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的责任主体问题

  • 来源:教育与学习
  • 关键字:终身学习,责任
  • 发布时间:2014-11-15 09:55

  把这个问题作一个简略的概括,究竟是政府来承担这种责任还是更多地应该由社会的团体、由个人来承担这种责任?

  我们知道,由于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更多地与个人的发展相联系,它也更多地体现在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大学后教育以及个人的休闲和个人发展取向的教育的关系中,所以它对于学习者和提供者来说,具有比较高的回报率,而且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本的投资,这与基础教育是不同的。但是终身学习的实施是否仍然是政府的责任呢?如何从理论上来说明这种责任主体的合理性呢?我觉得这是我们在实施终身教育的时候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我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我非常同意OECD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它认为国家仍然负有实现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使命。在它的文件中、在它的报告中是这样明确提出的,而且这次OECD国家的教育部长、劳动部长,以及OECD理事、OECD的理事会也共同提出了这一看法。也就是说,终身学习虽然有一些和基础教育、公共教育不一样的地方,有一些和传统的、我们现有的教育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实施终身教育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政府,仍然是国家。刚才我们看到有些嘉宾在发言的时候已经提出来在大学后或者正规教育之后,各种不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和培训中,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包括刚才澳大利亚的专家所说的。实际上个人前期在学校教育中所受的教育、接受教育的程度对他后期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终身教育的程度和获得的资源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他早期受的教育非常少,或者说早期的学历非常低,那么他在后期所接受培训的机会,从一般统计学的规律来说,也低于那些在早期得到更好的教育、得到更高教育的人的机会。所以,如果说在这个方面完全靠市场来调节,完全靠个人来调节,没有政府的干预、没有政府的政策指导,那么前期教育中假如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恐怕在后期终身教育和后期的教育中会继续得到扩大。

  所以终身学习对于社会的公平和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就是前面我所说到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提到的终身教育有补偿的这样一种功能,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从终身教育到循环教育、终身学习这样三个概念的变化,也反映了一种责任的转变,这种责任的转变不仅是从国家到工作世界(Work World)和社会性功能部分的转变,而且也是从国家向个人的转变。强调学习而不是教育,其意义就在于减少了教育对结构(就是社会的结构)和学校的这样一种传统的前提,而是强调个人的重要性,个人处在终身学习系统的中心,而且终身学习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在关心自己学习上的能力和动机。从这样两个机构研究的看法,或者从他们的观点来说,我认为还是稍稍有一点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政府和国家在实施终身教育的过程中仍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承担主要责任的过程中,它的政策的着眼点、调控的力度、干预的方向等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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