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源于“错误”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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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7 13:58
缺陷儿一出生和其他婴儿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同样拥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并不会因为其有生理或精神缺陷而削弱对其的保护
“很多犯罪嫌疑人只是觉得遗弃有缺陷的孩子是不对的,但自己也是迫于无奈,对遗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楚。”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局长李朝峰告诉《方圆》。他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16年5月23日和5月26日,缺陷婴儿小小张两次被自己的父亲张大添(化名)用湿巾、湿尿布捂脸、被子捂头,幸好当时被母亲杨柳青极力阻拦。2016年5月28日,小小张的爷爷又将他带到河南省林州市一处玉米地抛弃。
无独有偶。湖北省武汉市聋哑儿童童童在幼儿园报名前夕被其母亲小安用围巾捂住口鼻、卡住脖子死亡。
“因为子女出生缺陷导致的杀子、杀女案非常令人痛心,也反映了很多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孩子只要出生,无论有没有缺陷,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并不是父母和家庭的附属品。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剥夺他的生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峰说。
遗弃缺陷儿也是犯罪
缺陷儿一出生和其他婴儿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同样拥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并不会因为其有生理或精神缺陷而削弱对其的保护。“抛弃婴儿可能涉嫌三种犯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朝峰说。
在小小张案件中,其爷爷将他扔在林州市偏远郊区公路旁的玉米地里,玉米地离公路有80米,刚满月的小小张的哭声较小,并不能被过往路人听到。而且,在玉米地里的小小张面临各类危险因素,如路过烈犬、天气状况、饥饿情况。“可以说,爷爷在这个案件中,应当预见到小小张面临死亡威胁,但他未采取措施纠正。虽然孩子最后被救回来了,但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朝峰表示。
在李朝峰多年的办案经历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将缺陷孩子遗弃在医院、民政局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婴儿、儿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其父母负有抚养义务却放弃履行,即使孩子被他人发现并予以照顾,也属于遗弃罪”。抚养义务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还有一种情况是家长将缺陷婴孩遗弃在民政局等地点,按照一般规律,可能在有人上班时就会被发现。但如果在此前因为其他因素,如流浪狗的攻击、天气突变、车祸导致婴儿死亡。抚养义务人涉嫌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李朝峰表示,遗弃造成死亡严重后果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到案后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很少在案发前主动纠正的,案件背后的出生缺陷问题更值得全社会关注。”李朝峰说。
出生缺陷出现上升趋势
出生缺陷是指孩子出生前,在妈妈肚子里就已经发生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异常或代谢缺陷所致的异常。最常见的出生缺陷是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唇腭裂等病症。在临床医学中,能检查出来的胎儿畸形很少。比如卫生部发布的超声检查规范,重点强调的是致死性胎儿畸形的检查。致死性的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明显的脑膨出、明显的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膨出、致死性的软骨畸形等。
全国政协委员、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原院长侯艳宁一直关注着这个出生缺陷群体。3月10日,参加两会的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残联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超过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6.34%,其中约七成是出生缺陷所致。”在“出生缺陷预防与孕期保健”系列活动启动式上,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刘登峰就透露,全国累计有近30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缺陷儿,占全国家庭总数的近十分之一。
