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宝江湖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文物,古文化遗址,犯罪
  • 发布时间:2017-01-03 15:27

  在四川省眉山市江口镇,流传着百年前张献忠撤退时沉宝的传说。多年来,零散的文物出土吸引了一股又一股寄望挖宝致富的盗宝团伙。围绕着出土的古钱币、银锭、大元帅金印等文物,当地形成了盗掘、鉴宝、外销,甚至仿制文物的地下黑市。

  随着张献忠沉银案告破,古文化遗址保护难问题也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缺乏经费、缺少专业保护人员、考古挖掘技术落后等一系列原因造就了盗掘猖狂、遗址破坏严重的后果。张献忠沉银案更是暴露出了水下文物遗址保护之难,引发学者们对文物保护技术和机制上的关注和研究。

  张献忠沉银被盗案

  文丨方圆记者 靖力 通讯员郭武

  “石龙对石虎,金银万万五,谁人识得破,买到成都府。”这首在彭山区流传数百年的童谣,也成为无数人追求张献忠财宝的“寻银诀”

  10月27日,流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的岷江江口镇段,因为枯水期水位下降不少,一些地方甚至露出了河床。江上水鸟纷飞,几乎没有任何船只航行。

  “以前可热闹了,江上到处都是挖宝的船。最多的时候有20多艘船,聚集在挖出大帅金印位置附近几百米的范围内,船头抵着船尾,挖宝的人下水都没地方下。”江口镇双江村村民、“张献忠沉银盗掘案”犯罪嫌疑人之一何林向《方圆》记者描述两三年前“挖宝时期”江上的热闹,与如今的冷清大不相同,“张献忠沉银盗掘被查之后,江上就空空的了”。

  记者从彭山区检察院了解到,历时2年终于侦结的“张献忠沉银盗掘案”目前已经起诉20件55人,其中判决9件28人。彭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利介绍,已判决的案件主要为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其中被判缓刑的24名被告人皆已陆续回家,进行社区矫正。

  流传300多年的江口沉银传说

  在眉山市彭山区,张献忠沉银的传说流传已久。

  1644年,张献忠率领的明末农民起义军攻占成都,登基为大西皇帝,以成都为西京。此后,起义军大肆掠夺四川的钱财。据史学家考证,张献忠曾在成都举办斗宝大会,炫耀自己的财富,各类奇珍异宝、金锭银锭,摆满了24间屋子。粗略估算下来,张献忠的财宝至少总价值千万两白银,按购买力换算成现在的货币,张献忠至少拥有相当于3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

  但是张献忠的大西皇帝没做多久,1646年,吴三桂等率清军入川,张献忠见势不妙,决定放弃成都,携带着历年所抢的“千船金银财宝”沿水路向川西撤退,却在彭山地区遭到当地军阀杨展的袭击。南明建昌卫掌印都司俞忠良在其所著《流贼张献忠祸蜀记》中说:“献忠离成都,率贼营男妇百余万操舟数千蔽岷江而下。都督杨展起兵逆击之,战于彭山之江口……所掠金玉珠宝及银鞘数千万,悉沉江底。”

  张献忠江口沉银的传说由此为人津津乐道。“石龙对石虎,金银万万五,谁人识得破,买到成都府。”这首在彭山区流传数百年的童谣,也成为无数人追求张献忠财宝的“寻银诀”。

  与童谣一起印证张献忠江口沉银传说的是,300多年来,岷江流经江口的江段,不断有文物被发现,文物产生的年代也正好是明末清初的年代。

  据文物专家研究发现,第一个从江口沉银中获利的正是将张献忠千船财宝击沉于江底的当地军阀杨展。杨展击败张献忠后,迅速从江中打捞出大量金银充当军费,并一跃成为诸路明军中最富有的一路。杨展的手下费密记录了获得张献忠沉银的经过:杨展虽然击败了张献忠,但却不知道张献忠竟带了如此之多的金银,后来听说渔民从江中捞出不少东西,才醒悟过来,开始打捞。

  杨展之后,四川动荡多年,江口沉银的事情被渐渐淡忘。等到和江口沉银有关的记载再次出现时,已经过了100多年。据《彭山县志》记载,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冬天,有渔民在江口河段打捞出刀鞘一具,这刀鞘辗转到了四川总督孙士毅那里,孙士毅派人到江口打捞了几天,“获银万两并珠宝玉器等物”。

  到了咸丰时期(1851年-1861年),清政府再次组织了一次江口沉银的打捞活动,咸丰帝指令时任成都将军裕瑞“悉心查访,博采舆论,若知其处,设法捞掘”。不过,裕瑞一无所获。

  1930年前后,民国四川地方军队组建了“锦江(锦江即府南河,为岷江上游河段)淘金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寻找张献忠沉银。这家公司不知道从哪里找到一张传说中的“张献忠藏宝地图”,于是按图索骥,掘地三尺,寻找财宝。结果,上百人折腾了将近一年后,只在府南河中挖到了几箩筐不值钱的铜钱。

