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剖析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政府债务,赤字
  • 发布时间:2012-02-01 15:47
  2011年,“欧猪五国”和美国主权债务危机此起彼伏,日本、法国等国也都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负债率高企呈现全球化趋势。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末,除了澳大利亚、丹麦、瑞典和芬兰等少数国家外,其他发达国家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都超过了60%这一公认的警戒线。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缘由

  在国际危机影响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激增、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也逐步暴露,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与欧美经济体的主权债务危机有根本的不同。发达国家的主权债务困局是发达经济体长期实行高福利、赤字财政政策以及全球化进程中国际分工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然结果,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分权制下财税体制的弊端。从规模和表现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与发达国家不同。目前,我国财政状况总体安全稳健。2010年,全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2.5%,低于3%的控制水平;2011年,该赤字率更是下降到2%左右。从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来看,2010年末为17%,我国财政赤字率和国债负担率都很低,地方政府债务仅表现为局部和结构性的问题。

  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却与愈演愈烈的欧美主权债务危机有着相同的现实背景。2008年金融海啸爆发后,各国政府用超强力度的财政扩张政策刺激经济,导致2010年以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财政风险急剧上升。我国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也是在2008年以后。2009年和2010年,我国新增银行贷款大量流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由2008年底的5.56万亿元急速增至9万亿元;2010年,即使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收缩,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仍增长了18.86%。因此,从现实原因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是反危机刺激政策的“后遗症”。因此,如果不能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及早治理,其将成为影响“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风险因素。

  地方政府债务后续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总水平、债务率以及存量结构。地方政府债务分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地方政府直接债务两部分,包括银行贷款、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以及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总计9.05万亿元。对于债务负担的衡量,还可以通过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地方政府收入)来衡量。2010年末全国地方本级财政收入4万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2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总量达7.2万亿元,如果考虑3.3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基金收入,2010年末涉及政府代偿的地方债务余额占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为86%。虽然整体债务率还处于可控水平,但部分县级政府债务率过高。2010年底,有78个市级政府和99个县级政府的债务率超过100%。从存量结构和还款来源来看,地方政府债务也存在一定隐忧。地方债务中将近80%是银行贷款。截至2010年11月末,地方融资贷款余额9.09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19.16%,根据平台公司自身现金覆盖贷款本息比率,地方政府中半覆盖和无覆盖的贷款总计1.77万亿元,占人民币贷款3.73%,合计风险资产是4.91万亿元,对银行业的新增风险资产是3.15万亿元左右,这通过资本消耗和拨备计提对银行资产质量产生影响。

  未来2~3年地方政府债务面临偿债高峰期。54%的地方政府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2011~2015年,大量地方政府债务进入还本付息期,2011年和2012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24.49%和17.17%,2013~2015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债务占30.21%。从资金缺口(地方可支配收入-地方支出-还本付息)来看,2012年后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逐渐增大,即使考虑到借新还旧,即部分资金缺口可由银行新增信贷进行弥补,2012年仍将会出现绝对资金缺口(地方可支配收入+新增债务融资-地方支出-还本付息),2014年以后,地方政府绝对资金缺口将逐年增大。

  持续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施压地方土地财政。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可支配收入27%。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占23.79%,达到2.55万亿元,土地收入下滑将导致地方政府还本付息困难显著增加。2011年前三季度,在房地产的持续调控政策下,我国土地市场呈现流拍率上升、溢价率下降的态势,这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锐减。2011年1~10月,130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12%,其中住宅用地下降18%,2012年,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加大,销供比下降会带动土地溢价率和平均地价进一步下滑。土地出让金的下滑抑制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使地方政府2012年偿债压力加大。

  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模式转变

  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需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后,投资取代出口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背后的支撑因素是信贷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地方债务的激增。2003年以来,我国的投资率上升了11%,投资率有五个百分点的增幅是在2009~2010年完成。金融危机之前,高投资引致的剩余产能、投资回报率低下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出口的超常规增长所缓解,同时西方经济体的高福利、举债消费模式等所支撑的需求泡沫为我国过剩产能提供了市场。当这一基础被危机改变之后,过去三年已经上升到极端的信贷支撑、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从2011年开始,财政削减政策将导致全球经济进入一个下行周期,外部需求对我国经济的支撑作用下降,出口和对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下降。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需要以及外部需求的放缓都决定我国政府主导的固定资产降速成为必然态势。在投资主动减速过程中,地方政府债务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等问题将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随着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期,我国经济将面临两个较大风险因素:一是银行资产趋于恶化;二是地方政府投资下降拖累经济。从整个债务循环链条来看,一旦出现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银行呆账等不良贷款激增,偿债压力加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房地产调控政策难以为继,地方政府压缩预算开支,就业减少、经济增长放缓。我国地方政府和银行债务都会波及中央财政,中央财政最终买单还会增加我国整体信用风险。因此,在我国经济转型、投资减速的过程中,必须要设计一揽子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方案,防范可能出现的银行体系以及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

