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走私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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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5 14:24
从网络买、从网络卖、从网络寻找走私合作者,古老的走私犯罪在互联网时代开始与网络平台实现深度融合。
QQ、微信、论坛、支付宝、网络银行、快递公司……走私分子运用各种网络工具,编织一条条更为快捷隐蔽的走私利益链:他们往往在境外设立采购公司或寻找专门的采购人,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境外产品,有计划、有目的寻找快递公司向中国境内运输产品,最后在互联网设立电子销售平台,或招募销售人员,将境外进来的走私物品转手出售牟利。
3万吨洋垃圾走私链条
文|方圆记者 汪文涛 通讯员 花耀兰 杨广
一头连着天津的赵睿,一头连着湖北的熊治华,在山西人薛德轩居间联络下,三人开始“南北合作”倒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洋垃圾
浙江个体户金增海认识江浙一带许多从事废布加工的小作坊主,也有国外的废布货源,但却苦于没有途径把这些废布角料进口到国内。为了寻求发财之道,金增海在网上发布了求购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的信息,认识了天津润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润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睿,双方一拍即合,开始了走私洋垃圾的“事业”。
3月15日,由武汉海关侦办的湖北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量最大的走私洋垃圾案二审判决,上海益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明等11名被告人,被湖北省高级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不等。
“这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涵盖天津、武汉、浙江等地走私链条是由网络串联在一起,增加了走私犯罪的隐蔽程度,也增加了查处案件过程中的取证难度。”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星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互联网平台的深度融合下,近年来的走私犯罪已形成公司化、专业化、跨地域性的黑色利益链。
数万吨“洋垃圾”不知去向
这起“洋垃圾”走私大案发端于中国2013年展开的绿篱行动,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的行动。这年3月,武汉海关情报处在梳理“限制进口类可作原料废物”的报关线索时,发现湖北省荆州市永昌纺织有限公司曾获批了进口废物26000吨的许可,但废物报关进口后却从未运到荆州厂房里加工使用,流向不明。
案件线索交由缉私部门初查后疑问进一步扩大,包括荆州永昌纺织有限公司、武穴市新矶棉业有限公司和京山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具有废旧纺织物处理再利用资质的公司,自2011年至2013年先后向环保部门申请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总额度高达6万吨。
所谓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环境保护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实施监督管理,签发准予进口固体废物的许可证件,分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案件主办检察官付建中告诉《方圆》记者,本案中大量走私的废布属于限制进口类废纺织品,因而使用此类进口废物的企业,必须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向环保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除了需要提供“利用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环评报告等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
上述三家公司都具备相应的环保资质,但海关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发现:三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未回收利用进口的固体废物原料。与此同时,报关材料还显示,三家公司废物的进口均委托了同一进口商--天津润成商务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同一家专业的清关公司在上海口岸进口通关。
办案人员由此认为,这三家公司很可能就是走私利益链条中常见的一个环节--利用商。
利用商与中间人的交易
“所谓利用商,通常不属于走私的犯罪嫌疑人,但他们通常为走私犯罪者提供各种帮助。这三家公司的作用就是向走私者提供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说必要得申请资料。”付建中解释。
以荆州市永昌纺织公司为例,据其负责人卞某回忆,大约在2011年年底,经荆州市下辖某县环保局的王副局长(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一个叫“熊治华”的人,王副局长要求卞某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环保资质等材料,帮助熊治华办理进口许可证。2012年4月份,根据熊治华的要求,卞总又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资料上加盖了永昌公司的公章。2012年8月份,熊治华、王副局长等人请卞某吃饭,喝酒过程中,熊治华给了卞某五万元钱,说是许可证已经办理下来,按照每吨2元钱作为好处费感谢,卞某收下了钱,熊治华带走了许可证。
新矶棉业负责人秦某和京山纺织李某也是通过类似方式分别向熊治华、何志雄等人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环评报告等相关资料帮忙,但却从来没有见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也没有任何进口的废纺织品运到厂里加工生产过。
“熊治华、何志雄是这个走私链条上的中间人,勾结利用商,骗取环保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再倒卖出去是本案大量走私废物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办案人员说。随着熊治华、何志雄被纳入侦查视野并相继到案,另一个神秘的“中间人”薛德轩也被揭露出来。
