,同居关系,虐待
  • 发布时间:2015-12-29 16:34

  portrait

  员工肖像可无偿使用吗

  Q 重庆李先生:何某某系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员工。公司在创作某主题动画片的过程中,使用了何某某的肖像并进行了艺术加工,该动画片后被上传至网络进行播放。何某某主张双方曾达成协议,同意公司使用其肖像,公司支付300元使用费,并申请两名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人均作证证实,公司首席执行官曾表示要向何某某支付300元肖像使用费。但公司认为,何某某作为公司员工,授权公司使用其肖像权是职务要求,不同意支付该费用。请问,约定有偿使用员工肖像,公司可反悔吗?

  A 公司不得以劳动关系存在为由无偿使用员工肖像用于营利活动。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只有在经肖像权人同意后,方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构成侵权。双方达成肖像权有偿使用协议的,使用方应当履行付费义务。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曾达成肖像权有偿使用协议。公司使用了员工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使用费。单位认为,基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有权利无偿使用员工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此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cohabit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Q 陕西董小姐:我今年22岁,和男朋友同居两年多,但我没有和他登记结婚,因为他在外地结婚有小孩了。现在我怀孕了,他说不想要孩子,可是我想生下来我自己带,现在我想解除同居关系。我想问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财产该如何分配,子女抚养又该怎么办?

  A 你们的情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受理后,若查证属实应作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参照《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abuse

  保姆虐待老人怎么办

  Q 北京陈先生:我的老父亲瘫痪在床,请了一位保姆代为照看,但现在我们发现其对我的老父亲有虐待行为,在刑法上,保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A 如果情节恶劣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罪。最新修订的刑法对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保姆对你老父亲有看护职责,对你老父亲进行了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的,就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虐待行为非常恶劣,致使被看护的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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