从1986年10月开始,我国便对胎儿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根据我国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调查结果,在每年3000万左右的新生儿中,约有4%~6%的缺陷儿出生,即我国每年新生80万~120万名出生缺陷儿,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其中,又有约20万~30万人,是肉眼可见的明显的先天畸形儿。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红透露,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已降到了3%左右,而我国目前出生缺陷率高达4%~6%。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程京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以北京为例,从1996年到2012年,北京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从千分之五上升到千分之二十”。他认为,二孩放开后,新生儿出生缺陷肯定要上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游泽山指出,近十年来,出生缺陷比率上升与取消强制婚检、环境污染、辐射和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也有很大关系。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高龄孕妇、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随之增多。北医三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丽娜介绍,高龄不但能使生育能力降低,而且生育的畸形儿童明显增加。高龄生育的妇女卵子老化,造成基因突变的情况增多,更容易生出基因缺陷的患儿。一些先天性的疾病如心血管畸形、唇腭裂等,发病率会随着母亲生育年龄增加而上升。
依据过错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研究表明,新生儿出生缺陷大致受三大因素影响:环境因素约占10%,遗传因素约占25%;而孕妇的生理因素和原因不明的因素占65%。“限于现有的医学水平等因素,很多出生缺陷问题无法通过医学检查加以预防或预测,这也是导致出生缺陷医疗纠纷诉讼频频发生的一个原因。” 范晓红告诉《方圆》。
准妈妈孕检期间一切显示正常,但孩子出生后却有明显的手足先天缺陷。四川宜宾的一对夫妇就经历了由喜到忧的起落。从去年12月23日孩子出生至今3个多月,他们一直与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协商,接受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北京的王先生则选择直接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妻子在医院接受产前检查,显示胎儿一切正常,生前最后一次B超显示右肾看不清,同年10月孩子出生,出生后双肾检查结果正常。2008年至其他医院检查,发现右肾畸形异位并发育不良,并检查出有先天性双子宫、双阴道畸形等,需要手术治疗。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后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孩子的肾脏畸形系其自身发育不良所致,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肾脏畸形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院无需对肾脏畸形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因畸形出生会给父母带来严重而持续的家庭负担,势必造成严重而持续的精神损害,应对父母的精神损害进行充分的抚慰,故法院前案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因生下缺陷儿提起的民事诉讼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按照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进行立案。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主要依据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王峰解释说,该法条规定的责任叫作“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在孕检产检等医疗检查中,医生和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而该过错又直接导致胎儿本应该被检查出来的缺陷问题,却没有被检查出来,并导致了新生儿具有出生缺陷的后果,医院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强调的是“过错”,以及过错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是不是存在过错,需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如果最终认定为事故或者过错,也可以据此向医院索赔。
“现实是,因出生缺陷起诉医院的胜诉率并不高。再者,即便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也是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法院判决全额赔偿的情况是很少见的。”范晓红说。
比如,在武汉市司法局援助律师彭湘英接手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家住武汉市黄陂区结合部的小秦一家就因此无法通过诉讼索赔。在怀孕后,小秦的妻子小安在怀孕时多次孕检,但是最后出生的婴儿童童未被检出先天性听力障碍。后来经过咨询,小秦才了解到,童童所遭遇的耳聋并不属于孕检的范围,实际上也无法通过孕检检验出来。
“在中国,真正走到诉讼环节的家庭属于少数。”王峰说,胜诉率不高是一个原因。此外,以合同违约或者侵权责任起诉医院,仅仅是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就需要3至6个月,而且这并不计入一审的审限限制,时间成本很高。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对于患儿家庭也是一笔很大的金钱成本。有的家庭在咨询律师后就放弃了。