互联网让“南北合作”倒卖进口许可证轻易实现
2007年,山西太原人薛德轩在北京的饭局上认识了天津润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睿。彼时的赵睿,还供职于太仓(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工作过程中接触过倒卖进口许可证,赵睿觉得利润较大,将此“门道”与薛德轩分享后,二人一见如故。不久之后,薛德轩又通过网络结识了湖北人熊治华,并让熊治华在湖北寻找一些能够加工废布废塑料的企业,希望利用这些企业的环保资质来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承诺把卖证赚来的钱跟熊治华“分红”。
一头连着天津的赵睿,一头连着湖北的熊治华,尽管散布在全国各地,但网络让山西人薛德轩居间联系轻而易举,三人开始“南北合作”。
2011年,赵睿所在的太仓贸易公司因涉嫌违规面临倒闭,在薛德轩的建议下,赵睿自己成立了天津润成公司,表面上主营进出口业务,实际上是为了继续申请进口许可证作准备,成为这个走私链条上的进口商。所谓进口商,也叫实际收货人,“利用商”没有进出口贸易的资质,一般签合同委托“进口商”凭注册登记证书及相关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后,“进口商”再将进口的废物原料交付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商”,并如实记录货物流向。
但另一方面的熊治华进展得不怎么顺利,不知道怎么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他无奈之下开始求助于“万能的网络”。他从网上查到武穴市有九家棉业公司办理了进口许可证。熊治华又打听到,这九家企业的进口许可证都由一个叫何志雄的当地“能人”一手经办。
熊治华找到何志雄后,两人一拍即可,他们通过不同渠道找到的利用商,先后将荆州永昌纺织有限公司、武穴市新矶棉业有限公司和京山县某纺织有限公司的营业资料和环保资质等相关材料过快递邮寄给了薛德轩,薛德轩又从太原把资料邮寄到天津,赵睿在收到材料后就去办理国内收货人的手续,办好手续后再把国内收货人证书和固废申请表、进口商的材料一起回寄给薛德轩,薛德轩再转寄给熊治华。
“我不希望他们自己直接联系,否则我就没有赚钱的机会了,虽然后来熊治华和赵睿也见面认识了。”到案后,薛德轩这样交代自己的小心机。
在所有申请资料齐全后,2011年年底,熊治华让何志雄带这些资料到湖北省环保厅申办进口许可证。很快,2012年1月,以武穴市新矶棉业公司为“利用商”、天津润成公司为“进口商”的30多套进口许可证办理了下来,配额为25000吨。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合作模式,照此套路,熊治华又找来了荆州市永昌纺织公司、京山县某纺织公司作为“利用商”,以赵睿的天津润成公司为“进口商”,薛德轩居中联络,并通过何志雄的人际关系,于2012年又成功从环保部门申领到几十套进口许可证。其中,以荆州市永昌纺织公司为“利用商”的进口许可证,配额约25000吨;以京山县某纺织公司为“利用商”的进口许可证,配额约10000吨。
网上出售进口许可证
据赵睿交代,第一批25000吨配额的进口许可证下来后,赵睿分得了8000吨配额许可证,并以28元/吨的价钱向薛德轩支付了费用;余下的17000吨配额,由薛德轩自行处理,卖给了他人。
第二批25000吨配额和第三批10000吨配额的进口许可证办理下来后,被赵睿全部“拿下”,赵睿以29元/吨的价钱支付薛德轩相关费用;据薛德轩交代,薛德轩又给了熊志华每吨20元的“报酬”;而据熊治华交代,他再按照18元/吨的价格与何志雄进行“分红”,并向个别挂靠过环保资质的企业支付“好处费”。
几轮倒买倒卖后,薛德轩、熊治华、何志雄都有不小“收益”,人人皆大欢喜,而赵睿手中也握有了43000吨限制类废物的进口配额。
但作为“进口商”的赵睿却并不急于进口“限制类废物”,因为手中没有实际的客户,贸然进口后不知道卖给谁,于是赵睿开始从网上搜集各类需求者的信息,并留下出售进口许可证的相关联系方式,以寻找更大的“商机”。
互联网总是如此的强大与神奇,赵睿从网上看到浙江个体户金增海的留言,金增海又在某外贸网站的论坛认识了上海的上海益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明,并将赵睿的电话给了经明,赵睿又把经明介绍给了“老朋友”赵林……四人之间的网络关系经过整合后,在现实中有了突破性地进展。
原来,在做布料生意的过程中,金增海认识了苍南县宜山镇许多从事废布加工的小作坊主。金增海了解到,宜山镇的这些小作坊主当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有亲戚、朋友在越南、南非、孟加拉等国开设棉纺厂、成衣厂,能够从国外拿到稳定的货源,但苦于没有途径把这些废布角料进口到国内。深入研究后,金增海发现了两个问题:第一,废布的进口需要由环保部门审批进口许可证,这些小作坊都没有环保资质,更办不了进口许可证;第二,进口报关需要很专业的知识,这些小作坊主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国际贸易。
受一些小作坊主的委托,金增海在网上发布了求购进口许可证的信息,不想被赵睿看到了,双方一拍即合。随后,金增海又在网上发布信息称“有废布需要进口,希望找专业的清关公司代理”,由此认识了上海益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福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明。
小作坊主在国外组织好货源后,以每吨1200元的“代理费”包干给金增海,而金增海一头向赵睿购买进口许可证,一头将国外集装箱单、提单、照片等相关资料交由经明到上海口岸进行报关……据武汉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金增海明知浙江省苍南县个体户不具备进口加工废纺织品资质,在员工黄某、妻子杨某等人的协助下,向赵睿以每吨35元的价格购买了“进口许可证”,交与经明的上海益福公司,以伪造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手段,先后通过46票(46次)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纺织品共计1661余吨。
专业的“清关流程”
经明的上海益福公司最开始只是帮助金增海、赵睿处理清关及运输事务。
“客户一般在国外都有自己的货源,然后委托我代理清关。他们都是没有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谈好代理费后,公司会先确定该批货物使用哪家进口商的许可证,然后代理部会和客户的国外货运代理联系,将该许可证上进口商名称及其公司印章扫描件发给国外货运代理,由国外货运代理根据我们提供的资料制作好合同、发票、箱单、提单等资料再邮寄给我公司,代理部审核无误后交由操作部,操作部再确定具体使用该进口商的哪一份许可证报关进口。”案发后,经明这样交代代理清关的流程。
