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都有合作社,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也有部分的合作社挂羊头,卖狗肉!
有的打着农村合作社的旗号,对农民实施“坑蒙拐骗”,坑害农民,甚至导致一些农民倾家荡产。所以老百姓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合作社的真实面目。
当前,不规范的合作社有哪些内幕呢
第一种:披着合作社的外衣,其实是私营企业
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合作社有这种情况,表面上说的很好,说是农业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都有入股,大家共同享受丰收的喜悦,赚钱的话大家都可以获得分红。但实际上呢,农民入股的钱可能都投在了企业运营上,而不是合作社的发展上。参与的农民可能只是出租了自己的土地赚取了一点儿固定的租金,或者自己养殖种植的东西有个出售的地方,获得的是自己的辛苦钱。
第二种:只是为了骗取农民土地
我国现在对于农村农业用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一个普通的私营企业,想要在农村获得土地搞种植养殖或者加工其实是挺难的。于是,有些企业转变思路,搞关系,摇身一变成了农村的合作社。然后各种忽悠,一大批农民朋友就乖乖把自己手中的土地租给这些所谓的“农村合作社”了。结果呢,农民都以为自己加入了合作社,却不知道中了他们的圈套。
第三种:只是为了骗取国家补贴
在农村的种植养殖行业,补贴一般有规模上的要求,有些想骗取国家补贴的所谓种植养殖户,就组建一个农村合作社,把其他的种植户、养殖户拉拢到一起,这样再去申请国家补贴就会容易很多。当然,这个补贴,普通农民是一分钱也分不到的。
目前,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数量庞大,如今有很多披着“华丽”衣服的农村合作社,让人很难看清,不少伪装的合作社完全符合政策规范:登记的身份证都用农民、存款都“标识”为股金、支付的利息都“乔装”成分红。同时,也做些农资统购、也有“规范”的章程和“民主”管理制度……在这些伪装下,我们如果仅仅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入手,是很难识别出那些不规范的合作社的。
如何才能辨别合作社的“真伪”呢
1.资金大额流向非农领域
比如房地产。不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不懂得合作社信用合作的优势在于开展“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服务,而是急功近利把资金大额投入到类似于房地产行业的非农产业。随着近两年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很多行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合作社连锁反应。合作社资金大量投入房地产行业,很容易翻船,最后直接导致农民利益受损。规范的合作社,应坚持服务三农,资金小额分散。
2.合作社核心控制“非正常”
不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一旦进入信用合作领域,通常会把社员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比如购买名牌服装、手表、汽车等。而规范的合作社,则会把重心放在服务三农上面,个人生活中规中矩。
3.拿高额的收益“诱骗”农户存款
不规范的合作社,不从服务农户入手,不做团结农户的工作,仅仅通过承诺高收益来吸引农民存款,这些高收益诱惑包括短期的实物馈赠和高利息收入。为了消化资金的高成本,不得不高利息放贷,而高利息贷款通常意味着高风险。相反,规范的合作社,扎根农村,社员对合作社信任度高,入股合作社的收益哪怕与银行相差无几,农户也愿意加入合作社。
4.跨地区经营
不规范的合作社,把合作社搞成“跨区域连锁企业”,到外县、外省发展业务,一方面当地社员群众基础差,一方面跑路动机强。规范的合作社,坚持县域范围内本土经营,当地社员基础好,跑路动机弱。
被这些合作社“坑”了,该找谁说理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2007年针对农村下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合作社倒闭后农民的钱由谁进行赔偿的问题,可以明确地说,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关于如何承担责任,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具体来讲,比如说投资失败如何承担责任,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
农民朋友一定要当心,千万不能被一时的“高利益”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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