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一个被遗忘的群体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事实孤儿
  • 发布时间:2017-10-09 14:18

  “这种家庭的小孩,事实上无人抚养,但因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又享受不到国家福利保障,我们称这些孩子为‘事实孤儿’,他们的处境其实比留守儿童和孤儿更艰难,而且更容易被人忽视”

  8月22日,立秋已经半个多月,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仍有38摄氏度高温。中午1点左右,从田间劳作归来的双庆乡太平村村民何高全满头大汗,一进屋便脱掉上衣,吹起了风扇。

  年近60岁的何高全,儿子几年前在外地打工时因脑瘤逝世,当时儿媳妇也在外地,却再也没有回来。儿子给他留下一孙子一孙女,孙子是儿子亲生骨肉,孙女则是儿媳妇带过来的。过了一段时间,儿媳妇婆家来人把孙女接走了,孙子小寅(化名)则由何高全老两口抚养至今。

  “这年头,种地根本养活不了自己,还得出去(打工)。我浑身犯毛病,腰椎不好,还有肩周炎,老伴也有病,这几年拉扯他长大,也只能扛着。”何高全说着,一边问记者,“吃饭没有,先吃点饭吧?”何高全把小寅父亲的照片翻出来,给记者看。有一张大概是十几年前的照片,小寅父亲站在天安门广场上,踌躇满志的样子;还有一张,是小寅父母拉着两三岁左右的小寅,在那种有布景的艺术照相馆照的一张全家福。

  10岁出头的小寅坐在何高全旁边,眼睛盯着电视,一句话也不说,问及他是否想妈妈,“不想”,小寅脱口而出。

  何氏爷俩的家庭,是仪陇县数百户“事实孤儿”家庭的一个缩影,乡村三代同堂的家庭里,父亲一旦亡故,母亲很有可能就此离家,失去音讯,留下孩子与老人相依为命。这些孩子还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因为尚有生母在世,只能算事实无人抚养的孩子,即“事实孤儿”。

  国贫县里存在大量事实孤儿

  南充市仪陇县位于嘉陵江边,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仪陇的青壮年有出去打工的传统,找的媳妇也大多是打工期间认识的外地人。有时候,仪陇老家的老人连媳妇都没见过几面,只知道叫什么名字、多少岁,老家在哪、性格、经历一概不知。

  这种家庭关系中,一旦青壮年意外或患病亡故,外地媳妇和丈夫老家人又没什么感情基础,一般选择出走再嫁,孩子也丢给丈夫家人抚养,不再过问。

  “我住我嫂嫂的房子。”最近,先锋镇争光村的小雨(化名)时常挂在嘴边的是这样一句话。她所说的嫂嫂,其实是她大伯的儿媳妇。

  9岁的小雨,7年前便失去了父亲。2010年,小雨的父亲遭遇车祸去世,母亲半年后离开,不知所踪。从两岁起,小雨便由奶奶张贵英和爷爷抚养。2016年下半年,年事渐长的张贵英和老伴抚养小雨渐渐感到困难,便搬到老县城的大伯家来住。

  大伯家位于仪陇老县城金城镇的中心区域,是一套三居室公寓房,屋子还算宽大,但是住的人实在太多,包括小雨、爷爷、奶奶、大伯一家6口以及时常也来暂住的嫂嫂的娘家人。

  据小雨奶奶介绍,小雨出生时因为脑部缺氧,智力方面有一些不足。“学起东西来有些费劲”,张贵英说,小雨现在才上小学一年级,写字、数学都不好。张贵英让小雨写自己的名字,小雨把“雨”字写得像“甬”字。

  小雨平时也爱干一些“傻事”。比如,一次她拿奶奶张贵英放在柜子里的胶水玩,结果把穿的裙子粘在了自己的大腿上。胶水是那种强效胶水,粘上就分不开了,家人用了好多办法,最后只能强行将裙子扯下来,疼得她哇哇大哭,至今她腿上还留下了一个疤。

