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县令惊人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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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16 14:08
明代有一个政治术语,叫“守令之害”,也就是说,知府县令这类的地方官,通常都是地方一害。明代政治家赵南星对皇帝描述守令之害说:“ 以致豺狼满地,小民愁苦无聊,起而为盗。”另一名政治家高攀龙则说,几乎每一任地方官都是携满民脂民膏与百姓的咒骂离去,所谓“民之视其去也,如豺狼蛇蝎之驱出其里,亟须臾以为快。”
史称明代“官俸最薄”, 按照正规工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几乎不够正常生活。看起来做官没什么吸引力。但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是种种“常例”。所谓“常例”,就是土政策,乱收费。因此,大部分地方官一来就搜刮一番,自然令地方百姓憎恶。
我们列出清官海瑞当过县令的浙江淳安县的“常例”收入看一看,在县令一项下有这些收入:
夏绢银一百六十两,夏样绢八匹(样品绢,收绢时额外收取用来评定品级的样品,评定后就可以做为官吏福利分掉了)。秋粮长银二十两。农桑样绢四匹。折色粮银四两。军匠每里银一两。农桑绢银十两。审里甲丁田每里银一两。盐粮长银十两。审均徭每里银一两。造黄册每里银二两。经过盐引每一百引收银一钱,共计五十两。住卖盐每一百引银一钱,共七两。催甲每里银一两。样漆一百觔。俸米每石折银一两。柴薪每一两收银二两。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吏拨缺罚纸四刀纳银一两六钱。收各项钱粮每一百两收五两。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份常例清单中有三项,即“知县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吏拨缺罚纸四刀纳银一两六钱”。因为无法知道基数,所以无法计算结果。综算其余小项,大约可得白银2665两至2723两。
这样合计起来,一个知县即使不贪污不受贿,每年的“常例”收入也有三千两,如果按一两值二百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现值六十万元。国家俸禄真可以“基本不用”了。
这笔收入还是一位奉公守法的知县的“合法”收入,尚未考虑其他人情往来。通常知县刚上任之际,会有一笔“迎接银”,知县离任之时会有一笔“送别银”。这两笔收入每笔也大约二千两左右。
当然,这些收入县令不能全装入自己的口袋。准确地说,这些额外收入应该算“小金库”,每年的招待费、“公关费”、送给上级的“礼金”都要从这里出。
海瑞在淳安做知县时,写过一篇名叫《吏属》的文章,其中“朝觐”部分写道:“今人谓朝觐年为京官收租之年,故外官至期,盛辇金帛以奉京官。”朝觐年,也就是地方官到京城述职的年份,地方官正好乘此机会,带上各种金银财宝去巴结京官,为仕途铺路。所以,这个年份就成了京官的“收租之年”。海瑞是清官,两次朝觐,“旧例悉行禁革”,也就是不按规矩办。由于他提倡清廉办事,结果得罪了上面的官员,该升的官没有升成不说,反而被贬。
明代规定外官三年一小考,九年一大考,考核结果不好,即有遭降黜的可能。所以下级官员向上级主动献纳“常例钱”就渐渐成了官场惯例。每到考成之年,县令除了公然贿赂京官外,在参谒知府时又必须送钱。这些支出加到一起,要占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
私设小金库,制定土政策,是开国初明令禁止的。然而,明太祖去世以来两百年,这些常例陋规已经成了公开的政策。全国一千多个县,以及建立在县制之上的整个官僚系统都是在这些常例的支持下运转。没有这些收入,官员们就没法维持日常生活,没法编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没法养活手下的人。可以说,这些常例一日不可无。
文/张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