  此后,有人认为,江口沉银或许早已挖尽,也有人认为,这根本就是一个不可采信的民间故事。直到本世纪,江口沉银才因为上游建设大坝导致的岷江水位降低和挖沙作业的深入挖掘,而又重回人们的视野。

  2005年4月20日,彭山引水工程在岷江江口镇段的江心施工,在河床下2米多深的地方,挖掘机挖出一段木头,从木头里滚落出7枚银锭,其中一枚银锭上刻有“大西眉州征完元年”的字样。大西,正是张献忠所建立的政权。而按清朝初年的《蜀难纪实》所述,工匠以木头夹槽将银锭藏于其中,让其漂流而下,再在江流狭窄的地段打捞上来正是张献忠的策略。

  “张献忠江口沉银”从传说变成了现实。从此,江口镇附近开始有人偷偷到江中进行挖掘,以期能找到价值连城的宝物。

  文物出土引来盗宝团伙

  2010年年底,几艘作业船在岷江江口镇段进行清淤作业。突然一天,在江口挖沙的作业船在江底挖出一个大坑,发现了大量金锭、银锭、铜钱等宝物,其中包括一页金封册、一枚刻有“西王赏功”的金币。根据文物专家鉴定,出土的金封册和金币,都被认为是张献忠大西政权时期的珍贵文物。当时,部分宝物被江水冲到岸边,引起了附近民众的一阵哄抢。

  “整个彭山区的人都知道了。”后来被捕的盗宝犯罪嫌疑人之一的何林说,他是江口镇人,刚开始在乐山、都江堰等地组织了车队跑运输挣钱,没有回来捡宝,但听同镇的朋友说,许多人涌去江边,光靠捡就能捡到价值几千元的金锭、银锭。

  同年,因为大量大西政权时期的文物于江口出土,眉山市政府把岷江江口镇段确定为“江口沉银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业船就不许再到江上去了,这也坐实了“江中有宝物”的说法。但是江上仍然允许通航,附近渔民打鱼也并不禁止。于是,江口镇开始出现一些以“挖宝”为生的团伙,购置专业的潜水装备,下河“挖宝”。

  比如从2013年便开始活动的何林团伙。2013年下半年,受朋友鼓动,何林停了自己的运输生意,回到江口镇加入挖宝行列。他与其余3个朋友组成一个小队,委托镇上一个木匠花6000元做了一艘木船,装上了柴油发动机,又买了4套潜水服、4个浮力背心、6个氧气罐,还购置了护目镜、金属探测仪等装备,总计花了7万元,打算在江上一展拳脚。而这个时候,江口镇村民已经组织了大大小小10余个团伙进行宝物挖掘,还有不少外地团伙也闻讯而来,加入到挖宝大军中。

  那年冬天可以说是江口镇挖宝最热闹的时候,从晚上9点多到凌晨2点左右,河面被挖宝船只照得灯火通明。“江上到处都是挖宝的船,最多的时候有20多艘,聚集在几百米长的江面上,船头抵着船尾,挖宝的人下水都没地方下。”何林说。有村民不会潜水,便自费到成都去学习潜水,学成归来就加入了挖宝团队。

  组建团伙以后,何林等人每周都要下河挖宝几次。因为岷江水流湍急,水下能见度只有1米左右,4人便议定轮流绑着绳索下水,不下水的便在船上拽着绳索的另一头,以防下水的人被冲走。“有一次,我身上绑的绳索被江底的一根钢筋缠住了,如何拽也拽不动,我好不容易逆着水流游到绳索缠住的地方,将它解开,再回到水面上,已经筋疲力尽了。听说有的团伙因为挖宝还死过人,船上的人把下水的人的绳索拽回来了,人却没了,团伙其他成员凑钱每人赔了10多万给家属,才算了结。”何林说。

  一直到春节以后,何林团伙挖了半年也没有挖到任何值钱的东西。正准备解散之际,一天晚上,何林从江底摸起来一个50两的银锭,有掌心那么大小。4人找到在彭山区凤鸣公园门口开古玩店的袁耀东--祖籍湖北的袁耀东在古玩界浸淫近20年,路子很广。通过袁耀东,4人将50两的银锭卖了6万余元,拿到钱后平分了,每人分了1万多元。

  总算是回了本,何林等人决定继续挖。不料直到清明,4人再也没有挖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团伙只好就地解散。

  类似何林等人的盗宝团伙还有很多。根据分工,盗宝团伙需要一名下水挖宝的人、一名开船的人、一名巡逻放风的人以及一名开车的人,所以一开始各盗宝团伙都为四五人。但发展到后期,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盗宝,一些团伙的规模达到了10余人。

  据办案机关初步估计,先后因盗掘、倒卖文物被捕的55名犯罪嫌疑人前后共组建了10余个盗掘团伙,5年时间里共计挖出的文物价值上亿元。犯罪嫌疑人王敏、徐成云等人组建的团伙,甚至挖出了估值近1亿元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以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古玩商人。

  凭经验买卖的盗宝生意

  正当江口镇的挖宝团伙分分合合闹得沸沸扬扬时,眉山市警方也已成立了两级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全力侦破该案。