康复治疗费压垮缺陷儿家庭
由于无法通过诉讼索赔医疗费,武汉的小秦一家为了给女儿童童治耳朵,省吃俭用先后花去治疗费20多万元,几乎花光了所有家庭积蓄。而为童童申请人工耳蜗、在聋哑幼儿园接受康复训练,这些都需要经济支持。小安和小秦都是农村居民,小秦在工地打工,小安在带孩子之外又兼职找了一份家政工工作。
据卫生部统计,出生缺陷可导致胎死腹中、婴儿死亡和终生残疾。出生缺陷儿中,约40%将成为终生残疾。终生残疾意味着长期持续的巨额医疗费用。
“我国残疾人保障的特点是低标准、广覆盖。”王峰说:“目前国家给残疾人提供的生活保障费用是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所需为原则的,难以包括大额的医疗费在内。”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个家庭月均800元,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最高为400元。同时,根据残疾等级,每人每月将可领取100-300元不等的护理补贴。
许琳(化名)是一名熊猫血妈妈,她的血型是被称为熊猫血的Rh阴性血。她的儿子金虎(化名)一出生就发生了Rh溶血,因为医生疏于观察和检测,导致了核黄疸,导致脑性瘫痪、视觉神经和听觉神经受损。
“每年本地康复费用自费部分大约几万元,去外地康复是全额自费每个月大约一万多,北京就更贵了。”许琳说,迄今为止,已经为今年7岁的儿子花了数十万元。“每个孩子脑受损情况不同,康复项目也不完全一样。主要项目功能训练、按摩(推拿)、语言、电疗、针灸、水疗,营养神经的药物等等项目。其中,按摩和水疗属于自费,别的项目基本可以报销。但床位费的报销还分医保内自费部分和医保外自费部分。比如城镇医保在本地康复,说是80%报销,但实际上,算上医保的自费部分和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也就是60%左右。各地情况还不同。有的地方是每年免费康复几个月不等,有的地方是全额自费。”
如今,许琳还在和医院打官司。“自费没钱做,国家项目又申请不到”,许琳一家犯愁的还有孩子的人工耳蜗至今没有着落。
“对于我国先天残疾儿童救助和保障,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保障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说,比如针对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项目是目前少见的救助项目之一,主要是给0-6岁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康复训练、免费配置辅助器具。这些项目对于部分残疾儿童有所帮助,但训练和辅助器具之外依然有不少经济费用的问题,依然会成为缺陷儿家庭的沉重负担。
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仅为缺陷儿童家庭带来经济压力,而且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武汉市小秦的5岁女儿、聋哑儿童童童在幼儿园报名前夕被其母亲小安用围巾捂住口鼻、卡住脖子死亡。案件发生后,经过鉴定,小安患有抑郁症。起因则是2015年9月,小安再次怀孕,由于担心二胎带来的经济压力以及再患先天性疾病的担忧,夫妻二人决定流产。再加上长期的高压力生活,小安在抑郁症的影响下,把童童的死亡视为解脱。在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获得活动自由后,小安逃脱家人监管以跳楼选择了死亡。
谁来监督监护人
“孩子长大了也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我们老人帮着看孩子无所谓,但我们老人死了以后,负担最大的是你们。若干年后,孩子父母不在了,还得拖累姐姐。”在河南省安阳市出生的性别缺陷婴儿“小小张”的奶奶如此劝她的媳妇杨柳青(化名)抛弃小小张。小小张在染色体性别判定上是男性,但并不具备男性生殖器官。
“缺陷儿在未成年阶段,就算家庭有经济等方面的压力,相对来讲,其实问题还算比较容易克服,因为缺陷儿的父母此时年轻力壮,还有工作、照顾孩子的能力,总还是有希望的。一旦那些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缺陷儿成年,他们的父母也步入老年,甚至连父母都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这些家庭将面临严重问题。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学教授刘金霞告诉《方圆》,这些走向年迈的父母最迫切的问题便是”我走了,他怎么办“。
王峰、范晓红、刘金霞手头都有大量的此类例子。北京市一位92岁的老母亲,只有一个先天智障独子,老伴儿早已过世,老母亲担心自己走后,谁来照管儿子,即便是她给儿子留下了住房和生活费,但是谁来管理这些费用,谁又能保障这些费用的正确用途,谁又来照顾这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儿子的日常生活?这位老母亲所能做的就是常年到民政部门、残联、居委会、街道办去”找领导“、”找办法“。
范晓红说,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这个案例中的重度残疾儿子在母亲走后,可由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既无能力也无职能负担起这项工作,由他们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并不现实,也无法落实。
一位单亲家庭的缺陷儿童母亲曾专门向刘金霞请教过如何处理身后监护人的变更问题。这位母亲带着30多岁的患自闭症的女儿生活,母亲曾对所有的晚辈亲属表示,哪位亲属将来在她去世后愿意照顾女儿,她就把所有遗产赠给这位亲属,但没有一位亲属愿意接下这份责任。这位母亲只好到处找机构和专家咨询,希望能有机构将来接管女儿。可直到现在,她依然没找到能帮她完成这个心愿的人或机构。”即便是亲属中有人愿意承担这份监护责任,将来这个监护人能不能尽到监护责任呢?“刘金霞表示,如果监护人做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事情,谁来监督监护人也是一个问题。
文/方圆记者 王丽 徐小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