据孙宏伟交代,货物到港后,他会查询预靠船期进行换单工作,然后把国外寄来的委托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CCIC(商检认证)、产地证等资料和盖有天津润成公司印章的空白报关委托书一并送给报关行。报关行在EDI(电子数据交换)放行后,向孙宏伟反馈海关编号、关税增值税金额,孙宏伟再安排支付税金给报关行,报关行向海关交纳税金后反馈查验日期,经查验放行后,货物最终通关放行。
2012年,有客户找经明代理清关,但客户没有进口废物的许可证,经明就联系了赵睿,以每吨35元的价钱向赵睿买了进口商为天津润成天公司的进口许可证,配额约3000到5000吨,许可证买回来后,上海益福公司固定住了客户。之后,经明和赵睿商量,以后再有许可证就及时联系购买。
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查明,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上海益福公司在经明、孙宏等人的操作下,在明知其客户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向赵睿购买许可证,并伪造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先后通过49票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纺织品1625.107吨。
通关后,这49票进口的废布,未运到许可证上批准的“利用商”,而是由经明或杜某再安排车队,直接运给了浙江省苍南县宜山镇等地的18个个体户。
“这些东西在国外是没人要的”
限制类废物的进口“一证难求”,争相讨好、恭维赵睿的人越来越多,赵睿并没有忘记在太仓贸易公司工作期间认识的“老朋友”赵林。赵睿表示,如果赵林能招揽到客户和国外货源,随时可以提供进口许可证。赵睿还向赵林介绍了经明的清关公司。
赵林随后成立了衢州市双林贸易有限公司,并在公司副总杨某的协助下,于2012年初至2012年8月期间,先后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75票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纺织品,共计12153余吨。因为利益矛盾,2012年8月后,赵林和经明“闹崩了”,赵林又委托上海其他的清关公司申报进口26票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纺织品,共计4253余吨。
上述101票废纺织品进口后,未被运到许可证上批准的“利用商”,赵林直接将16000余吨废布运到浙江省苍南县杨某、黄某、余某、何某等8个“废布贩子”手中,“废布贩子”再将货物分批分次卖给了当地多个小作坊。
“2012年,我到孟加拉国的一家废布市场订购了一批已经分好颜色的废布,支付了赵林每吨2800元左右的报酬,我记得有十个大货柜,都是大卡车拖着集装箱过来的,总共有250多吨。我听说进口废布料需要有环保部批准的进口许可证,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我不知道这些废布料报关用的许可证是哪里的。废布料收到后,我直接转手卖给当地的一些开花厂开花(即把废布料通过机器加工成棉花),这些小的加工作坊都没有到环保部门备过案。”办案人员到苍南县调查取证时,“废布贩子”张某如是说。
“2012年下半年,我们通过上海益福公司从意大利和土耳其进口过5个货柜、共100多吨左右的废布。货源是我们自己在国外准备好的,我们委托益福公司进口的废布是意大利、土耳其的制衣厂加工服装剩余的化纤边角废料,进口回来后我们再加工成棉花纺纱。”“废物实际使用人”杨某告诉办案人员,土耳其的废布收购价格大概约合“人民币一元钱一公斤”;而在意大利废布是不要钱的,直接从服装厂拉货就行了,“这些东西在国外是没人要的”。
“源头上”杜绝洋垃圾入境
2013年5月,随着经明、赵睿等人的悉数落网,武汉市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指导海关缉私局侦查尚未侦结的其他4起案件。通过5案并查,一个以骗取许可证、伪造合同装箱单、走私废布料并运往江浙小作坊的“产业链”,涉案人数高达14人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据办案检察官付建中介绍,被挂靠资质的三家“利用商”,虽然提供了企业资料,但并不实际进口货物,也没有委托赵睿、经明代理进口固体废物;而浙江苍南的买家虽然在国外组织了货源,但未参与货物实际的进口通关全过程,这两个群体都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个群体就没有责任,在整个漫长的洋垃圾走私链条中,一个是办理进口许可证的材料提供者,一个是废物的实际使用者,为了追逐利益,丧失了基本的诚信与社会公德。”付建中说。
付建中在办案调研中还发现,这些“洋垃圾”被偷运入境时,往往沾有大量有毒或有害的物质;废物的处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上万吨“洋垃圾”多被运往苍南的“开花厂”,而这些“小作坊”没有配套的防污、治染治设施和措施,加工废旧纺织品时产生大量的污水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
“入境后,这些废布的边角料很难处理,选择填埋,不易腐烂;选择焚烧,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因此,预防走私废物犯罪,还需要从源头上杜绝‘洋垃圾’入境。”付建中建议。
解密“互联网+”走私毒品
文|方圆记者 汪文涛 通讯员 花耀兰
2015年,中国破获互联网涉毒案件多达1.5万起,抓关停取缔涉毒网站832家,关停涉毒通讯账号576.8万个,通报有关部门停止解析涉毒违法网站域名529个,通报工信部门封堵涉毒境外违法网站1471个
通过互联网联系在印度尼西亚的非洲籍卖家,网上付款后成功购得25千克新型毒品“恰特草”,通过邮递渠道入境时在武汉天河机场被截获,3月25日,武汉海关通报,已成功抓获走私25千克“恰特草”的嫌疑人--武汉某高校也门籍留学生赛某。
“源源不断发生的毒品走私入境案件,使中国禁毒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与传统的毒品案件相比,目前突出的网络贩毒案件令人担忧。”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李颖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留学生赛某贩毒的案情表明,通过“网上选货”、“网银交易”、“快递运输”的贩毒链条已经在现实中形成,而整个买卖过程均实现了“人货分离”的目的。
“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平台加速了全球毒品犯罪的‘一体化’。”李颖还表示,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毒品犯罪团伙的“头目”、“上游”往往在国外遥控,下家“购毒者”也无需出境拿货,而处于运输环节的往往又是位于末端的“小人物”、“马仔”,即便案发,也难于追查打击网络贩毒的“上游犯罪”。
2015年,李颖公诉了一起哥伦比亚籍男子走私毒品案,该案的被告人法比奥正是毒品犯罪走私环节中的一个“马仔”,而毒贩上家卡洛斯依然在境外逍遥法外,下家收货人托马特至今不见踪迹,故事发生在一年前。
4515克可卡因跨国走私案