  2015年4月25日下午2点多,何林在一处茶馆的房间里与王敏等人打着麻将,他手气很旺,赢了2000多元。就在这时,警方突破房间大门进入屋内,称要带王敏回去配合调查。其中一名警察看到何林,问他叫什么名字,何林如实答了,于是他也被一起带回配合调查。

  何林、王敏等人是警方逮捕的第一批涉嫌盗掘古文物遗址的犯罪嫌疑人。随着警方收网,10余个盗掘文物团伙以及各地倒卖文物的团伙和个人共计5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被售卖到全国10余个省市的上千件文物被追回,其中包括国家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8件、三级文物54件。据彭山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司负责人介绍,涉案文物总值过亿元,涉案交易金额达3亿余元。

  在彭山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张献忠沉银盗掘案”的关键人物袁耀东。在袁耀东手中,总计有价值数千万的文物被倒卖到外省。何林团伙、徐成云团伙、王敏团伙等,都曾经和袁耀东做过生意。

  2010年左右,袁耀东位于凤鸣公园的古玩店开张,正巧碰上江口沙船挖出宝物来,他便制作了许多收购古玩的传单,到江口镇发放。一段时间下来,江口镇的挖宝团伙都知道,凤鸣公园有个“老袁”,是收宝物的,挖到东西可以到他那里卖。

  袁耀东告诉记者,干他们这行的,完全凭自己的经验,连卖方拿来的东西是真是假都无法洞悉,更无从知道这些东西的来源是否合法。

  王敏、宋先明带来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经过袁耀东居间介绍,卖到了在成都开古玩店的曾祥德手中,而曾祥德又将其转卖到了别处。“当时介绍这笔买卖的时候,曾祥德承诺给我报酬,按行内的规矩,我可以获得5%的提成。但这笔钱最后没有给我。”袁耀东说,江口镇的各种宝物生意他做了不少,但是直至案发,他“并没有挣到什么钱”。

  “宝物”成了定罪量刑的依据

  江口盗宝案系列案件破获后,被售卖到全国10余个省市的上千件文物被追回。“为什么一定要追回文物?只有把文物追回来,才能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文物的准确价值,而文物的价值则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彭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一明向记者解释,追回文物意义的重大,这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侦查,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所达成的共识。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眉山市破获的最大的文物盗掘、倒卖案件。”彭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翔告诉记者,彭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并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专案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组成,下设两个办案组,分别由侦监科和公诉科的精锐办案人员组成。

  张翔介绍,侦监科办案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关注案件中可能被判重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搜集工作,引导办案机关合法取证;公诉科办案组则对所有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审查,为案件提起公诉做好充足准备。

  “案件主要涉及盗掘古文物遗址罪、倒卖文物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个罪名,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不一样,我们细致研究了每个罪名的证据搜集要点,为后续办案奠定了基础。”张翔表示。

  王利向记者表示,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一些难度。“新司法解释的施行意味着以前查办此类案件所依据的1987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需要依照新法采集证据、厘定起诉的罪名及量刑建议。”王利认为,提前介入为司法解释适用问题的研判争取了时间。

  历时一年的提前介入,使得“张献忠沉银盗掘案”进入起诉环节之后,进展顺利。“情节相对较轻的一批案件已经宣判了,剩下就是一些相对复杂的案件了。”张翔说。

  百年沉银的盗掘江湖

  文丨方圆记者 靖力

  一些文物商人则将从岷江江口段挖起来的碎银收购集中,再次熔铸成大型的银锭,冠以“明代银锭”的名义出售

  在彭山区检察院一间会议室里,“张献忠沉银盗掘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何林聊起曾经红火一时的盗宝经历时很平静,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他对《方圆》记者说道:“你算算,我本来在跑运输生意,虽然是小本生意,也能挣一些钱。但是回来挖宝,光买装备就花了7万元,捞起来的宝物才卖了6万元,你说我挣到钱了吗?这还没算上案发后被罚的款。”

  在张献忠沉银盗掘案案发地江口镇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张献忠江口沉银”让大量附近的村民燃起了发财的梦想,但除了个别挖到高价的特殊文物的人,沉银盗掘的生意让许多江口镇人都“亏了本”。水下盗宝并不安全,盗宝团伙间也流传着有人因此丧失生命的消息,而且因挖宝的利益而产生的团伙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经历过的人都感到痛恨不已,“让我去干这种事,我再也不会去了”。

  没因沉宝富起来的双江村

  江口镇位于彭山区两江交汇之处,北面为岷江,东北为府南河。从彭山城区前往江口镇,要经过岷江一桥。过了岷江一桥,便是夹道相迎的十来家鱼庄,卖着当地的特色菜“漂汤”。一条坑洼的水泥路沿着岷江蜿蜒而上,通向江口镇政府。在抵达江口镇政府之前,还要经过彭山区崖葬文化纪念馆。彭山也以崖葬文化著称,据说有多达3000个崖葬墓穴在彭山被发现。

  据当地村民说,江口镇以前有一个码头,岷江水量还算不错的时候,这里也曾作为水路货运的重要据点。那个时候,江里河鱼不少,一些村民也以打鱼为生。但随着岷江水量减少、水位降低,水运渐渐式微,河鱼也少了,江口镇便逐渐衰落下去。因为江口镇背山靠水,又不能发展农业,所以自20世纪80年代起,这里的人们便开始外出务工,更加剧了江口镇的没落。