  看上去白白胖胖的小雨,实际上体质不算好,容易得病。张贵英说,前两年小雨得过一场大病,一直咳嗽,甚至咯血。张贵英带她到仪陇县城新政镇去看病,新政的医生看不出来毛病,后又送到南充市区去检查,才查出来可能是肺炎。好不容易把病治好,小雨却不能再喝甜水、凉水了。

  谈及小雨的将来,张贵英连连摇头。“我和老头年纪都大了,现在大伯愿意照顾她。但是大伯家里这么多人,也不能照顾她一辈子,以后只能看她自己造化了。”

  养父母亡故也属于事实孤儿

  除了父亲亡故、母亲失踪的情况以外,仪陇县还有一类事实孤儿家庭,即孩子是捡养或抱养的,养父母因故逝世后,孩子无人照料。

  住在日兴镇土寨村的小雪(化名),已经是个15岁的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2016年,小雪报读了位于成都的幼师中专学校,今年暑假因为要补习素描绘画课程,她一直留在成都补课,直到8月23日开学前一周才回到家中。

  小雪是一个相对腼腆的女孩,或许跟她多舛的身世有关。小雪刚生下来没几天,便被生父母遗弃,丢在日兴镇一处路边,被小雪养父发现。正好彼时养父没有娶妻生子,便收养了小雪。小雪不到10岁的时候,养父因病去世,奶奶彭廷秀继续抚养小雪。

  而近年来,因为彭廷秀年事渐高,彭廷秀另一个儿子眼部有残疾,也在家中需要照料,家庭越发难以支撑,小雪一度面临辍学的困难。此外,由于养父一直没有为小雪办理正式的领养手续,在养父死后,小雪的孤儿身份难以认证,导致无法享受国家对孤儿的补助。

  “画得真好!”小雪将自己在学校的画作取出,记者看后情不自禁地发出感叹,她不好意思地笑起来。在每幅画作的右下角,都写有小小的“梓ing”的字样。小雪说,她很喜欢“梓”这个字,就用这个字给自己设计了这样一个签名。

  小雪说,她的梦想就是画画。在中专学习结束以后,有条件的话,她会报考幼师学校的一年制小自考,毕业后考幼师资格证,然后打算留在成都当一名正式的幼儿教师。在这期间,她也会继续学画画。

  “比以前懂事多了,也开朗多了。”彭廷秀看着小雪说。养父在生前对小雪很好,小雪在家中什么也不用干,不用干农活,也不用做饭。“现在(做饭)会一些了。”小雪笑着说,她知道自己在家中的分量,轮到她挑起整个家庭的重担了。

  久旱逢甘霖的事实孤儿救助

  彭廷秀告诉记者,看到小雪有出息了,她总是感叹,仪陇县开展的事实孤儿救助,让家里重新焕发了生机。

  2016年以前,彭廷秀还带着小雪住在裂痕斑斑的土房子里。指着农田深处被树木遮掩的一处土屋,仪陇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刘歆告诉记者,就是那栋墙壁上到处可以看到裂痕的房子。

  2014年仪陇县开始开展事实孤儿救助后,丧失养父多年的小雪终于被认定为孤儿,接受政府每月600多元的救助。

  而仪陇县的经验汇报到四川省政府之后,四川省省委书记王东明作出批示“此项工作应纳入精准脱贫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自此,事实孤儿救助升格为对事实孤儿家庭的精准扶贫工作。政府为彭廷秀家盖了新的砖房,送来20只鸡鸭供其饲养。据悉,小雪去成都读书的学费也是全额免除的。

  2015年10月,小雨的奶奶张贵英也拿到了宣告小雨母亲陈云华失踪的判决,同年12月,民政部门确认了小雨的孤儿身份,小雨领到了第一笔孤儿补助金2000余元。

  “最早是村委告诉我们,家里这种情况可以为小雨申请孤儿补助。那之后,民政局我去了很多次,除了要提供孩子父亲的死亡证明外,还需要到法院申请宣告她母亲失踪,拿到宣告母亲失踪的判决书。我一个老婆子,大字不识几个,完全搞不懂。”张贵英说,“后来,仪陇县司法局指定了援助律师,帮我们办理了手续。现在每月有600多元的补助。”

