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各国法律如何惩治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网络,造谣
  • 发布时间:2013-09-10 14:59

  “奥巴马白宫遇袭”、“韩国艺人宋慧乔被包养”……网络时代,谣言泛滥。是言论自由还是造谣诽谤?是道歉了事还是判刑罚款?各国处理方式殊途同归,如何处理由法律说了算。

  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月5日,首尔地方法院宣判,24名韩国网民的网络诽谤罪名成立,并处以50万-100万韩元(约合2740元-5480元人民币)的罚金。该24名嫌犯曾在网上散布关于明星宋慧乔的不实信息,称宋慧乔被韩国某政治人物包养。韩国大检察厅还将“严惩名誉损毁”文件下发至各地方检察部门,以打击通过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其中以盈利为目的的散播虚假事实或持续捏造、散播信息毁损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一经查实,检方将正式提起诉讼,一改以往要求改正和道歉的“无关痛痒”的处罚方式。

  2012年7月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网民造谣中伤男歌手Tablo一案做出审判。判罚两名诽谤他的网民各10个月有期徒刑,此外还对其他四名网民处以了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Tablo在韩国出道时因有着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硕士学历而受到人们关注。不过,近几年不少网民质疑Tablo的斯坦福大学硕士学历,并专门架设了网站发表言论攻击Tablo。虽然Tablo为了澄清事实,先后发布了成绩单、证明书等文件,但仍难以平息事态。无奈之下,Tablo对22名散布谣言的网民提出了诉讼。

  韩国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网络诽谤”案件,不仅涉及演艺明星和政治人物,即使是青少年也深受网络恶性诽谤言论影响,自杀惨剧屡见不鲜。韩检方统计数据显示,过去10年,韩国网络诽谤案件增加5.6倍。但在被检举的14.6万人中,79.4%的人未被起诉,而超过90%的案件都是以对受害人道歉草草收尾。

  在社交网络始发地美国则设有《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130项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范。美国司法部门在十几年前就已开始关注网上造谣案,且惩治力度和社会影响都颇大。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对网上造谣的惩处有加重的趋势。

  2011年的“桑兰诉讼案”,15名因在网上发表评论的网民被列为“网络诽谤案”的被告,原因是他们在网络发帖“发表不实言论、咒骂、侮辱原告本人以及对支持桑兰的人进行人身攻击”,桑兰在此次诉讼中索赔18亿美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

  博客、微博、脸谱等新兴社交工具是近年来美国网络谣言的主要温床。2010年,发生在美国马里兰州的普林斯案就是相当典型的案例。年仅15岁的少女普林斯因同学在其脸谱页面上留下大量不实的污言秽语而自杀,肇事者被判处缓刑和社区劳动。即使是在网上匿名造谣,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在一个判例中,美国女网民波特在其谷歌的个人博客中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称科恩“有精神病、是个放荡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诉,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

  潘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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