  江口镇政府附近的双江村可能是盗掘“江口沉银遗址”事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村落,仅仅1500人左右的村落,便有十余人直接参加过沉银盗掘。记者到访之时,许多人家房门紧闭,落了一层厚灰,村子里几乎不见人影,颇有些颓败的光景。

  江岸边上,有几名从成都开车过来的游客在附近停了下来,下车拿出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他们从新闻报道里知道了张献忠沉银盗掘的案件,此次去乐山游玩经过此地,特意过来看看。“据说盗挖的文物价值好几个亿,但没想到村子里还是显得这么穷。”一名男游客说。

  在一个破败的院落里,记者见到了盗掘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王敏的父母。78岁的王敏母亲罗淑华一提起王敏,眼圈就红了起来,目前家中只有她与老伴,老伴瘫痪在床已经8年之久。王敏是他们的独子,他们还有一个女儿以及孙辈们都在外地打工,不在身边。自从王敏被捕,老两口仅以每个月3000元左右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家庭负担很重。

  罗淑华说,她在村子里也住了好几十年,从她记事开始,村子里一直有人下河挖宝,王敏因为这件事被抓让她感到意外。

  目前因盗掘案取保候审在家的何林也告诉记者,以前双江村村民经常在河中发现一些值钱的东西比如铜钱等,大家捡到了就直接拿回家了。

  江口镇挖宝历史有多久远,江口镇最年迈的村民也已说不明白。而据《彭山县志》记载:“乾隆五十九年,冬季,渔者于江口河中获刀鞘一具,转报总督孙士毅,派员赴江口打捞数日,获银万两并珠玉器等物。”由此可见,挖宝历史至少可以追溯数百年。

  盗宝团队因私分散伙

  从2010年江口镇有盗宝团伙产生开始,王敏等人组成的团伙可以说是最为“战功赫赫”的一个。

  2013年前后,正值江口镇沉银盗掘最猖獗的时期,52岁的江口镇人徐成云找到双江村的村民王敏、梁建波商量,一起下河挖宝。随后,曾在大连某部队服役、从事专业潜水的宋先明也加入其中。四人议定共同出资,每人出了1.5万元,在成都购买了潜水服、氧气瓶、木船、金属探测仪等装备,开始下水寻宝。

  因为宋先明是“专业潜水”的,所以四人分工,由宋先明主要负责下水寻宝,其余一人负责开船,并在船上拉着宋先明;一人负责在岸上巡逻;一人负责开车。除宋先明以外,其余三人经常轮换着负责不同项目,但因为徐成云年纪较大,不能下水也不会开船,所以王敏一直对他有些意见。而开船最多的,跟下水挖宝的宋先明最熟络的也是王敏。

  2013年清明节前后的一次挖宝中,宋先明下水挖宝,王敏一个人拽着绳索。宋先明在江底摸到一个极为沉重的物件,便扯了扯绳索,示意王敏把他拽上去。出土以后,两人打电筒一照,不得了,是一个金色的老虎。喜出望外之余,两人决定秘而不宣,先拍张照片去彭山区凤鸣公园经营古玩店的袁耀东处问问价格再说。经验丰富的古玩店老板袁耀东看到金老虎,暗暗吃惊,给了80万元的报价。宋先明觉得报价低,称考虑几天。

  又过了两天,宋先明和王敏又从摸出金老虎的地方将一个金印底座挖了出来,和金老虎凑成了一对,后来这被证明是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宋先明再拿给袁耀东看,这回袁耀东给出了两件一共800万元的报价,两人痛快地卖了,将这笔钱私分。

  一直以来,在江口镇活跃的挖宝团伙都有见者平分的规矩,因为岗位是轮换着来的,各自分工都很重要,所以无论司机、后勤,还是下水挖宝的人,盗宝售卖所得都要平分。而王敏、宋先明的举动开了背着团伙私分宝物的先河。两人和团伙中的徐成云、梁建波等人大吵了一架,就此分家。徐成云拉来自己的儿子徐业成立了新的团伙,而王敏、宋先明也迅速组建起另一个团伙。

  不下水的人,担心下水挖宝的人私藏宝物;而下水挖宝的人,则要担心自己的生命。何林告诉记者,据他所知,2013年以来,因为挖宝,江口镇至少死过两个人,都是下水挖宝后绳子断掉,人就消失在江中了。如果有人死了,其所在的盗宝团伙就每人凑一些钱补偿死者的亲属,事情就算了了。

  盗宝父子兵

  2013年年底,徐成云与王敏等人分家以后,不再信任“外人”,便拉来了自己待业在家的儿子徐业,准备成立一个新的团伙,继续挖宝。徐业不会潜水,徐成云便出钱与徐业一起去成都学习潜水。徐成云告诉警方,之所以自己也学潜水,就是为了自己也能下水挖宝,“分家”之后,人手可能不够。然而,何林却认为,经历了被“背叛”的事情后,徐成云不愿意相信任何人,宁肯自己下水去挖,这才是他学习潜水的真实原因。

