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够一撮人马上走,和红绿灯无关。”这句“中国式过马路”概括,引发网友普遍共鸣。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在发达国家,红灯、绿灯是行人“Go”和“Stop”的命令,自觉得近乎条件反射。在欧洲国家、美国、澳洲各大城市,红灯一亮,行人自然在马路两旁戳立不动,绿灯一开,鱼贯而过。
西方的汽车文明和马路文明,常常让我们汗颜,“中国式过马路”凸显的,是中国人破坏规则的集体撮合特征。为什么中国人习惯去破坏,并且喜欢“凑够一撮人”结伴破坏呢?不单单是交通规则,其他公共规则为什么也常常发生这种情况呢?
喜欢“凑够一撮人”结伴破坏规则,一是“浑水摸鱼”的从众心理,二是“法不责众”的人治文化。显然,那些破坏规则者,都明知其行为不光彩,并且要被追究责任,只是在集体行为的迷彩服和法不责众的防弹衣下,放纵自我。
在许多中国人潜意识里,破坏规则,不是破坏“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契约”,而是挑战了规则的制定者。闯红灯,绝不会意识到破坏了基于平等契约精神的公共秩序,而是庆幸自己没被规则制定者逮着,怡然自得于一种违规快感。
对于一个习惯意识形态禁锢的国家来说,人们破坏规则的违规快感,似乎被赋予了精神独立和彰显个性的魔力,自觉不自觉地与挑战制度、追求自由变得相关,从而自我消解了破坏规则所产生的心理窘迫和道德耻感。
此外,规则制定者的种种缺憾,也导致了这种群体事件的发生。在中国马路闯红灯,有时候是不闯灯根本过不去马路,信号灯时间太短,转弯的车辆太多,而且根本不让行人。在指责行人违章过马路的同时,也应看到在不少地方的城市规划中存在着忽视和漠视行人交通权利的倾向,助长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矫正“中国式过马路”,依靠得是人人平等的法治。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司机开车文明,一方面是公民素养,另一方面是因为害怕违法。违法被认为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而在中国,司机对逆行、乱掉头习以为常,少数司机违法被交警抓到了,不仅不认罚还打骂交警。而行人闯红灯,更是司空见惯。大家都信奉“法不责众”、“法外有情”,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而不是找法律。
马路是现代文明的镜子。“中国式过马路”的具象,折射出中国人的规则意识与西方国家的规则意识长期存在差异。法律至上是西方人的规则意识,而我们一直没有这样的意识,权力和人情常常可以大于法。同时,随大流,盲目从众的心理也导致我们对于规则的漠视,只有权力自律,公民自觉,才会有令人赞叹的马路文明。
(本文摘自新华网,原文标题《“中国式过马路”:我们为什么“组团过”?》,作者/郎遥远,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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