“被告人法比奥为获取高额报酬,受他人指使夹带4515.39克毒品可卡因,从哥伦比亚登机,辗转巴西、迪拜、新加坡,抵达武汉天河机场入境时被海关查验”--2015年12月21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哥伦比亚籍男子法比奥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撤销一审判决附加刑驱除出境。
在终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法比奥懊悔地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一直辩解,自己是一只“替罪羊”,受境外贩毒“头目”的远程遥控,带毒品来中国只是寻找之前网上联系的“下家”,自己主观上没有买卖毒品的故意。
“是一个叫卡洛斯的贩毒头目要我把毒品到中国的,我欠他1000美金,他答应事成后付给我18000美金的报酬,并免去之前1000美金的高利贷。”据法比奥供述,卡洛斯是哥伦比亚波哥大地区一个贩毒团伙的“头目”。
据法比奥交代,在哥伦比亚,卡洛斯曾经安排他在网上和一个叫“托马特”的哥伦比亚男子进行视频对话,相互认识对方。后来,法比奥和托马特在邮件往来中得知,托马特在中国广州从事毒品和组织卖淫等“地下生意”,他希望法比奥帮忙把“货”成功带到中国。
在托马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成功支付“毒资”后,卡洛斯精心设计了诡异的“贩毒路线”。本来,从哥伦比亚起到中国,中间可经停纽约或者巴黎一站,就可飞抵广州,但卡洛斯却给法比奥安排了多张“联程机票”,还通过互联网全程预定了国外住宿的酒店。
临出发前,卡洛斯交给法比奥一部黑莓手机,这部手机不但具有全球通话功能,而且通讯的保密性和安全系数都很高。2014年8月4日,法比奥从哥伦比亚波哥大出发,途经哥伦比亚和巴西的三个城市,到达巴西圣保罗。
到圣保罗后,法比奥在机场见到了一个叫南多的人,南多交给了法比奥3000美金现金和余下所有行程的机票。出机场后,卡洛斯给法比奥的手机发了一封邮件,法比奥根据邮件里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圣保罗某酒店,在把护照交给酒店前台后,前台告知已经有人为他定好房间,并给了法比奥房间钥匙。
进入房间后,法比奥根据邮件的提示,在床底下找到了一个红色的袋子。打开袋子,法比奥发现里面有一个造型极其奇特的“马甲”和几件衣服。这是一件连着短裤的“马甲”,面上凸起了多个长方形块状物,明显缝制合成的痕迹,排列整齐,穿着身上感觉“很重”。卡洛斯的电话“不期而至”,他让法比奥把“马甲”贴身而穿,“马甲”外再加穿T恤衫和长袖衬衫,最后外面再套上西服上衣和牛仔裤。
在圣保罗休息一晚后,法比奥乘机飞往了中东城市迪拜。法比奥随后又根据卡洛斯的“遥控”飞向了中国的友邻国家--新加坡。在新加坡酒店机场附近的酒店里,卡洛斯电话里给法比奥交代了入境中国后最后的细节:托马特将来武汉天河机场接他,然后会有专人开车带他们南下广州“交货”。
2014年8月9日傍晚19点,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一名身着西服上衣、下穿牛仔裤的外籍男子手提行李箱,向国际入境通道缓缓走来。
盛夏的武汉,酷暑难当。这名“老外”正是法比奥,他看上去体态稍胖,西服里的长袖衬衫扣得严严实实,显得有些笨重。不过,通过安检口时,X光机图像显示,法比奥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并无异常,缉毒犬随后也上前“闻了闻”,似乎也无明显反应。
外国人贩毒一样适用中国法律
武汉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注意到,这是一趟由新加坡直飞武汉的MI988国际航班,法比奥护照却显示,他来自于毒品泛滥的“重灾区”--哥伦比亚。海关人员打开了法比奥的随身挎包,发现了从圣保罗飞迪拜、迪拜飞新加坡等登机牌,还有一张“从广州起飞经停拜再至圣保罗”返程机票。
因语言不通,海关关员小代立即拨打了大学同学--中央电视台西班牙语(哥伦比亚母语)频道播音员小柯的电话,告知现场有一位哥伦比亚籍的入境旅客,希望能协助了解该旅客的目的和行程安排等基本信息。电话里,小柯与法比奥进行了交流,法比奥自称是个钟表商人,计划到广州采购手表,在武汉停留一晚后,次日将转机前往广州。小柯将这些信息转告给了小代。
20分钟后,小代再次和小柯通话,希望该旅客在之前的信息基础上提供更加详细的内容,沟通过程中,法比奥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情绪,表示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草草结束了通话。炎炎夏日,法比奥额头上已经渗出了汗珠,但他仍然没有脱掉西服外套的意思,海关人员小吴用手势交流时无意间摸到法比奥的身上似乎有“捆绑物”。
小代第三次拨打小柯电话告知,准备带法比奥前往医院做人体X光检查,希望能积极配合海关的工作。小柯向法比奥转告了上述内容后,法比奥开始语无伦次,多次重复“自己是无辜的”,小柯向小代进行了转述。
晚上9点,四名海关人员带法比奥来到了武汉同济医院。在放射科,法比奥脱掉西服上衣、长袖衬衫、T恤衫、牛仔裤后,小代等人惊奇地看到,法比奥贴身穿着一件造型极其奇特的“马甲”。
胸腹部X光机检查显示,法比奥体内未发现吞服毒品,排除“人体藏毒”。海关工作人员将“马甲及短裤”在另一了房间室进行了X光线检查,显现出了密度均匀、长方形、边缘光滑块状影像,但块状物质性质无法确定。疑点重重之下,海关工作人员对“马甲”进行了破拆,发现了白色块状物体,经过毒品检测试纸初步快速检测,试纸呈现出“阳性反应”。
海关工作人员从特制“马甲”里共拆除出白色块状物体300块,全部毛重5754.5克。经鉴定,白色块状不明物为毒品“可卡因”。2014年8月10日,武汉海关缉私局对法比奥涉嫌走私毒品案进行立案侦查,案件代号“8.10”。
“这是一个特制的‘马甲’,毒品缝制在马甲里,密封性很好,连缉毒犬都没能闻出味道。”武汉海关缉私人员感叹说。
“我不清楚他们为什么这么安排行程,但我想托马特在广州做非法生意,在武汉街头应该会隐蔽一些,广州那边海关查得严,武汉海关的检查可能要容易过一些。”案发后,法比奥接受调查时说。
自法比奥在天河机场被查扣后,托马特一直未露面。有关部门把卡洛斯和托马特的信息向国际刑警组织进行了反馈,进一步追查有关犯罪情况。法比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武汉市检察院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为法比奥指派有涉外诉讼经验的律师,聘请西班牙语翻译,并通过湖北省政府外事部门向哥伦比亚领事馆及时通报法比奥涉案情况,充分保障法比奥应有的法定权益。
法比奥案公诉人李颖提醒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走私毒品犯罪一样适用中国的法律,“除非是外交人员享有相关豁免权,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否则,任何人在中国适用法律都是平等的,文化和国情上的差异不能免罪的理由”。
目前的网络贩毒问题突出
李颖介绍说,中国对走私毒品犯罪有着严厉的法律制裁,在中国贩运超过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冰毒就有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近年来,来华旅游、工作、商务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而“老外”通过夹带或“人体藏毒”入境的案件也在明显增多。
