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露笑科技等3家公司及相关人士公开谴责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深交所,露笑科技,信披违规
  • 发布时间:2015-07-21 09:41

  近日,深交所公告称,因存在信披违规、窗口期交易等违规行为,对露笑科技、威华股份、顾地科技三家公司及相关人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据查,露笑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分别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2050万元和950万元以工程款的名义和虚开对应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转出。此后,通过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的多次背书或转账,于2012年12月4日、21日,将上述资金转入露笑科技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控制的账户,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1%。

  露笑集团直到2014年7月21日才将上述资金及利息归还露笑科技。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披露将合计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入露笑集团等账户用于公司研发基地项目配套工程的实施。201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前述转入资金事项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5年4月17日,公司才最终完整披露了上述事项。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故对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鲁小、以及公司时任董事李伯英、时任董事李国千、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申、时任财务负责人成三平、时任财务负责人骆永新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悉,威华股份2014年年报原定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后推迟至4月24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建华,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108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涉及金额为17623.17万元。上述交易日期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3月10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4月24日)的期间内,违反了窗口期禁止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李建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另据深交所调查,顾地科技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8日期间,为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多笔资金用于周转还贷。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广东顾地及其关联企业占用顾地科技资金余额分别为1955万元和15721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和14.86%。2015年1月9日至1月28日期间,广东顾地全额归还前述占用资金本息共16451万元。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林超群、时任董事邱丽娟、以及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昌华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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