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学的伦理内涵

  • 来源:建筑与文化
  • 关键字:建筑,理论,内涵
  • 发布时间:2021-08-29 20:09

  引言

  建筑美学作为建筑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是建筑学家还是哲学家都对此有浓厚的兴趣,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英国著名哲学家罗杰·斯克鲁顿①在其《建筑美学》一书中阐述了美学鉴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冲突,认为在审美体验当中,一方面审美是基于个体的主观感受,不同人有时候感受不同,具有主观性;另一方面,这种审美感受又不是独有的,其他人基于推理活动也会有同样的感受,因而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审美活动这种个体的、独立的活动,会形成某种统一?斯克鲁顿拓展了康德的“想象力”的概念来解释这个问题,认为想象力是审美主观性和客观性的中介,有了想象力这个模糊的地带,主观的审美感受也可以达到某种共识从而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个问题答案并不唯一,也可以尝试从伦理学的角度理解并作答。事实上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建筑美与丑的判断,其实都是基于伦理的角度给出的评价,是对建筑的价值、精神气质的判断。

  1建筑伦理的内涵

  从伦理学上看,伦理是指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在海德格尔的《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一文中,他根据对希腊语中“ethos”一词的理解和考究,把“伦理”理解为人的“居留、居住之所”,那么,伦理学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研究人的住所的学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伦理”和“建筑”均是研究人类的安身立命之地。

  美国哲学家卡斯腾·哈里斯②在《建筑的伦理功能》一书中提到:“‘伦理的’(ethical)一词据我理解与希腊语‘ethos’(精神特质)更加相关,而不是我们通常所指的‘ethics’(伦理、道德),而‘architecture ethics’也完全不是‘建筑道德’的意思。”所以他认为“建筑的伦理功能”指的是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功能的建筑所形成的共同的精神特质,建筑的精神特质就是建筑的伦理功能。

  就此而言,建筑的伦理一词并不是探讨建筑师的道德准则,而是研究建筑本身的精神特质。所以,从伦理的角度来理解建筑美学,就是从建筑本身的精神特质、建筑功能的哲学分析、建筑自身的价值判断来讨论建筑的美学问题。

  2建筑的美学精神

  西方建筑美学的发展经历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后到中世纪的哥特式风格以及法国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的盛行,其后又经过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洗礼。不同的时期,人们对于建筑美的判断有着不同的标准,追随不同的风格。学者们关于建筑美学的研究已经远远超越了其视觉美学和空间美学的范畴,人们的审美活动不仅仅是基于艺术判断,同时关注其空间以外传达的美学精神。同样在中国,古代孔子在《论语·里仁篇》有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意为:居处在有仁德之风的邻居乡里中才是美的。这种关于居住地美丑的判断就是基于精神层面做出的,这些精神层面的感觉可以给人们带来“愉悦”,便会产生一种“美感”。斯克鲁顿在《建筑美学》一书中也明确指出,审美体验带来的愉悦感就是一种美学的鉴赏,所以这些能够给人带来身心愉悦的建筑,因为它们特有的精神特质使其成为了一种美的建筑。而建筑的美学精神即建筑的伦理内涵,它更多地关注建筑的精神特质和价值,而不是建筑的几何空间和形式秩序。

  2.1精神栖居之美

  从建筑的类型上看,宗教建筑和纪念性建筑对于大众的精神导向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这类建筑往往成为宗教神学、道德观及人的精神栖居之地。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的宗教建筑和纪念性建筑都被大众认可为美的建筑,例如古希腊神庙、罗马万神庙、布达拉宫等。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建筑理论家、人文主义哲学家阿尔伯蒂曾在自己的著作《建筑论——阿尔伯蒂建筑十书》当中提到:“建筑艺术尤其是宗教建筑和纪念性建筑富有伦理教化的精神功能,那些遗存下来的古代神庙与剧场建筑可以教给我们很多东西。毫无疑问,一座神庙能够奇妙地愉悦人们的心灵,使人们的心灵沉浸在崇敬和优雅之中。”同时,阿尔伯蒂对于美观的理解也是富有伦理意味的,他认为最为高尚的东西就是美的。