广州市检察院披露的数据显示,仅2011年至2014年期间,就有387名外国人因在广州实施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多数涉案外国人主要来自南美、西非、南亚等地区,处于毒品犯罪链条的“末端”。
“除了老外贩毒外,国内一些买家网上联系勾结境外卖家,然后再网络订购交易,最后利用邮递快件渠道走私毒品入境的现象也很严重。”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国华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网络贩毒问题相当突出”。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的《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披露,2015年,中国破获互联网涉毒案件多达1.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6万名,其中刑事处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256名,缴获各类毒品4.3吨、易制毒化学品10.1吨,清理整治各类涉毒违法信息6.5万余条,关停取缔涉毒网站832家,关停涉毒通讯账号576.8万个,通报有关部门停止解析涉毒违法网站域名529个,通报工信部门封堵涉毒境外违法网站1471个。
据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国毒品走私、贩运活动仍很严重,一些地方形成贩毒集团和网络,贩毒大案明显增多,网络涉毒、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外流贩毒、特殊人群贩毒等问题突出,零星毒品销售活动更加活跃,中国的缉毒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现在的互联网这么发达,要在网上找毒品的信息不是什么难事,一些非法网页、论坛上都留有毒品销售信息‘暗语’和联系方式,一些网店甚至变相出售‘甲卡西酮’、‘麻黄碱’等制毒材料,还交流制毒技术,圈内的买家和吸毒者都能看懂。吸毒者和贩毒者通过视频、QQ群、微信、邮件等方式交流吸毒体会、引诱发展新成员,甚至相约集体吸毒活动,网络社交新媒体让毒品犯罪越来越隐蔽。”
赵国华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毒品犯罪中不仅发挥了联络、购销等渠道作用,而且使贩毒犯罪形成了全新的“网络产业链条”。
互联网行业在禁毒中负有“主体责任”
据长沙海关发布的消息,2015年11月,长沙海关曾经连续在入境的邮件包裹中查获毒品10批次,累计查获毒品大麻约25公斤。
缉私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系列案件涉及的邮包中,都装有薯条、麦圈、糖果等正常申报的物品,以用于掩护,而大麻被用锡纸包装,夹藏在食品或者包装盒内,混合放在一起。这些物品在过机检时难于辨识,如果不人工开箱进行查验,难以发现毒品。
而据系列案件中已被抓获的9名嫌疑人交代,他们都是通过网络向境外毒品卖家下单,通过网络进行支付。被查获的涉毒邮件包裹单上书写的字迹大多模糊潦草、虚假程度高,除了收件人电话号码是真实的外,多数邮件面单上大部分信息都是虚假的。
“跨境网购毒品具有交易匿名、支付便捷等便利特点,而且快递渠道也回避了流通环节中走私分子亲自运输毒品的风险。显而易见,跨境网购正成为毒品走私的新通道。”赵国华分析说。
针对我国互联网贩毒的严峻、复杂形势,2015年4月14日,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将互联网禁毒工作列为全国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任务、互联网行业主体责任和整治处罚措施。
《意见》首次明确了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内的9个中央国家部门在互联网禁毒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并明确了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意见》规定,互联网行业负有“报告义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明确指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未履行禁毒法律责任和义务将会被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这份《意见》还将工商、工信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手段引入了互联网禁毒工作,比如,涉毒问题严重的一些网站平台,将可能被电信部门纳入”黑名单“永久性关闭;一些涉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可能被工商部门向全社会公示其企业信用,涉毒问题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赵国华解读说,该《意见》对我国互联网禁毒工作有“纲领”性的作用,“但关键还需九部门联合发力,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
“网络贩毒最终还得依靠邮寄等特殊渠道来实现,所以邮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快递、物流等行业的监管,要在快递、物流的实际过程中严格检查邮寄物品、核对身份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检查等制度,避免让海外的陌生邮包再次成为网络贩毒的工具和‘帮凶’。”赵国华建议。
波兰琥珀原石入境路线图
文|方圆记者 汪文涛 通讯员 花耀兰
以前珠宝或奢侈品的入关路径,多为行李夹带或雇水客绕关走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开始出现网络联系、付账后,利用用邮寄、快递的方式走私的现象
用微信向波兰卖家选购琥珀原石,再精心设计入境的“邮递路线”,报关入境时伪报品名为“树脂”,低报价格,从而偷逃税款16万余元人民币……3月16日,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深圳市某珠宝加工商李卫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
“以前珠宝或奢侈品的入关路径,多为‘行李夹带’或雇‘水客’绕关走私,利用互联网邮递的方式走私琥珀等珠宝,这在我院办案实践中还是首次碰到。”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案件公诉人常小青向《方圆》记者披露了这起互联网走私琥珀案的始末。
微信国外选货收购
1975年出生的李卫,在深圳某国营工厂从事珠宝加工工作多年,2000年离职后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开了一个小作坊,自己“单干”起珠宝加工生意。
