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品质检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品质检察工作”研讨会召开
9月10日,由方圆杂志社主办、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承办的“法治思维·品质检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品质检察工作”研讨会召开。来自最高检、各地检察机关和浙江省相关部门的近百名代表充分研讨,形成共识: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发挥法治建设者、实践者、维护者的作用,用法治思维引领“品质检察”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研讨会上,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介绍了杭州“品质检察”的具体做法。“品质检察”实践始于2007年,包括执法理念先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过硬、执法效果良好、队伍素质提升、人民满意度高六个要素。为深化实践效果,杭州市检察院今年又开展了“品质提升年”、“业务优化年”、“作风转变年”三个主题年活动。
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君、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焦海涛、山东省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尹德新、河南郏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军伟等则梳理了在打造“品质检察”过程中面临的五个挑战。一是传统执法理念和执法办案方式需要转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法律修改对办案效率提出了新要求;四是现有检务公开方式不能满足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五是体制改革需要实践经验。
如何克服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新挑战,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打造“品质检察”的工作中,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深思。与会人员从杭州“品质检察”实践切入,围绕法治思维与“品质检察”、法治思维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两个议题展开研讨,一致认为提升检察品质应立足法治思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工作,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以法为据;二是推进检务公开,促进办案程序公开透明,充分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同公众交流;三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推动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四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认为,法治思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二是以法为据。他认为,无论是法治思维还是检察思维,首先是以人为本的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立法和司法工作都要以人为本。人权意识、检务公开、理性文明执法,这些都体现了执法司法工作中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思维。以法为据的思维则是指检察机关一切司法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既包括规则意识,也包括程序意识。在法治思维的思维指导下,形成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建设“品质检察”的首要前提。
文|方圆记者 徐小康 通讯员 刘波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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