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养老房子最重要?不孝儿女给老人敲醒警钟

  五个子女三种态度,尽不尽孝得看房子;老人把拆迁款全部送给儿女,结果竟无处居住……这些案例提醒老年人,还是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时牺牲了自己,未必能得到想要的幸福。

  五个子女三种态度都为房子

  周老太已经90岁了,虽有五个子女,但却孤身一人住在养老院。老太的低保不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再加上越来越繁重的医疗费,老太不堪重负,将五子女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共同负担医疗费。周老太排行老三的养女吴玲表示,她是收养的,老太并没有尽过抚养责任,收养时自己已经成年,能够独立挣钱养活自己,并时常贴补家用,所以自己对老太没有赡养义务,但愿意不时补贴一些。老五吴刚表示,他虽然是老太的亲生儿子,但自己才刚满周岁就被老太过继给了别人,自己也没有义务赡养她,但现在逢年过节自己还是会给老太一些钱,要求自己像其他子女一样分担不公平。

  推来推去,原来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子的归属权。老太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老四吴风住着,吴风家庭条件不好,身体也不好,住在老太的房子里,一直没有支付房屋使用费给老太,老太没有房子住,就住在养老院,每月多出一千多块钱的支出,其他子女自然不乐意,要求把老太的房子出租。老大吴仁和老二吴青表示,他们一直都在尽对老太的赡养责任,老太要求每月每人出150元,没有意见,平摊医疗费也没有异议,关键问题是要立个字据,将来子女平分。此外,子女们还认为,老太的房子应该出租,租金补贴老太,不够的子女再补上,但是房子不能让老四一人占着。最终,秦淮区法院判决,亲生子女包括被过继子均有赡养义务,每月承担150元。养女没有赡养义务,不支持老太对养女的诉请。法官点评:赡养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怎么能以老人房产的归属而有改变呢?

  子女拿了拆迁款就想甩负担了

  老林八十多岁了,和老伴生有二儿一女。老伴早年去世,老林原本轮流在子女家居住,含饴弄孙,可现在,老林却要求子女送他去养老院。老林说,自己本来有一套房子,拆迁后自己分得了20万,考虑到自己年纪那么大,一个人居住也不方便,最后决定不再买房,而是到三个子女家里轮流居住,当时子女都很乐意,谁料现在拆迁款给子女拿得差不多了,子女对她的态度也大不如前了,这才要求住进养老院。因为子女不愿负担费用,他将子女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三个子女说法不一。老大林忱说,自己是从父亲手里拿了五万块,“那是我借的钱,我给爸打了欠条,早晚要还的,爸爸剩下的钱是怎么花的,我根本不知情。”老二林语之表示,父亲在自己家里住的时间最长,达四年之久,这四年里父亲吃穿住看病就花掉了四五万,父亲给自己六万块,这也是人之常情。老三林牧春则说,自己是唯一的女儿,家里条件最差,每个月只有几百块钱收入,兄弟们都从父亲手里拿了拆迁款,父亲私下贴给自己几万块钱也不为过。经秦淮区法院调解,三位子女最终同意为老人联系养老院,每月基本费用550元,两个儿子各承担200元,女儿承担150元。

  法官点评:老人凭着一颗善良的心和对子女的完全信任,把钱全部给了子女,如今却被子女当成了负累,这很值得老人们深思。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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