据李卫交代,大约在2015年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微信琥珀圈认识了昵称为“王飞大爆爆”的友人。聊天过程中,李卫得知王飞是甘肃人,目前在波兰留学,因波兰盛产琥珀蜜蜡,李卫便问起了波兰国内琥珀等珠宝行情。当王飞称“可以在波兰搞到琥珀原石”时,引起了李卫很大的兴趣,琥珀近年来在中国国内市场上行情很紧俏。
一来二去后,李卫觉得王飞说话聊天还比较靠谱,便想委托王飞从波兰代其收购一些琥珀原石回国加工,王飞答应帮忙。2015年3月,王飞通过微信把一批波兰的琥珀原石图片发到了李卫手机上。因为是第一次从微信上选货,李卫比较小心谨慎,反复观摩研究图片后,从中挑选了几块小原石,共2公斤左右。二人商议将琥珀原石邮寄回国,加上运费,合计每公斤琥珀原石价格折合15000元人民币,李卫向王飞共支付30000元人民币。
微信上,李卫提供了同学李小亮在北京中关村的收货地址,给了李卫一个国内福建朋友的账号。在李卫转账后,王飞将首批琥珀原石分2个包裹向李小亮北京的地址寄出。
第一次合作,还是出了些小插曲。一天,李小亮给李卫打电话说,只收到了一个包裹,邮局还来了一个函件和一份空白的报关委托书,函件告知EMS快递包裹被海关暂扣查验,需要填写报关委托书。
在李卫的“授意”下,李小亮以“树脂”(可以作为塑料制品加工原料的任何高分子化合物)为品名,按照每公斤300美元的价格(远低于琥珀市场价)向海关进行了申报。在缴纳了少量关税后,李小亮成功把货物提出了海关,并连同之前未查扣的包裹合放在一起,再通过顺丰快递寄给了李卫在深圳的地址。
第一批琥珀原石到手后,李卫随即在深圳进行了加工,截至案发前,还未出售出去。
“我常年和琥珀生意打交道,知道深圳海关检查很严格,货物从国外要是直接寄到我在深圳的地址,被海关发现查获的风险很大,想到内地做琥珀生意的人不多,寄到内地应该比较安全些,被海关查到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我就找人帮我代收,再转寄到深圳。”案发后,李卫这样供述“路线”安排。
“中转”过手实现“交易”
第一次的成功“合作”后,李卫决定将后面的“生意”做得更“大”一些。
2015年5月初,王飞将第二批琥珀原石的图片发到了李卫手机的微信上。李卫通过照片选取了约5.8公斤的原石,二人合计单价每公斤8900美元。因头次货物在北京入境出了点“意外”,李卫这次提供了表弟陈晓刚在湖北省广水市的家庭地址。
王飞提供李卫的,仍然是头次国内福建朋友的账号,李卫隔天向这个账号转了33万元人民币。因个人用户向境外汇款每日有额度限制,并且要向银行提供正当的理由或者往来合同,李卫与王飞之间的资金结算,还只能通过商人朋友戴春明的“中转”过手,才能实现“交易”。
戴春明,福建省某鞋业公司的老总,一直从事鞋子、服装的出口生意,客户主要在波兰等欧洲国家。据海关缉私人员查证,李卫将货款转到戴春明的账户后,戴春明将每笔资金安排在进出口贸易额中,支付给公司在波兰的生意伙伴、客户,王飞再从波兰的客户手中提现。“我对琥珀生意不了解,也不清楚资金的用途,就是帮帮他们向境外走走账。”戴春明说。
第二批琥珀原石订购后的第三天,王飞又给李卫微信发来了第三批货物样本的图片,李卫以每公斤8700美元的价格共进了8.95公斤的原石。加上运费,李卫分三次通过戴春明的鞋业公司向王飞付清了48.8万元人民币的货款。
由于后两批琥珀原石订购的时间相隔较近,王飞将两批货混在一起装运,分7个EMS快递邮包分批分次寄往湖北省广水市。考虑到一次邮寄数量如果过多,被海关查获的风险系数也会增大,两人微信商量,“化整为零”每次寄一点到国内来,以免被查。
2015年5月底,表弟陈晓刚先后收到了4个EMS国际邮包,由于此前表哥交代让代收快递,陈晓刚也没有多问,陆续签收后及时告知了李卫。6月初,邮局寄来的一封函件,告知有3个包裹被海关查扣,通知陈晓刚办理相关的清关手续。
得知情况后,李卫来到表弟家,打开4个已到包裹查验了下,然后将邮局的报关通知信函一起拿走。来到武汉天河机场邮政报关中心,李卫欲“故伎重施”,委托邮政工作人员以“树脂”为品名、300美元/公斤的单价向海关申报缴税,但却被告知海关要求其出示购货发票。
李卫迅速联系王飞说明了情况,并让王飞以300美元/公斤的单价在波兰开具“树脂”发票。王飞开好发票后把照片通过微信发给李卫,并告知这不是“正规发票”。李卫一琢磨,假发票拿去报关也通不过,于是干脆放弃了3个包裹的清关事宜。
武汉海关驻天河机场邮检科的工作人员,在对这3票由波兰邮寄进境、面单申报品名为“树脂”的邮政快件开拆查验时,发现邮包内为大量用泡沫膜包裹了不规则、打磨了半边的石头,而打磨好的那一面呈现出棕金色或棕红色调、质地透明,经初步判断,疑似为琥珀原石。由于琥珀的市场价值远高于“树脂”的申报价格,该批快件涉嫌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机场邮检科将线索移交给海关缉私部门。
2015年6月19日,李卫接到了缉私部门的电话通知,到武汉海关接受调查,由此案发。经缉私部门侦查并经武汉海关关税处核定,李卫从境外购琥珀原石的过程中涉嫌偷逃关税、增值税共计16万余元。
“李卫在明知实际货物和实际价格的情况下,为偷逃关税,通过邮寄并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琥珀入境,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即将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常晓青告诉《方圆》记者。(文中犯罪嫌疑人皆为化名)
“互联网+”走私犯罪调查
文|方圆记者 汪文涛 通讯员 花耀兰
随着微信新媒体、快递、物流、电子网银等行业的兴起,走私的渠道越来越便捷、隐蔽。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联系国内外买家、卖家,并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最终演变成走私犯罪
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良、李某、闻某倩通过互联网在美国、智利、土耳其订购坚果等食品。供货方发货后经香港转运到越南海防港口,再由越南代理人将货物从广西水口、凭祥、东兴等非涉关地,通过假借边民互市名义等形式,大肆将货物走私入境。
无独有偶,山东省威海市区烟草专卖局和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联手侦破了一起案件,无业男子梁某“一手托两家”,一边购买水客从境外夹带入境的韩国卷烟,一边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寻求下级代理,将走私卷烟销往全国各地,
3月25日,武汉海关通报称,该关日前在天河机场邮递渠道查获走私毒品“恰特草”25千克,并成功抓获“恰特草”的实际收件人武汉某高校也门籍留学生赛某(音译)。而恰特草由嫌疑人通过互联网联系境外买家购得。
这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或多或少依托互联网进行。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星介绍:“总体来看,”互联网+“走私的犯罪方式正在形成。”
走私与互联网平台的深度融合