  具有“史上最重要的建筑师”之称的帕拉第奥在其著作《建筑四书》中有明确提出:“宗教建筑对于人类的意义不言而喻,教堂的形态要保持其礼仪,必须使用圆形这种最完美和卓越的形态,这样才能体现统一性和上帝的公平正义。”事实上,如果从几何学的角度分析,圆形与其他的几何形态并没有优劣之分,但是当它成为一种精神象征的时候,就变成一种特别的美。帕拉第奥认为圆形是上帝的象征,代表着稳定、和谐,所以是完美的。

  在文艺复兴之后,英国约翰·罗斯金也曾在其《建筑的七盏明灯》一书中表示:建筑的“奉献明灯”联结了作为制造者和设计者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上帝创造了优美与崇高的自然,所以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贡献出珍贵的宗教建筑,奉献给上帝。他认为,这样有精神功能的建筑才是真正的建筑,才能够给人带来愉悦,促进心灵的圆满。换句话说,能够成为人们精神栖居的建筑才是美的建筑。

  2.2中道和谐之美

  建筑设计要讲究跟自然和环境融合,要有一种尊重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合作精神”,即维特鲁威在其《建筑十书》当中提到的“自然的得体”。建筑的选址、朝向结合环境进行,一方面对环境的破坏达到最小,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居住者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建筑跟自然的融合,合理利用阳光、空气、水分等自然资源,用中国古老的语义解释就是“合乎道”,阴阳调和,这样才能使居住在其中的人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得到身心的愉悦,才能成为人们眼中美的建筑。

  除了自然的得体以外,建筑还应当做到“传统的得体”,实现与历史文化的和谐。传统的得体在于建筑的形式、规模等需要尊重历史的文脉,需要具备“合宜的美德”。特别是现代很多历史街区在更新时,需要尊重传统的建筑风格以及风俗习惯,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连续性,才能让整体环境达到和谐统一。在单体建筑更新改造之时,需要尊重原有遗留的真实性,实现历史记忆的留存和延续,这样才能使这个建筑变得“有故事”“有美感”。

  建筑的中道和谐之美也体现在其本身的形式与规模要契合使用者的身份,即“配给得体”。关于这一点,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建筑都是比较讲究的,特别是在古老的中国,受儒家等级尊卑思想的影响,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居住不同的建筑形式,只有合乎礼仪的才是被人接受的,才能让居住在其中的人内心得到安定,这样的建筑才是合乎“礼乐之美”的建筑。

  建筑的功能布局以实用为原则,同时满足经济的特点。对于建筑功能的有效性,戴维·史密斯·卡彭曾提出好建筑的六个原则,对建筑的功能元素提出了基本的要求:节制、简朴但是需要避免过度与不足,要符合中道美德。建筑自身内部的各要素应与建筑自身的整体气质相符,做到不卑不亢。

  2.3真实无欺之美

  斯克鲁顿在其《建筑美学》一书当中对“建筑的感受”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美学的乐趣不是感官上直接反应的乐趣,而是依附于思考过程并受其影响的,并举例说:“如果我们看到一座比例优美的古建筑时,我们会对它兴致勃勃,但是当别人告诉你这是一座新近仿造的古董时,我们便会对这座建筑的感觉变得索然无味。”在这个例子当中“仿古建筑”与真正的古建筑在比例、韵律、秩序等方面其实是一致的,从理论上讲,给人带来的审美愉悦也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人们为什么在知道真相之后心情发生改变,这就是建筑的“真实性或者诚实性”美德所致。唯有真实无欺的建筑,才能给人带来美的愉悦,这便是建筑之美中真诚的精神特质。

