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财务会计目标公平性导向

  摘 要:财务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即期望会计达到的目的或境界,整个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实部是建立在财务会计目标的基础之上。目前财务会计目标主要有受托责任派和决策有用派,对于国企而言,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应更适合作为国企的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即期望会计达到的目的或境界,整个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实部是建立在财务会计目标的基础之上。目前财务会计目标主要有受托责任派和决策有用派,对于国企而言,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应更适合作为国企的财务会计目标。

  在国企财务管理中实践以公平为导向的财务会计目标-权益观,将对国企的财务管理大有裨益。财务会计目标由绩效观转为权益观是大势所趋,现实条件下,企业经济环境从工业经济到新经济的转变,企业增长方式从无限增长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企业经济性质从“经济人”到“社会生态人”的转变,企业治理结构从股东单边治理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转变,凸现了公正性的经济价值和伦理价值,客观上要求确立公平导向的会计目标--权益观。作为国家的企业,在体现国家的公平正义的理念时,有条件率先实践以公平为导向的会计目标--权益观。

  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加强改进国企会计目标的绩效观,逐步引入权益观呢?今年年初,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个暂行办法有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了经济增加值指标。所谓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与该企业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间的差额,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不仅剔除了债务成本,还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在传统会计利润下企业认为“股东资本免费”的弊端。换而言之,一家企业如果不能获得超出资本成本的利润,就算其会计报表利润为正,对股东而言实际也是处于亏损状态。以前央企片面追求做大,投入不计成本,考核不计资本的成本,造成资源的浪费,这是不公平的。引入经济增加值,对会计部门而言,就是应以权益观来进行财务管理。权益观下的财务管理核心就是公平。要做到会计目标公平,财务预算公平,利润分配公平。

  会计目标公平央企的会计目标与暂行办法应是基本一致,都是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如何实现会计目标公平呢,首先就应当在财务预算上有一个清晰的指导思想,在年预算的分配上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国家所得的比例。当然,从本质上来看,国企的企业所得也应就是国家所得,但企业所得与国家所得在形式有所不同,国家所得一般是以税收或利润集中上缴,而企业所得是以利润自留用于扩大再生产。国家对效益较好的国企有一个工资总额控制,每年工资增长总额不得超过人均劳动生产率和收入增长率。国家所得有税收的强制性作为保证,剩下的应是企业所得了。因此总的盘子来说国家是较为充分的考虑了个人、企业、国家的公平性了。但在现实中,许多央企存在大量的劳务用工,有些劳务工的比例甚至超过正式工,如何积极稳妥的保障劳务工应得薪酬,又不损害正式工的应得利益,应是财务预算上应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现实条件下,完全做到正式工与劳务工做得同工同酬是很难的,只能说朝这个方向努力,逐步缩小差距,急速推进会形成新的矛盾,一是企业在资金上可能无法承受,二是操作过程中会有许多人为主观因素引起动荡,三是客观来讲,正式工要么是老职工,做过多年贡献,要么是综合素质较高,统一由企业招聘进来,因此待遇应高些。但劳务费作为薪酬的一部分,应充分考虑劳务工的利益,保证劳务工养老医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与行业效益相适应的水平。作为国企,在财务预算是完全能够做到照顾劳务工应得薪酬的。在预算中做到了公平,在会计核算中依照预算严格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由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适时调整,就能做到利润分配的公平。

  国企尤其是央企,分支机构都很多,层次也很多,省地县乡可能每个级别的区域内都有央企的分支机构,如何保证各个分支机构都能不打折扣执行公平的财务预算呢?最关键的是应保证财务核算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一般来说,县级分支机构基本没有专门的财务核算机构,而市级分支机构作为承上启下的单位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财务机构,抓好市级财务机构的管理也就抓住了大型国企的牛鼻子。在央企的分支机构中,经营部门与财务部门由于工作的要求不同,总会产生各种摩擦,经营部门想的是需要大量投入,大干快上;财务部门想的是钱从哪里来,投入产出是否配比,是否能保证工资劳务费发放等等。现实情况是分支机构的领导由于经营的压力,往往是偏向经营部门的,经营搞得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容易出成绩。财务部门人员往往心里压力较大,经营部门的人不理解,也难以得到分支机构的领导支持。因此,绝大部分央企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都是派驻制,这是对财务人员生存必要的保障,应不断完善。随着核算理念的不断深入和网络技术的进步,有些央企是全国一套账,总部能适时掌握资金流转情况,这对保证财务核算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起到了巨大作用,从而对公平性会计目标的实行提供了保证。当然,各级财务人员坚持核算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上级部门,内控部门,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的适时检查监督也是会计目标公平目标得以推进的必要保障。

  对于财务会计目标的内涵,在会计理论界并没有形成一个权威的、可为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在目前仍然处于各抒己见、尚未有定论的局面。纵观会计理论界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流派,即“受托责任派”和“决策有用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换言之,会计应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人的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并以反映经营业绩及其评价为中心。其依据是,资源所有者将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同时通过相关的法规、合约和惯例等来激励和约束受托人的行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并通过向资源提供者如实报告资源的受托情况来解除其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学派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它在重视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格外重视损益表。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换言之,会计应当为现时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投资和信贷决策及其他决策的信息。其依据是,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在资本市场介入的条件下,资源所有者对受托资源有效管理的关注程度会降低,转而更为关注所投资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风险与报酬。决策有用学派更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即要求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更关注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是互有关联的会计目标,受托责任是实质,决策有用是形式。受托责任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提供反映受托责任的信息是会计的根本目标。考虑中国的现实国情,中国会计目标的现实选择应定位于决策有用。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具有反映、控制、评价、预测、决策等5项职能。会计信息系统的反映职能,是指财务会计通过其一系列程序和方法,把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的数据记录下来,经过必要的计算、分析、综合,加工成为全面、系统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主要反映企业已经形成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化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职能,则表现为会计信息系统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其目的主要在于引导经济活动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进行,以实现既定的目标。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职能主要体现于财务会计监督方面,会计监督通常是通过会计确认来实现的。在中国,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计划或预算等,是实施会计监督的依据。财务会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有关数据进行会计确认,把符合会计确认标准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提供反映计划或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的评价、预测、决策等职能,由于都要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基础上,通过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分析、比较以及综合运用,才能进行。这实际上是涉及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运用和驾驭能力问题。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职能就是反映和控制,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已发生或已完成的经济活动实施或执行反映和监督职能,将已发生或已完成的经济活动数据加工成会计信息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

  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要求对国企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搞好国企财务管理,需要我们在理论上与时俱进,自觉践行科学和谐包容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公平导向的财务会计目标,以公平的财务预算,严格统一的财务核算,公平的利润分配为手段,促进国有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达,浅谈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黑龙江金融》201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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