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办税暖人心 差距犹存需改进(下)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残保金,税收政策
  • 发布时间:2015-11-24 16:44

  这时又有一位快言快语的女同志发言:局长,我也向您反映一个问题。严格地说,这件事情和咱们税务局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密切的关联,也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们企业都要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到地税登记所在区县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如果达不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标准,也要通过核定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本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但今年我却跑了三次残联服务中心才办成。由于我们公司离残联服务中心比较远,第一次我是搭我们单位车去的,管车的领导问我一个小时的办事时间够不够,因为一个小时后这辆车还要到火车站去接客人,我说没问题。结果我到了残联服务中心,只见大厅里外坐满了人,我从领号机上打出一个号码是4958号,可办公显示屏上才显示办到4816号,我前面还有100多人呢?我问了一下咨询台,那位小姐说起码还要等1个多小时才行。由于时间来不及,我只好放弃了。第二次,接受第一次的经验教训,我没有用公车,而是坐公交车去的,也是排了一个多小时才轮到我,结果一位工作人员看了看我的申报表,有一个数字稍微浅了一点,我用碳素笔描了一下,她说这不行,必须回去重新打印。我说你通融一下,我的单位离这里实在太远了。她坚持不给办,最后只宽容到我下次来时可以不排队,直接找她办理此项业务。结果直到第三次我才办成了这件事情。我建议,在每年七月至九月残保金的征期内,审核部门应该多设置几个办公地点和窗口,尽量给办事人员提供方便和节省时间。

  郭局长:我很同情这位女士的遭遇,大家知道,早些年残保金的征缴执行主体多为残联,但征缴效果并不好,许多企业和事业单位拒缴。从2006年开始由地税“代征”,从而使残保金的强制性进一步加强,征收额大幅上升。由于征期比较集中,大家又有前松后紧的习惯,所以每年9月份审核机构的工作量就会大增。我认为这位女士的建议还是不错的。同时我也有两个建议希望大家参考:第一,明年残保金征期开始后,希望大家早一点到审核机构去申报,那时的人会少一些;第二,如果你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上年度申报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审核期内可直接通过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首都之窗,通过链接进入“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到银行缴款。

  郭局长的话音刚落,一个小伙子就迫不及地说:我说的情况和上位女士遭遇差不多。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银行职工,前些年我行上市时,我们先后分得了一些原始股,价位很便宜。但这些股票由于属于限购股,所以虽然当时股价炒得很高,我们并没有卖的权利。现在,我们的限售股终于解禁了,于是今年年初时我陆续卖出了手中的一部分股票。但通过查询账户,我发现证券公司扣除的税款较多。我到证券营业部进行咨询,他们答复限售股和一般股票买卖计算缴纳税金方法不同,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多计算部分税收可以到指定的税务局进行退税。

  结果那天我到证券公司办妥手续后,立刻打车来到了证券公司指定的一家税务局,经工作人员指点,来到了办限售股退税窗口。但工作人员说今天的号已经发完了,明天再来吧。旁边一个和我说,这个税务局只有一个窗口办理限售股退税手续,一天只发放20个号,前几个人都是早上五六点就来这里排队。果然,第二天我一大早去排队,直到中午才办成一笔退税手续。我的限售股是分好几个月卖的,这以后每几个月都要跑一次税务局办理退税,想起来头都疼。我想先让您给我们普及一下限售股的退税政策,然后回答能不能解决一下我们退税排队难的问题?

  郭局长:好吧,我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你说的没错,按现实税收政策,确实需要对限售股的收益缴纳20%个人所得税。其方式采用先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至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会派人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一定会多开办事窗口,减少办理退税人的排队烦恼。

  郭局长说完后,还有几位纳税人的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座谈会一直开到近5点才结束。一位参会者一边走出会议室一边议论说,现在税务局的工作作风确实大为改观,我们作为纳税人从来没有这么扬眉吐气过。

  文 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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