  中世纪的哥特式建筑因为其尖拱结构严密的理性逻辑和建筑材料的真实表达而受到赞扬,并被奉为典范;中国唐代拱结构大屋面建筑也同样因为其结构的真实性和巧妙性而受到赞美并广泛传播。建筑的真实性是产生建筑美感的重要因素。约翰·罗斯金认为,建筑的结构、材料和装饰都应该要做到真实和诚实无欺,无论是建筑的造型还是材料都不能以欺骗为目的加以呈现,因为这样不仅无法真正提升建筑的美感,反而会导致建筑的品位降低。

  西方建筑理论界关于建筑装饰的讨论也很明显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尽管每一位对建筑进行装饰的人都是为了提升建筑的美感,但是在罗斯金看来,建筑的结构只要恰如其分地表达出自己基本的实用功能就行,没必要添加样式来增加成本,只有在必须装饰的地方才需要装饰。他使用了哥特式建筑中的飞扶壁作为反例,认为这是一种欺骗。建筑装饰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加强其自身的结构而存在,不能因为装饰而产生以假乱真的效果,这样的建筑因为缺乏真实性而缺乏美感。奥地利阿道夫·路斯被誉为现代主义建筑的先驱者,他在《装饰与罪恶》一文中提出:过度装饰就是罪恶,浪费材料、金钱和人力。他在《饰面原则》一文中也指出:如果建筑一定要有装饰,饰面不可以与它所覆盖的材料相混淆,强调建筑装饰的纯粹性和真实性。美国建筑大师赖特也曾批判现代装饰是“美好事物的滑稽戏”,认为装饰不能单纯美化外表,要有一定的精神价值。正如罗斯金所说,好的装饰应该是生动而诚实地反映人的情感,这些情感通过正确的事物表达出来。而不是把木材漆成大理石的质地,或是滥用镀金镶边装饰手法。

  2.4功能实用之美

  建筑从诞生起,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给人提供遮风挡雨的场所,功能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维特鲁威在其《建筑十书》当中提出了建筑的三要素:实用、坚固、美观。他把实用放在第一位,足以看出他对于“实用价值”的重视。同样,罗斯金在《威尼斯之石》中提出建筑的三项“美德”,其中第一项就是“用起来好”,也是把“实用”列为建筑美德的第一位。斯克鲁顿在《建筑美学》一书中谈到,在审美过程中,价值常常与功利联系在一起,功利换个词讲就是“实用”,有“实用”价值的东西更加容易被判断为美的东西。

  19世纪的功能主义学派是为了反对学院派追求形式、不讲功能的设计思想,把功能的作用突出强调。认为形式一定是追随功能的,只有这样的建筑才是合理的,才是美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功能主义者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建筑的实用价值,认为简单、实用的、经济的才是美的建筑。所以功能主义又有“益美”一说,即有用就是美。

  勒·柯布西耶作为最典型的功能主义代表,提到人们对于美的建筑需求时,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它是运用基本形式和均衡的几何性的结果,也是与功能相适应的结果。“当一个事物满足了某种需求,它就是美的。”强调了建筑的功能价值,当它具有某种实用功能的时候,它就具有了美观性。

  格罗皮乌斯在设计包豪斯校舍的时候,把实用功能作为建筑设计的出发点,把建筑功能分析作为建筑设计的主要基础,按照现代建筑材料和结构的特点,运用建筑本身的要素取得建筑艺术的效果。同时,包豪斯的教育哲学是寻求一种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它的巨大成功在于它体现了那个时代的功能主义精神。

  结语

  伦理学与美学是两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话题,罗杰·斯克鲁顿基于想象力讨论了建筑审美的问题,本文则基于伦理学讨论建筑美学的内涵。事实上善和美、恶和丑往往有着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很多的审美判断往往是基于伦理而给出的,加上审美本身具有较强烈的主观色彩,人们往往习惯先从情感上进行判断。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美的建筑首先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之后才可以从艺术、几何、空间秩序等方面做到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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