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参保”还需“异地互认”跟进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异地参保,退休,养老保险
  • 发布时间:2015-09-09 09:11

  外省籍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无法在广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过该政策有望放宽。9月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拟规定一定条件的非本省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享受待遇。

  媒体统计,中国5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3600万。此前,因欠薪、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养老困局未得到普遍重视,而随着农民工年龄的递增,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会日益凸显,而30年来农民工福利拖欠累积的问题,将在5年内集中爆发。如此语境下,广东率先推出非本省籍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新政,显然在破解农民工养老困局上先行了一步。

  然而,实行“异地参保”,仅是第一步;实施“异地互认”,才是关键一步。尽管自2010开始,全国统一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如意,未能从根本上惠及更多的农民工群体。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工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

  流动农民工退保潮,不仅使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统筹对象的整个社保体系失去意义,还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加剧地区间社会保障的贫富鸿沟。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大多数农民工被动、消极地参了保,也只是当成变相存钱。养老保险,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工手中的一块“鸡肋”。如此背景之下,国家启动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农民工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因个人原因去了异地,社保关系都可以得到转移接续。

  可见,实行“异地参保”,还需“异地互认”跟进。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异地互认”这一新政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难题,譬如,如何消除和平衡贫富地区之间的差异,如何科学确定企业转移部分的标准和比例,如何让转移地与接续地实行有效对接,如何使企业养老与新农保实行“互认”和“互动”,如何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等等。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要步调一致,不能各自为政,尤其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需要各地配套措施的跟进,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难题,确保新政稳步推进,真正解决好农民工养老问题。

  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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