刘星介绍说,根据走私对象的不同,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犯罪具体涉及十三项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海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走私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特说,走私犯罪有三大特征:一、逃避海关监管;二、行为对象特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象是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三、走私行为必须发生在进出境的活动中。
“除了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规定的其他10个走私罪名,我们在办案中均有涉及。除了走私文物等极少数犯罪是由境内到境外,大部分走私犯罪的路径都是由境外到境内,涵盖海、陆、空、邮等全天候走私模式,走私物品来源国较多,有德国、波兰、南非、津巴布韦、印度、巴基斯坦、日本、韩国、越南等多个国家。”刘星说。
来自武汉市检察院的调研显示,相比于“十一五”时期,“十二五”五年间武汉市检察院办理的走私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涉案罪名也在增多,发案的领域越来越宽泛,犯罪手段也趋于多样化。其中,随着微信新媒体、快递、物流、网络支付等行业的兴起,走私的渠道越来越便捷、快速。比如该院办理的走私信鸽、琥珀、枪支弹药等案件,都是嫌疑人从QQ“信鸽俱乐部”、“琥珀爱好者”微信群、网络“枪支爱好者联盟”等平台认识交流,从兴趣爱好到合作经营,从网上联系国内外买家、卖家,并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最终演变成走私犯罪。
所谓“互联网+”走私,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是指走私人以互联网为平台工具,进行买家联系、支付交易、快递邮寄等走私贩私的活动。刘星分析说:“这与司法机关惩治走私犯罪力度的加大、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的深度融合有着密切的关联。”
走私犯罪网络化已初现端倪
“能否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走私分子总是绞尽脑汁逃脱海关的监管,致使走私犯罪越来越隐蔽。”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国华接受《方圆》采访时举例说,过去,曾发生过从香港向深圳挖“地下管道”走私的案件。香港打鼓岭竹围村位于深港边境,离深圳罗湖区罗芳村非常近,两地之间相距仅600米。犯罪嫌疑人利用两个废弃集装箱作为房间,打通了一条深10米、长600米、宽15厘米左右的连通香港管状地道,然后再把相应尺寸的PVC管安装连接起来,将手机、旧电脑配件、香烟等物品固定在PVC管内的尼龙绳上,然后通过转轮机带动尼龙绳把货物从香港传输到深圳。
“随着网络的普及,走私犯罪网络化已初现端倪。”赵国华指出,现在,走私分子利用QQ、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联络买家,利用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网络工具进行支付,利用物流、快递公司进行运输传递,由此编织一个更为快捷的走私交易网络,犯罪手段非常隐蔽。更有甚者,通过一些高科技手段,非法篡改海关计算机网络数据,以此逃避海关监管。以武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琥珀原石走私案为例,国内买家通过微信与国外卖家结识,并继续在这个平台上完联络、选货的过程。
“网络与高科技手段的应用使得走私犯罪日益向高科技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走私活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个典型的例子,过去猖獗的边境走私现象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快递业走私现象的逐渐增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说。
乔新生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通过互联网络的走私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境外设立采购公司或寻找专门的采购人,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境外产品;其次,有计划、有目的寻找快递公司向中国境内运输产品;最后,在互联网设立电子销售平台,或招募销售人员,将境外进来的走私物品转手出售牟利。
例如淘宝上曾发生的“蓝优数码案”了。2012年初,当时iPhone 4S还尚未在国内正式售卖,而这家叫“蓝优数码”的淘宝网店却在大量低价销售iPhone 4S。他们的走私途径,是通过赫赫有名的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多人多次从香港将非正规途径的iPhone夹带过关。仅仅2011年一年“蓝优数码”就销售了iPhone、iPad等产品共10余万台,案值则超过了5亿元人民币。
“可以说这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样做不但可以逃避海关检查,还回避掉了国内的各项税收。对于这种现象,海关监管部门已经有所察觉。但是,要想改变中国的关税政策,改变互联网管理制度,会涉及许多部门,短期内难以奏效。”乔新生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电子商务采取的是支持和鼓励的态度,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国内蒸蒸日上,在这当中,也不能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模式,绕开国家现行税收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进行互联网走私活动。
旅检、邮寄渠道成为走私高发区
“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商业行为的快速互联网化,走私行为也与互联网水乳交融,新型走私行为呈现出网络化、分散化的特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特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业态下的海外代购规模成倍增长,进一步刺激了旅检、邮递、快件渠道各类“化整为零”走私活动。网络交易、海外代购等方式被走私分子利用,以“蚂蚁搬家”方式走私奶粉、电子产品、奢侈品等生活消费品的例子不胜其数。
2015年10月16日,深圳海关联合大连等多地海关开展“正义14”打私行动,摧毁奢侈品走私团伙5个,抓获涉案人员32人,涉案案值3.6亿元。海关在调查中发现,走私嫌疑人通过在繁华商业路段开设奢侈品门店,同时在网络上搞“跨境电商”做掩护等方式销售走私货物。