  没过多久,徐成云和徐业学成归来,同时还从成都买回来了新的挖宝装备。两人找到老搭档梁建波,另起炉灶,组成一个团伙,继续在江中挖宝。

  徐成云团伙一边挖宝,一边吸收新人。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江口镇人谢欣、谢洪、郭志红等人加入团伙,2015年1月,经梁建波介绍,江口镇人陈翔及其岳父入伙。先后共有十余人加入过他们的团伙。陈翔加入团伙后,挖出了1个五十两银锭,其岳父挖出2个十两银锭,都给了徐业让其卖出。

  吃了王敏等人私分金印的亏之后,徐成云多了一个心眼。徐成云和徐业将他们自己挖起来的宝物一部分私藏,一部分拿出来给大家平分。据徐成云后来在法庭上的供述,团伙从2013年年底到2015年3月,共计挖到2个西王赏功金币、1个西王赏功银币以及3个五十两银锭,其中徐氏父子私藏了1个西王赏功金币、1个西王赏功银币以及2个五十两银锭。

  从2014年年底到2015年3月,徐成云的团伙几乎再没有挖到任何宝物。也是在那个时候,因为公安部将张献忠沉银盗掘案正式列为督办案件,眉山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安部门加强了对沉银遗址的巡逻和挖掘宝物的查处,风声渐紧之下,徐成云团伙只好解散。

  过一把盗宝的瘾

  何林告诉记者,挖宝最热闹是在2013年的时候,那一年,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出土,同时出土的还有一些同样非常值钱的金册、金锭等。而2014年往后,挖宝团伙就没什么大的收获了。

  然而即便如此,也还是有不少人充满热情地加入挖宝队伍中来。双江村村民帅锐就是其中之一。

  2014年下半年,帅锐邀约朋友干杰、余威等人购买了潜水衣、金属探测仪等装备,一起到江口沉银遗址挖宝,随后兰发明、周光中加入,组成了固定的5人挖宝团伙,对外自称“公司”。作为发起人,帅锐自封“船长”,负责开船,并组织干杰、余威、周光中轮流下水挖掘,兰发明负责提石头(处理挖出来的沙石)、放风。

  盗宝活动一直持续到2015年年初,5人共计挖到2个50两银锭、1个25两银锭、1个10两银锭以及碎银若干,由帅锐卖给当地的文玩商人,或者直接卖到了成都,共卖得1万元左右,5人均分,帅锐挖宝的范围比其他团伙更大,上至江口镇政府前面的岷江河段,下至岷江一桥附近。在岷江一桥附近挖宝是比较危险的,因为桥上有灯光,有时还有警察巡逻或者看守,一般挖宝团伙不敢到这一带来挖掘。帅锐年轻气盛,又想过一把“船长”的瘾,“胆子不大点怎么行”?

  然而很快,顶风作案的帅锐团伙就被警方抓获,被抓获的当天,帅锐还打电话让兰发明帮忙转移放在他家中的作案工具。

  除了像徐成云、帅锐这样和熟识的人结伙,也有盗掘团伙是家族式的。60岁的双江村村民赵和平,因为眼红村里其他人因挖宝而大赚了一笔,也把自己的两个妻弟以及妻弟的孩子们召集起来,总共5人,约定好每人出资3万余元购置装备,然后下水寻宝。

  赵和平和两个妻弟先从网上买来装备,在自家鱼塘里学习潜水,感觉技术成熟了,3人便来到江边,试着潜水。“主要是试验潜水的时间、体力分配等”。下水挖宝的第二天,赵和平就尝到了甜头,一批碎银子、银锭被他们寻获。

  晚上9点下水,凌晨4点离岸,赵和平认为,要比别人的收获多,就一定要比别人干得多。然而,这场2015年才开始的盗宝行动很快因为彭山区政府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而偃旗息鼓。此时距离他们开始盗宝还不到两个星期。案发后,赵和平等5人均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他们被取保候审,在家等待案件的进展。

  文物倒卖利益链

  采访中,记者从多名曾参与盗宝的双江村村民那里了解到,表面上看,同一时期的盗宝团伙彼此都安守各自惯常去的区域,不与其他团伙争地盘,而且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盗掘所得由团伙头目按照参与人数平均分配,似乎井然有序。然而实际上,因为平静江面下潜藏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在江口镇早已形成一个充斥着贪婪、算计、尔虞我诈的江湖。

  王敏、徐成云等人因瓜分宝物而产生的矛盾毋庸赘言,彭山地区的古玩行也想着从中分一杯羹。

  湖北省石首市人袁耀东来彭山从事古玩生意已经许多年了,四川大大小小的古玩圈子,袁耀东都有所了解。2010年,袁耀东位于彭山区凤鸣公园门口的古玩店开张,挑中这个地方开店是因为凤鸣公园人多,又都是一些中老年人,不愁没有顾客上门。

  2010年年底,岷江江口镇段挖出宝物来。袁耀东觉得机会难得,便打印了一些传单,到江口镇去发放,称可以收购各种文物。江口镇的挖宝团伙知道了这么个“老袁”,一旦挖到宝物,就去他那里问价。

