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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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4 17:06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其初衷正是要打破各种壁垒,比如企业之间的规模壁垒、地区之间的区域壁垒以及各种隐性制度壁垒等,通过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换言之,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
不仅如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拥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大市场,而不时发生的“肠梗阻”带来的市场扭曲和效率低下,只能让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效力大打折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的区域竞争应该是建立在统一市场规则和监管标准下的竞争。《意见》明确提出了“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强调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先行先试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这意味着,要避免通过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来强化区域之间的竞争,同时要通过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地方政府转换观念,更加重视在比较优势的发挥中找到突破口,更加重视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激发市场活力。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中央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许多工作均强调要“先立后破”。恰恰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上,文件明确提出了“立破并举”的工作原则,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层面用改革的“破”为经济的“立”与“稳”保驾护航的决心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