马特说,最近几年在淘宝、天猫等微店上兴起的职业代购,很多是钻法律的空子,事实上构成了交易的“灰色地带”。由于人民币升值和海外留学人员增多,催生了大量海外代购行为,甚至发展出产、供、销一条龙式的电商服务。该类代购人群频繁在海外采购货物后,亲自或雇他人以旅客携带方式将物品走私进境销售,充当“空中水客”。“这种网络化、分散化的特征,是以往不具有的,总体规模不小但又高度分散,监管部门执法成本较高。此外,如何准确区分此类行为的罪与非罪,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
例如2012年被判的“空姐代购案”,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113万余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后因社会舆论反响较大,不少专家和民众认为处罚过重,北京市高院又将此案发回重审,二审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
“对于代购行为,海关规定是5000元以下的物品可以算作自用,免纳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纳税;逃税额少于5万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有行政处罚;逃税额超过5万,就可构成走私犯罪。”马特预计,2015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或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而随着海外代购市场规模的逐年“飙升”,海外代购未来或将成为惩治走私的“规制重点”。
团伙化、专业化、跨地域性明显
“互联网对走私犯罪还有一个显著的影响,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查办的走私案件中,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相当突出,在一些案值高的走私案件中,往往是多个公司、个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结合办案实践,刘星举例说,在武汉市检察院起诉的万吨“洋垃圾”走私案中,十几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认识联系后相互勾结,国外供应商、中间人、国内进口商、废物实际利用人多方合作获利,形成了分工明确、运作专业的犯罪链条,以极低价格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废物后,利用国内价格低廉的劳动力进行分拣销售,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
“更为严重的是,毒品、枪支弹药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类的走私犯罪也呈现出了网络化、专业化特点。”刘星说,随着网络科技不断发展,大量通讯应用和社交软件被走私分子利用,依托网络寻找境外卖家,再加上先进的现代化通信、交通工具,给缉私抓捕和取证等办案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以走私毒品案为例,刘星分析说,犯罪嫌疑人主观认为,越靠近沿海口岸,缉私的力度越大,为了逃避监管,犯罪嫌疑人精心设计了“五花八门”的走私路线,通过多渠道、大范围地“漂移”、“游走”,辗转内陆城市通关入境,最后再前往目的地。
“证据收集比较困难,一直是困扰办理走私案件的一个难题。一些走私罪名认定的标准之一,就是要计算出偷逃税款的数额,而偷逃税款的数额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实际交易价格和完税价格的比对,走私的源头性行为发生在境外,境外价格取证就会碰到困难,在这方面,相关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有待于经一步加强。”刘星建议。
“类似于牛肉冻品等大规模的走私,犯罪的跨地域性很强,从货源地到运输地,从收购地到销售地,中间横跨多个省市。漫长的走私链条中,多地的海关都有立案侦查权限,而不同地区的海关缉私部门,办案效率和办案时间节点也不尽相同,整体案情也容易被切割开来,这既不利于及时公正惩治走私犯罪,也难以保证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刘星说,在大规模的缉私行动中,海关总署有必要加强各地海关执法的协作性,“两高”也要及时加强办理走私案件的法律适用与指导工作。
运用互联网技术有效惩治走私犯罪
“缉私人员和办案检察官都要提升惩治走私犯罪的办案能力,除了对法律运用的娴熟,还要加强对不同走私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刘星认为,要把“互联网+”走私犯罪作为前沿课题在办案中研究总结,对于出现的新型走私案件,检察机关要适时提前介入,帮助缉私部门确定侦查方向,完善证据取证等工作。
“互联网平台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走私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才使得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更加隐蔽;相对而言,司法机关也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成果,将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于办案当中。”刘星建议,缉私部门、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强与银行、通信、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筹建打击走私的“大情报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有效惩治走私犯罪。
对此,赵国华也有同感,“在‘互联网’+走私的背景下,走私犯罪不再是单一型犯罪,走私行为往往与虚假贸易、洗钱、逃汇、骗退税款等多种因素交织复合,复杂难辨。因此,打击走私不仅仅是海关一家的事,还需要商务、工商、检验检疫、环保、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有效参与配合,建立起新型的信息化协作监管机制,构建综合治理走私的大格局”。
“法律对于惩治走私犯罪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如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走私的问题,还需要从改善经济体制的角度入手。”乔新生建议,国家要通过深化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的税费,降低商品货物的成本,努力使商品货物的国内价格和海外价格接轨,让全民享受到“改革红利”,最终使走私行为无利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