  2013年前后,是岷江宝物出土层出不穷的时期。一些挖宝团伙认为自己出面与文玩商人议价买卖宝物可能不妥,由此又催生出一批中间人。中间人的任务很简单,将出土的宝物拍一组各个角度的照片,然后拿到文玩店去问价,将价格回报给挖宝团伙。如果价格合适,就由中间人出面与文玩商人交易,并从中提成;如果价格不合适,就继续议价或者再找别的买家。

  袁耀东既是买家,同时也是中间人。在他的桥梁作用下,大量江口沉银遗址出土的文物被卖到四川其他地区甚至国内其他省份。袁耀东表示,按行内的规矩,介绍一笔交易,一般要提成5%。卖得最贵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的提成费,直至案发,他都没有收到。

  文玩商人夏江来也是倒卖江口沉银遗址文物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他与袁耀东熟识,参与了数枚西王赏功币的倒卖。2015年春节前,袁耀东请夏江来去看一枚西王赏功金币,因为之前有人问过夏江来,想要一枚西王赏功币,夏江来便欣然前往。一看,金币品相很好,夏江来就拍了照片发给买家,买家同意要,夏江来一边给买家报了20万元的价格,一边以14万元从袁耀东手里买下了金币。

  “张献忠沉银的事,大家都是知道的。一般哪里能出什么样的东西,大家都是知道的。所以说,市面上流通的西王赏功币基本上可以肯定就是彭山岷江河里出土的。”夏江来说,他和袁耀东谈买卖时只说价钱,其他完全凭专业经验,既然是彭山岷江河里出土的“西王赏功”,就一定不会是假的。

  根据媒体调查,除了倒卖文物的文玩商人和中间人以外,彭山区还有专门制造假的“江口沉银文物”的人。

  38岁的邹敏充从事古钱币买卖多年,涉足彭山岷江出土文物后,看到银锭“非常来钱”。于是,2014年底,邹敏充同另外一名朋友开始对一些廉价买来的假银锭进行“做旧”,仿冒岷江出土的明末银锭。邹敏充先将假银锭用硫黄水浸泡,然后用电炉烘烤,之后再用微生物水进行长时间浸泡,让这个银锭快速上色,显示出年代久远的样子。

  还有一些文物商人则将从岷江江口段挖起来的碎银收购集中,再次熔铸成大型的银锭。据警方透露,曾有人花费2万余元收购了一些江口碎银,经过熔铸,生产了4个小银锭,然后再经过做旧工艺,4个银锭被冠以“明代银锭”的名义,以10多万元的价格售出。

  彭山区公安分局一名办案人员表示,“张献忠沉银盗掘案”涉及的大量文物,正是经过袁耀东、夏江来等人的层层转卖,“足迹”几乎遍布了全国。“除了没有被卖到新疆、海南两个地方,其余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有。”

  当数百年的“盗宝”成为一种生存方式

  文丨方圆记者 靖力

  78岁的江口镇双江村村民罗淑华在村中住了数十年,认为挖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对于儿子“挖宝被抓”还没有心理准备。而根据史料记载,“江口沉银”被盗掘自清代以降,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谈到张献忠江口沉银盗掘案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文物管理所所长吴天文不住地叹气,“基层古文化遗址保护有许多实际的困难,水下遗址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更加难”。

  事实上,早在2010年10月,也就是作业船在江口挖出大量文物之后不久,经当地文物部门争取,岷江江口镇段从江口到岷江一桥的一段2公里左右的河域即被确定为“江口沉银遗址”,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吴天文告诉记者,自从“江口沉银遗址”设立后,江上就不准进行挖沙作业了。文管所每月都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夜巡,每周两三次,每次四五人。夜巡主要是为了发现盗掘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便将线索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然而,即使如此,也未能浇灭当地村民下水“挖宝”的热情。数百年的江口沉银盗掘“传统”,当然不会因为一次文物保护单位的设立而终止。

  “保护工作有太多困难。首先,经费有限,以前只能通过人防的方式进行保护,直到近两年,我们才利用一些经费租了一辆面包车,到江口镇进行文物保护宣传。下一步经费到位后,我们计划沿江安装摄像装置,防止再有人盗掘。其次,沉银遗址中的文物都埋藏在江底,我们并不知悉它们的具体位置,又不能将江面全部封锁,只能通过巡视、树立保护标识、安装监控装置等方法防止文物被盗掘。”吴天文说。

  江口沉银遗址的盗掘,凸显了古文化遗址保护的不力,也将部分地区盗掘成风的现象暴露在人们面前。在基层有限的条件内,文物保护不力又看似难以避免,如何能够有效保护古遗址免受破坏,始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遗址盗掘多源于本地人“监守自盗”

  12月初,《方圆》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发现,从2012年1月到2016年12月,近5年时间里,全国法院一审判决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总计725件,仅2016年判决的案件就达到200件,涉案地区遍布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等近20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最高的辽宁省朝阳市“红山大案”案值逾5亿元。还有的案件虽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按照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无论是否窃取物品,不影响犯罪行为既遂的认定,也有许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挖到文物也被定罪量刑。