  完成我国经济“去房地产化”,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建设。土地财政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命脉,我国建设二元化的住房供给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定程度上将减少来自于土地财政的收入。但是以保障性住房为代表的民生领域又需要地方政府的大量投入。以2011年为例,我国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约为1.3万亿元,中央财政拨款、地方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等各项资金来源大体解决5000亿元,资金缺口大约为8000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总计需要资金4.7万亿元,保障房建设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期长、收益率低、现金流差等特点,使得银行信贷、商业保险金等社会资金不愿意进入,除去中央政府预算拨款,大部分资金需要地方政府自行筹措。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偿债压力逐年增大的背景下,以保障房为代表的民生领域支出的增加令地方政府不堪重负。保障房建设事关以经济去“房地产化”和房地产“去泡沫化”为目标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成败。房地产问题关乎到民生和社会稳定,伴随房地产的调控进入到攻坚阶段,亟需加快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改革,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彻底完成银行的去财政功能需加强财政投融资体系改革。我国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明显承担着财政功能,上个世纪90年代的财政拨款改银行贷款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而这也是导致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在完成商业化改革后,银行的财政功能明显弱化,但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行信贷对地方政府投资的支持又使这一特点显现。另外,银行信贷在经历一轮高速扩张期后,在随后的经济减速过程中,不良贷款率一般都会进入一个上升周期。过去几年我国经历了罕见的信贷扩张过程,从2005年初至2011年9月,银行体系新增贷款达37.3万亿元,其中,2008年4季度至2011年9月新增贷款达24.4万亿元。大部分信贷资金流向了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等投资项目。本来数年来的“高投资”使我国很多产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2008年以后投资超常规发展使这一问题更为突出,过剩产能对应的投资贷款实际上都是银行体系潜在的不良贷款。2011年底及2012年初开始,地方政府贷款开始进入偿付高峰期,很多投资项目回报率过低导致偿付能力得不到保证。此外,2010年下半年以来抗通胀的货币紧缩政策导致经济增速下滑势头明显,整个“十二五”期间,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及房地产“去泡沫化”等任务的完成必然伴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信贷扩张之后的经济下行周期使得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恶化风险显著增加。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出现了不良贷款上升的苗头。虽然我国银行体系拨备较充足,上万亿元的拨备可以抵抗不良贷款的小幅增加,但通过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改革来彻底“松绑”银行业已经刻不容缓。

  地方债破题初探

  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自行组织发行政府债券。从《通知》对发债规模管理、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发债定价机制、偿债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来看,地方债试点只能说是目前中央代理发行和地方自主发行之间的过渡模式,但此次试点的开展表明系统性地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破冰。此次地方债试点突破了1995年《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约束,实际上将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债合法化,预计未来2~3年试点将在全国逐渐展开,市场化的地方债券市场将逐步建立,这对防范银行体系风险、保持“十二五”期间经济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放行地方债是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对冲机制的重要一步,将地方政府融资途径由单一银行信贷方式转向金融市场,同时通过将即将到期的贷款转化为更长期的债券,延长地方政府还本时间,改善其短期现金流,防止银行体系的风险。

  在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缺失的情况下,如何通过一揽子方案设计以及配套措施建设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首先,建立和完善地方债券市场。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对发行模式和偿付机制进行科学设计,对发债规模和资金运用等进行严格限制。通过试点最终是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债券市场,从发行、担保、审批、交易、回购、偿还等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运行和操作规则,同时逐步放开地方债的投资对象,从机构投资者逐步扩展到个人投资者。其次,彻底完成商业银行的去财政化。要切断地方政府与银行的潜在利益链条,通过修订《预算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地方商业银行运作,实行真正意义上政企分开的股份制运作机制,在推行地方债的过程中,防范债务主要由银行认购等现象的发生,借此真正完成商业银行的去财政化。

  地方政府债务核心是加强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核心是加强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财税体制改革。允许地方政府发债面临着平衡地方政府收支这一根本性难题,这也是地方债务问题产生的根源。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失衡问题,为地方政府提供未来可持续的新收入来源。这包括,要适度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分配比例,让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更对等、更平衡,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为地方政府提供可持续的新增税源。最为重要的是深化分税制改革,建立省级以下与事权相配套的税权和财权,将目前已经在财源管理上实行的省管县和县管乡体制进一步扩展至所有行政管理上,规范税权、财权与事权三者的关系,建立与各级地方政府级次相配套的预算管理机制。

  总之,地方政府试点发债作为解决治理地方债务的破冰之旅,其意义影响深远。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地方债务问题治理的全局性和复杂性,在地方政府试点发债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跟进后续系统性政策,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消弭于未然。

  (作者单位:中国中投证券研究所)

  张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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