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网络上炫富的小女孩,却一举颠覆了红十字会苦心经营多年的口碑,这就是郭美美在2011年创造的“奇迹”。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大家曾对郭美美的人生轨迹进行过各种猜想,但即便是最有想象力的人,也料不到她会因为在世界杯期间赌球被北京警方抓获。某种意义上来说,郭美美的本次以身试法倒也具有独特的“贡献”,那就是向人们提出了一个警告──赌球依然是中国法律的禁区!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赌球曾经给人以合法化的错觉。借助于淘宝、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推广,有越来越多原本与赌球无缘的普通人,现在也习惯于在手机上对于赛事结果进行各种竞猜。同事们每天上班时相互问候的第一句话,往往与凌晨赛果所带来的账面盈亏有关。乍一看,赌球似乎已经成为全民参与的活动,如此氛围中,很多人早已将法律风险抛于脑后。
但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抠字眼,以上很多在网络或者手机上进行投注的行为,只能被称为“购彩”而非赌球。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彩票必须依照《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特许发行,财政部门监管,并由专门的彩票发行机构销售。相比之下,赌球在本质上属于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赌博行为。哪怕某些境外博彩公司在其所属国具有合法性,但在中国境内通过网络在这些博彩公司下注的行为,仍然需要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不能成为对违法性质进行辩护的借口。
也就是说,尽管看上去似乎都是竞猜比赛结果并争取回报,但只有从正规机构购买体育彩票的行为才能获得法律许可,如果是在境外赌博网站或者外围庄家那里下注,那么就很可能被定性为赌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达到“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程度,那么行为人将受到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倘若参与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更将因为触犯赌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赌博,《刑法》中也有针对性的内容。除了赌博网站本身的经营者之外,那些积极为其发展“下线”的赌徒,同样可能被追究开设赌场罪。
由此可见,赌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仍然属于被严厉打击的行为。包括每逢世界杯、欧锦赛期间,既是赌徒们疯狂下注、庄家们疯狂敛财的时节,也是公安部门出重拳打击赌球活动的时机。比如北京警方在通报郭美美案情时表示,自世界杯开赛以来已抓获涉赌的违法犯罪人员47人,收缴赌资初步统计达6000万元。
所以要感谢郭美美,提醒人们千万不要沾惹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赌球。那么反过来说,具有合法身份的“购彩”是否就能高枕无忧?其实也不尽然。看似方便快捷的互联网彩票业务,在管理层那里始终存在着争议的声音。比如今年初一度传出有关部门可能叫停网络售彩业务的消息,随即导致股市中的互联网彩票概念股应声下跌。
从互联网足彩在本届世界杯期间的销售情况来看,尽管最风光的貌似是几大互联网巨头,但实际上,他们未必具有销售彩票的资质,往往是与具有牌照的少数几家足彩机构合作,成为销售平台。这种合作形式其实具有试点的性质,其合法性或许需要进一步得到确认。对彩民而言,在互联网上投注尽管看似简单,却可能同时和多家机构存在法律关系,一旦出现争议,维权过程可能会变得很复杂。
再进一步说,随着足彩的玩法越来越多、销售渠道越来越广,新彩民还面临着如何充分理解规则的问题。比如根据“北单”的玩法,到手奖金需要乘以65%之后再行返还。如果彩民只是针对单场投注一个过度热门的结果,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猜对结果却反而亏钱的蹊跷。因此,尽管互联网足彩在这个夏天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无论从法律界定还是规则理解的角度来看,距离真正的成熟完善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方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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