  在2016年的200起案件中,大部分为盗掘古墓葬,只有少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无论是盗掘古文化遗址还是盗掘古墓葬,绝大多数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其附近的村民。

  4月14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判决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红山大案”。本刊曾对这起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做过详细报道。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盗掘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的犯罪嫌疑人有225人,其中来自凌源、建平两县以及朝阳市周边的犯罪嫌疑人就超过50人,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当地村的村书记。

  9月,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破获的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中,14名来自睢宁县及周边地区的犯罪嫌疑人聚集到睢宁县姚集镇古墓葬双孤堆附近的蛟龙村,在村民李强的家中,通过挖地道的方式,企图潜入双孤堆盗取文物。李强将房门上锁,用布帘遮挡,堂屋之间的过道也封死,营造出一种无人居住的假象。平时,14名犯罪嫌疑人几乎足不出户,只由李强买菜做饭,到了深夜才开始挖掘。

  11月初,浙江省绍兴市警方揭示“绍兴史上最大盗墓、倒卖文物案”侦破细节时称,该案中的124名盗墓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绍兴本地人,盘踞在绍兴城区及周边市区一带,对绍兴的历史了解得相当清楚,一些在外人看来是荒山的地方,他们却知道那里有古墓,甚至有文物界人士称这些盗墓团伙为“民间地质队”。

  “当地人食宿方便、熟悉地形,甚至对相关部门的执法情况也有所了解,一般来说,盗古文化遗址、盗古墓葬都有当地人的协助。”曾参与“红山大案”查办的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告诉记者。

  有些地方盗掘数百年已成“传统”

  “江口沉银盗掘案”中,记者采访了解到,位于江口沉银遗址旁边的江口镇,其村民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把从江里捞到文物视为一种正当的经济来源。78岁的江口镇双江村村民罗淑华在村中住了数十年,认为挖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对于儿子“挖宝被抓”还没有心理准备。而根据史料记载,“江口沉银”被盗掘自清代以降,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发现的多个古遗址、古墓葬,都发现了多次盗掘的现象,部分地区盗掘蔚然成风,甚至成了一种“传统”。

  2000年被正式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甘肃省礼县先秦皇陵,经过8年多时间开掘,考古学家发现,先秦皇陵中的秦公一号大墓里盗洞竟然有247个,从汉代、唐宋一直到当代。从1987年起,礼县的盗墓“传统”被曝光,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全县36个乡镇中有18个乡镇56个村的村民参加,最多的时候一次出动300余人,甚至还有卖吃食饮料的摊位跟着盗墓团队四处转移。

  此外,十三朝古都河南省洛阳市也有盗掘的“传统”。在一起孟津县的盗墓案件中,盗墓者称,“挖古董”很普遍,每个村子里都有一大批人在干这个,“大家都比较穷,干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盗墓者还表示,一般来说,盗掘是不分季节的,但是秋季尤其多,因为秋季玉米等农作物茂盛,在地里挖洞不容易被发现。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广泛运用的盗墓器具洛阳铲,便是洛阳市马坡村盗墓者李鸭子发明的。

  “盗掘的‘传统’源于多个方面,除了基层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文物主管部门的建设不到位的原因以外,还应该注意到文物保护普法的欠缺。”邢吉华说。

  考古落在了盗掘后头

  采访中,许多办案人员和考古人员对记者表示,在部分有盗掘“传统”的地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存在多个问题。

  首先是考古跟在盗掘后面跑的情况,这使得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尤其艰难。

  据了解,红山古文化遗址的盗掘发生在2012年至2014年11月期间,盗掘团伙连续作案数十起,盗走文物2063件,在此之前,没有任何文物单位对红山遗址进行考古挖掘。直到盗掘发生之后,2015年,才有考古人员对遗址里残存的文物进行抢救性发掘。朝阳市公安局文物保卫分局局长王红岩认为,当时许多涉案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都不在文物普查和保护区范围之内,这客观上给盗墓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目前的考古,除了适应国家、地方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的挖掘,就是发现盗墓之后进行的被动性挖掘,主动进行的考古挖掘并不多。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参与“红山大案”考古的考古专家表示。

  无独有偶,张献忠沉银盗掘案也是如此。早在2005年,彭山启动一项引水工程的时候,挖掘机便在江口挖出银锭等文物,其银锭的形态、字样以及埋藏的方式都足以证明是当年张献忠的沉银。然而此事没有得到重视。

  到了2010年,挖沙作业船又在江中挖出大量文物,相关部门才将挖出文物的江段申请为沉银遗址。不止一位江口镇的村民告诉记者,在这之前,“去江中挖宝”早已成为村民心照不宣的一种挣钱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部主任刘庆柱表示,如今国内大部分古文化遗址、墓葬的发掘都是由于面临危险“不得已而为之”。比如曹操墓的发掘过程,2006年曹操墓被找到的时候,考古工作者在现场发现“盗墓者为了不遗漏‘宝贝’,将墓室的地板都给揭了,浇田的水顺着盗洞流入,把整个墓室都淹了。如果再不发掘,连墓室本体都保护不住了”。

