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圣土不容亵渎

  • 来源:中国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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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10 16:26

  孩子对于当代中国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1月23日,一条突如其来的消息触痛了中国家长们的神经。当天,有家长反映,北京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甚至猥亵的虐待,并提供孩子身上有多个针眼的照片。

  截至发稿时间11月25日,涉事幼儿园的一名教师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教育部表示已经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察,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对此类事件一定要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

  目前,多部门正联合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是否存在虐童及猥亵情况仍待调查取证。在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善良的人们在表达愤怒的同时,还需要对此事件进行理性的思考。特别是要看到问题的本质,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利用法律的武器还孩子们一片净土。

  “拳头”与法律

  事件一经发酵,瞬间就攻占了各大社交软件,最激愤的当属那些年轻的父母们。有网友表示,不知道除了呼吁加强对幼儿园办学资质和幼师从业资质的监管,还有什么办法?而一位年轻的妈妈则干脆说:“法律很远,拳头很近。”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赞同“拳头”的意见占据了主流。的确,相比冗长的司法程序,“拳头”显然更为直接。

  据悉,事发之后有许多家长自发围堵在涉事幼儿园门口,要为孩子“讨回公道”。虽然做法难免有些不理智,但背后透露出对孩子的爱也令人颇感无奈。

  虽然舆论如此,但并不代表法律是苍白的,我国法律对儿童保护的重视也是有目共睹的。

  《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是儿童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节点。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我国法律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同时,这一规定也改变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条,只有原则性倡议而缺乏具体操作性的尴尬。

  北京市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如果此次事件中,涉事老师确实存在针扎、喂食、注射不明药物的行为,同时经鉴定导致孩子构成轻伤及以上(儿童伤情鉴定标准低于成人),则涉案人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刑期在三年以下,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导致儿童终身残疾,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除此之外,在尚未查明的猥亵儿童问题上,王永杰律师也做了分析:“如果存在性侵行为的,则要看性侵的具体方式、对象。如果有行为人与女童生殖器之间的接触,则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强奸女童多人或有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性侵男童或虽性侵女童但没有生殖器之间的接触,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上面所说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不过,遍查媒体曝光的虐童事件,目前对幼儿教师出现的虐待儿童行为,却很少适用刑法“虐待罪”的规定。

  现实中往往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危害结果较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侵害行为,往往对加害人适用了,岗位纪律或相应的单位处理规定等进行处分,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如携程亲子园最初就采取了,与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

  二是对虐待儿童产生较为严重、达到轻伤后果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施虐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处罚。2012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就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

  可喜的进步,出现在2016-2017年的若干判例中。

  在吉林幼儿教师王某某、宋某某采用针头等尖锐物刺、扎多名幼儿的头部、口腔内部、四肢、臀部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二人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并判处二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河北幼儿教师宋某采用扎针、恐吓方式虐待被看护幼儿,法院认定二人犯虐待被监护人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辽宁幼儿教师王某某虐待六名儿童,被法院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的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虐童入刑,是可喜的进步,可是这些进步何尝不是以孩子受到的伤害为代价呢?法律永远是在不断完善的,永远也不会失去它公正的本质,此次事件虽然令人极其气愤,但拳头永远代表不了正义,旁观者仍需理智。

  远在海外的诉讼

  受虐童风波影响,11月24日,红黄蓝(证券代码:RYB)盘前几分钟内暴跌40%多,跌破发行价18.5美元。红黄蓝股价一度接近腰斩,市值缩水约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接近19.4亿元。随后,红黄蓝紧急宣布5000万美元股票回购计划。

  11月24日开市前,红黄蓝CEO史燕来在投资者关系电话会上表示,当晚可能将公布调查结论,但截至收盘有关部门仍未公布。史燕来还承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情况,不管涉及到公司任何人,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并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红黄蓝为美国上市公司,牵涉甚广,此事也已经引发了国际关注,各大主流国际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在股价暴跌后,美国一些律所也宣布,将对红黄蓝是否涉嫌误导投资人进行调查,并正准备发起集体诉讼。截至记者发稿,至少已有两家纽约律所正式启动对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的集团诉讼调查。

