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DEPA 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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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1 20:06
【摘要】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 年6 月12 日线上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2021 年11 月1 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代表中方向DEPA 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这表示中国将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加入DEPA。数字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同时也在不断创新,并且正被广泛地运用到其他领域中。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大数据正在用智慧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新领域。文章通过分析什么是数字经济和 DEAP 的内涵,探究我国为何积极加入DEAP,以及我国加入 DEAP 的机遇和挑战。
一、什么是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随着科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形态的经济模式。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被中国媒体称为“数字经济之父” 的塔普斯科特提出,随后美国商务部于1998 年颁布了《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新兴的数字经济》等报告,至此“数字经济”这一叫法正式确定,并且被大众广为流传。目前,国际上仍未对数字经济的定义进行统一的规定。我国和俄罗斯以及韩国都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但是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和法国对于数字经济的关注点则在于测度,而英国的侧重点在于产出,其认为数字经济是利用数字化的投入而带来的所有经济的产出。虽然国际上对数字经济的定义还没有达成统一,但是在2015 年的安塔利亚峰会后,国际社会普遍认同《G20 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2016)中提出的数字经济的定义。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将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将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将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数字经济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是数据是关键的生产要素,第二是互联网变革生产关系,第三是人工智能极大地提升生产力。这三者是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必不可缺的“三驾马车”。它并不是虚拟经济,它是在大数据的催生下产生的一种新经济模式,经过长期的发展,数据资源大规模聚集,由此奠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它不单单是一个理念,更是一种新的工具。
二、世界数字经济区域发展的竞争格局
从具体国家的发展规模来看,2020 年美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仍然遥遥领先,继续蝉联世界第一,中国位居世界第二。德国、日本分别位居第三和第四。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2—2028 年中国数字经济行业市场发展调研及投资前景展望报告》指出,从世界各大洲2020 年的数字经济规模占GDP 比重可以看出,欧洲占比40.90%,亚洲占比34.80%,美洲占比58.60%,大洋洲占比19.60%,非洲占比19.10%。
2021 年8 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在 2021 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发布了《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白皮书显示,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德国和英国,以上三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占GDP 的比重均超过了60%。再从数字经济的增长来看,我国的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位居全球第一,立陶宛紧随其后,增速为 9.3%,爱尔兰、保加利亚同比增长超过8%2。以上数据显示全球数字经济区域发展竞争呈现出以下两种格局。
(一)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发展领先于发展中国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领先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从规模来看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但是,从发展速度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的增长速度领先于发达国家,尤其是中国,在全球疫情的冲击下,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位居世界第一。这说明,在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巨大的潜力。
(二)各大洲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各大洲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可以看出,因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或者高收入国家主要是在欧洲、美洲和大洋洲,而发展中国家大多位于亚洲和非洲,所以各大洲数字经济的发展失衡较为严重。
数字经济已经形成全球发展的格局,今后全球经济的发展也会越来越依靠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就是未来,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各国为了提升本国的国民经济,不仅不断地推出各种新政策和法律来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在国际间开展多边合作,各多边合作机制组织也在积极地推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三、了解DEPA 及其内涵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它于2020 年6 月 12 日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签署,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推动企业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帮助缔约国发展数字经济,目前已经在智利生效。该协议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DEPA 包括16 个模块,涵盖了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3 等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各个方面的内容。
2020 年,数字经济规模分列前三位的分别是美国、中国和德国。关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美国一直倡导数字贸易的自由化,希望打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数字贸易,例如,建立数字政府,推进数据的开放;而欧盟则在近些年意识到未来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因此也陆续发布了很多政策,目的就是对数字经济重新定义并且扩大对数字经济的主权;我国则强调在全力发展本国的数字经济的基础上,和全球各国一起携手共享数字经济的红利。美国、欧盟、中国各自对数字经济的发展理念不同,导致在多个领域存在难以调和的差异。DEPA 的签订,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的已经签订的关于贸易、投资的各项协定以外,还可以提出一种数字经济的新型协定, DEPA 协议的签署为全球数字经济制度提供了模板。
四、我国加入DEPA 的背景
数字经济的规模在不断扩大,GDP 占比也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这预示着数字经济的不可或缺性。最近几年,大量的中国公司走出国门,尤其是数字经济公司,如字节跳动、阿里巴巴,不断地走出国门走向海外市场。因此国家、专家以及企业越来越重视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成本问题、灵活度、稳定性、安全性、云上合规等问题。同时,数字经济代表了当前的一个发展趋势,《“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进一步将传统经济的缺点暴露出来,也使各个国家、各行各业都加快产业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远程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以及无接触的配送等新兴业态大量涌现,全球数字经济也步入一个新的加速发展阶段。所以中国加入DEPA 是顺应趋势的行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全球数字经济正在高速发展,未来还有巨大的潜力,这表示数字经济的时代会在不久的将来到来。而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国之间的合作或者是各国出台的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这需要各国协同合作建立完善的数字经济国际组织,而在发展的进程中,我国需要不断地完善数字经济的发展方案,增强自身参与和引领制定国际规则的能力4。
中国正在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关于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促进各领域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加入 DEPA 有利于中国与世界接轨,有利于我国加快改革的步伐和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加入DEPA 除了有利于我国在数字贸易全球规则和标准方面占据主动权之外,还将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开阔的市场,加强我国企业与各国企业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使全球的企业和世界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促进亚太地区甚至全球数字经济开放的融合以及长期的繁荣。
五、我国加入DEPA 的机遇
首先,DEPA 结合了智利、新西兰、新加坡三个国家的数字贸易产业基础和整体发展状况的特点,该协定更强调兼容性、可操作性、多元性、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合作等问题,具有非常强的实质意义,有利于未来中国企业和产业向数字化产业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其次,《“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未来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 年数字经济进入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 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之外,还需要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我国是数字经济大国。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 2021》,2020 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3 万亿元,占 GDP 比重达38.6%,保持9.6% 的高位增长速度,数字经济规模排在全球第二,数字经济成为国内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尽管如此,我国对数字贸易的影响力仍然有限。例如,我国虽然也建立了一些数字贸易的金融平台,但是与亚马逊这样的国际跨境电商平台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对比可知,我国所建立数字贸易金融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是远远不够的。DEPA 是高水平的数字贸易协定,我国加入DEPA 可以帮助国内的各项政策法规对接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从而为数字经济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我国加入DEPA 的挑战
中国加入DEPA,一方面会给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在跨境电商领域对我国企业不断进行打压。数字经济今后的发展必然会演变为大国之间的博弈。目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增长速度位居世界第一。如果中国成功加入DEPA,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在此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抑制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可能会把我国部分数字经济企业纳入黑名单,这将不利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造成恶性竞争,抢占中国在制订国际经贸规则中的话语权。
其次,数字经济正在高速发展,而与其相关的规则跟不上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入DEPA 后,我国的一些产业政策,可能不能及时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这样就会造成中小企业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未来在国内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我国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限制、政府数据透明等方面与DEPA 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我国不能在上述领域进行实质性的监管和政策调整,则在今后与其对接的过程当中将会存在不小的阻碍。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晓华.“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与政策建议[J]. 人民论坛,2021(1):12-15.
[2] 佟亚涛. 专家解读:《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制定提供模板[EB/OL].(2021-10-30) [2022-05-13].http://finance.cnr.cn/txcj/20211031/ t20211031_525647520.shtml.
[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R/ OL].(2021-07-16)[2022-05-14].https://mp.weixin. qq.com/s/H-Zl9avqjJp_zYBcwwuvEQ?.
责编:梦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