  类似的还有2015年海昏侯墓的发掘过程。沉睡了2000多年的海昏侯刘贺墓,由于盗墓者的搅扰不得不启动发掘、面见世人。“海昏侯墓的盗洞发现时已经到达墓室,如果再晚几天发现,说不定整个墓就被毁了。”刘庆柱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盗墓的手段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盗墓者拿铁钎挖,破坏进度比较缓慢。现在盗墓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很多墓葬发现被盗时已经景况很‘凄惨’了。”

  其次是文物保护力量欠缺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基层表现得尤其显著。

  吴天文告诉记者,江口沉银遗址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彭山区文管所的经费情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吴天文表示,文物保护经费通常都是省文物局向国家申请后往下拨的,全四川省有33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8批上千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保护级别上看,市级保护单位要拿到大量经费实在太难。

  因为没有经费,彭山区文管所只得以不定期组织人员沿江巡视的方法,制止违法到江上去的船只。直到近两年,他们才有经费租了一辆面包车,沿江宣传文物保护的观念。

  “红山大案”也有类似情况。据悉,朝阳市公布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达6213处,而朝阳文保分局仅有十几人。“文物管理部门是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主体,但保卫力量薄弱、人员少、手段少,难以应对花样翻新的盗掘手段。”王红岩说。

  最后是文物执法的“两张皮”现象。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性强但能力有限,公安机关执法力度够大但又因其他业务繁重而经常无暇顾及,双方往往难以形成合力。

  在“红山大案”中,朝阳市将原朝阳市公安局牛河梁公安分局升格为朝阳市公安局文物保卫分局,拓展工作职责,加强警力配备,并与文物管理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这种方式,朝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顺利破获了“红山大案”。然而,这种“朝阳模式”能否推广和延续,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2010年,新疆阿克苏地区曾成立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龟兹分局,专门负责辖区内破坏文物遗址的案件,被誉为全国唯一一个“文物警察局”。即使如此,多年来龟兹地区的文物保护也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2015年,龟兹分局局长杨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警力不足仍然是一大问题,当初的编制为30人,但实际到位的只有10人,而文物执法又需要民警具备丰富的文物保护专业知识,随时掌握当地考古动态、文物发现情况,这些要求对于普通公安民警来说又过于严苛。

  对于龟兹分局的现状,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表示,目前,全国各地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文物犯罪法律规定仍有不足

  “盗掘的问题,从历史上看,每朝每代都不可避免。而近期国内又发生一系列盗掘大案,我认为,一方面是盗掘团伙技术上的进步;另一方面,国内的一些鉴宝、藏宝的节目,也一定程度上启发了盗掘者,一件出土文物的价格动辄成百上千万,使他们认为有利可图。”邢吉华在分析部分地区盗掘为何能够成为一种“传统”时表示。

  “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一部分文物犯罪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上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考虑到。”邢吉华说,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他可能会在下次“两会”的时候,针对这些问题写一个提案。

  邢吉华表示,“随着文物犯罪司法解释的出台,诸如文物犯罪的‘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既遂和未遂等认定标准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对打击文物犯罪有很大帮助。但我们在查处‘红山大案’时,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认定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时候,需要犯罪嫌疑人‘明知’盗掘获取的是三级以上文物,这个‘明知’在实践中太难认定了”。

  除此之外,还有文物鉴定的问题。邢吉华表示,虽然法律对于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都有明确的界定,但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没有明确规定,文物价值和保护级别直接关系到对盗掘者、倒卖者的定罪量刑,这方面问题亟需改善。

  记者在采访张献忠沉银盗掘案时,吴天文向记者提了一个问题,“地面上的文物还好说,水底下的文物到底如何保护?”由于要承担一部分航运、渔业的功能,岷江江口镇段不能完全封锁,而要彻底挖掘江口遗址中的文物,所需经费数目又十分巨大,所以目前只能选择“原址保护”的方法,然而这种方法并不能十分有效地防止盗掘。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量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都是在地上发生的,类似的在水中盗挖的案件,少之又少,基本没有可以借鉴的案例。案例之外,部分文物保护的专家从专业角度介绍了保护水下文物的现状和一些可行办法。

  从事多年水下遗址保护法律研究的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丽娜表示,目前国内关于水下遗址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1989年出台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水下条例》),后者作为专门规定水下遗址保护的法律,已经实施了20多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水下文物的概念并不清晰。《水下条例》定义水下文物为‘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那么出水的文物还算不算水下文物呢?我们目前对文化遗产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水下文物是可移动文物还是不可移动文物呢?”刘丽娜表示,对水下文物的概念界定不清,将导致水下文物被破坏后寻找法律保护时出现分歧和困难。

  此外,《水下条例》只明确了水下文物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受保护的权利,也让刘丽娜感到不妥,“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对于不可移动文物采取的保护制度,现有法律规定缺少对可移动水下文物的保护”。刘丽娜建议,应该创建“水下文化遗产权”这种新型法律权利,围绕这项权利给予水下文物以特殊保护。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