  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和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是最早宣布正式调查的两家律所。美国成美律所官网声明显示,正在调查该公司美国证券法下所做的披露(包括但是不限于其上市招股书)是否存在重大实质失实,遗漏或者误导性的内容,并准备代理该公司股东在美国启动证券法集体诉讼,向该公司索赔此等可能的证券法违规带给股东的经济损失。

  根据美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行为一旦在法庭审理后获得证实,公司很可能会处罚很高的和解金额。此前多起案件中,股东支付的和解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

  目前正在案件最初阶段,越多的股东支持,代理股东进行集体诉讼的可能性越大。一般情况下,遇到多家律所进行诉讼的时候,法院会协调为一个案件。

  除此之外,洛杉矶华裔律师刘龙珠于11月24日表示,他将作为多名受虐儿童家庭的代理律师,对红黄蓝在美上市主体发起集体诉讼。刘龙珠律师表示,由于红黄蓝是美国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在美国对这家公司的上市主体发起诉讼,同时由于该事件引发巨大关注度,美国证监会(SEC)及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很有可能介入调查,这可能对红黄蓝形成致命的打击。

  刘龙珠认为,根据纽约州法律,红黄蓝上市主体对于此次事件存在人事上的过失责任,即雇主知情或应该知情所雇佣员工的相关背景,尤其是当其背景具有某种危险或不可信特征的情况下。同时,红黄蓝上市主体还存在违约、非法占取金钱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红黄蓝虽在美上市,但这并不适用美国的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原则:一是长臂管辖概念在美国只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而虐童案在美国属于刑事案件,应先走刑事诉讼程序才到民事。二是根据美国判例,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审理,并且适用犯罪地的法律。

  红黄蓝虽然是美股上市公司,但目前还不能因虐童丑闻在美国起诉它,虐童丑闻或仅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品牌有一定影响。后续越来越严重的话,对公司的业绩也会有一定影响。

  “残忍”的资本

  此次事件背后,人们揪出红黄蓝背后的资方,不断拷问到底是资本还是灵魂重要。事实上,红黄蓝身处整个幼教蓬勃发展的红利产业中,我们可以从中窥视到幼儿园的资本一角。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首次明确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态度。在这股东风下,红黄蓝亲子园在1998年开张。

  接下来的10年,中国的幼教行业开启了“黄金十年”,全国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占比从1997年的13%提升到了2007年的60%。红黄蓝在办了几年亲子园之后,在2003年成立了首家幼儿园,2004年就开始承担“十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之后开始全国扩张之路,并先后完成了Hagerty和GGV Capital的A轮、B轮融资。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两项政策的变更,将幼教这个行业推上了资本涌入的“风口”。新生儿增长、民办教育企业可以选择营利性办学。中国幼儿园市场高度分散,品牌企业非常少,行业前五名加起来才占总体的2%,早教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将造就更大的市场。

  市场利润丰厚,资本大量涌入,像红黄蓝这种已有不小规模的“连锁化”幼教企业受到资本的热烈追逐。而红黄蓝的背后亦是一起非常漂亮的资本故事。

  在红黄蓝全国300多家幼教机构当中,其中直营幼儿园的数量为110家,加盟园的比例超过63%,且加盟费不菲。红黄蓝在招股书中表示,收入的增长很大部分依赖于学费,后者主要由学生注册数量决定,特别是直营结构的注册数量。学生注册规模不仅影响学费收入,还影响加盟商的再投资意愿。

  红黄蓝上市后追求规模扩张,以亲子园起家的红黄蓝近两年一再向加盟商灌输这一发展战略,“一次招生,6年利润”则成为其吸引投资者的噱头。

  资本大量进入的同时,激活幼教行业,但毫无疑问也放大了原有的某些问题。当然我们并不是将此事归咎于资本,毕竟虐童事件背后是一系列的因素,而是希望看到的是资本流入更健康的企业,能对父母、对年幼无辜的孩子负责,不只是盲目追求收益回报,最后让资本玷污了教育这片圣土。

  (责任编辑 姜懿翀)

  文/《中国民商》记者 徐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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