  “每个月是678元,我记得比较清楚。”同样领到了补助的小寅爷爷何高全说,“我们老两口的病不成问题,这钱还是得给孩子花。”

  “这种家庭的小孩,事实上无人抚养,但因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又享受不到国家福利保障,我们称这些孩子为‘事实孤儿’,他们的处境其实比留守儿童和孤儿更艰难,而且更容易被人忽视。”刘歆介绍。

  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派遣了部分检察官下基层了解民情。检察官发现,仪陇乡村有许多特殊的家庭,只有爷爷奶奶和孙儿孙女,本应成为家庭支柱的中间一代亡故了一人后,另一人不知去向,导致家庭没有经济来源,极度困难。尤其是孩子,因为贫穷,许多孩子到了适学年龄却不入学,吃不饱、穿不暖,没有父母的关爱也导致他们性格内向、自闭。

  发现了这一情况后,仪陇县检察院决定做些事情。“我们替这些家庭向民政部门进行了咨询,是否应该将他们纳入孤儿救助。结果答复说他们不属于孤儿,无法享受孤儿的福利保障。”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回忆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府拨发的孤儿救助金保障对象是孤儿,即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孤儿救助金除了需要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于是,针对仪陇县大量事实孤儿因形式要件不具备而无法享受福利保障的问题,仪陇县检察院经请示县委同意,协调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全面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至今已历时3年。

  孤儿和困境儿童分别救助

  “检察院起牵头作用,法院负责诉讼环节,司法局负责安排援助律师,民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福利保障,乡村基层负责收集信息,与困难家庭沟通。还有一些民间组织,也在积极帮助他们。”唐蔚说,这不仅是检察院的功劳,要感谢全社会的鼎力协助。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仪陇县将全县摸排出的208名事实孤儿全部建档,纳入了事实孤儿信息库,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

  唐蔚表示,目前,仪陇县检察院牵头受理的事实孤儿案例共212人,最终解决身份的事实孤儿有33人,其中,11名父母双亡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儿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了孤儿救助;22名符合诉讼条件的儿童,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宣告其父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取救助。

  “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补助的,大概需要半年时间。首先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要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受理后,符合程序条件的,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作出宣告失踪人失踪的判决。最后,事实孤儿家庭再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申请孤儿救助。”唐蔚向记者介绍。

  唐蔚表示,除了33名解决身份的事实孤儿,剩余的179名事实孤儿案例,大多因为无法提供失联父亲或者母亲身份信息或失踪证据不足而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是,这一部分孩子生活困难、上学困难的问题同样客观存在。

  “这事我们还得管。”唐蔚告诉记者。2015年11月,仪陇县检察院分别向民政局、教育局等发出检察建议:对这些事实孤儿案例可以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由县民政局纳入困境儿童救助;对不能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可以考虑纳入低保救助;对即将入学或正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建议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入学帮助或减免学杂费。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发展等困难的儿童;还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绝大多数事实孤儿案例,都与困境儿童的特征吻合,为他们申请困境儿童补助是合理的。”唐蔚说。

  2016年,仪陇县民政局经核实认定,将179名事实孤儿中的167名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由县财政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中在本县就读的事实孤儿110名,教育局决定建立事实孤儿个人档案,免除其在仪陇学校读书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等费用,从幼儿园到高中分别给予1500元到4000元每人每年的补助。

  刘歆告诉记者,在救助过程中,检察院还发现,大部分事实孤儿因为家庭原因,性格上胆怯、自卑、沉默寡言、不愿与人交流沟通。经济救助只是一个方面,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更需要得到关注。

  2017年初,仪陇县检察院成立了仪陇县司法救助志愿者服务队,计划长期给这些孩子给予心理上的关爱与抚慰,伴随他们成长。

  文/方圆记者 靖力 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通讯员 覃燕 冯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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